Re: [新聞] 林鄭月娥:不設獨立調查委員會 不接
我其實很想知道制度內的獨立警察監察委
員會跟獨立調查委員會有什麽不同嗎?
現有的警監會是1990年代中期設立的,獨
立於警察以外的法官大律師議員組成的監
察委員會,有一切對警察的調查權。
林鄭月娥如果宣佈同意示威者要求成立
獨立調查委員會,將現有警監會成員委任
為獨立調查委員會委員,會怎樣?有任何
區別?獨立調查委員會也是要求特首委任
法官資深大律師和議員組成調查委員會。
而且現有的警監會內部也有反對派成員,
甚至還有的委員也參與了這次大規模示威。
我認為特首堅持依照既有法律和制度,
使用現有的獨立委員會調查是可以理解的。
成立一個成員來源相同,委任方式相同,
權利義務相同的委員會並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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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4.71.133.157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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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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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兩個獨立委員會有什麽區別?
至少,我看來,成員來源相同,委任方式
相同,權利義務相同。沒有區別。
※ 編輯: longyin (64.71.133.157 美國), 08/27/2019 18:20:22
※ 編輯: longyin (64.71.133.157 美國), 08/27/2019 18: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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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想到的唯一區別就是,
本屆警監會成立時尚未發生此次示威,
所以反對派沒有在里面塞太多的人,
里面有反對派的人,但不多。
如果成立新的委員會,光人員組成就要
拉鋸半年以上,各派向特首推舉人選,
立法會各派別商討交易投票,沒有半年
組不成。
噓
08/27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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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ngyin (64.71.133.157 美國), 08/27/2019 18: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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