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抓姦要在床?
※ 引述《purplvampire (阿修雷)》之銘言:
: 為什麼抓姦要在床?
: 難道不能只蒐集雙方的往來紀錄跟旅館發票證明通姦事實嗎?
: 每次看抓姦的新聞都覺得綠帽當事人好可憐,都要一群人陪著他
: 躲在隔壁聽著他的老婆被別人操,這種感覺應該很難受吧
: 就隨便湊個幾張發票跟通聯記錄,叫法官讓這對狗男女自己舉證自清不行嗎?
因為 通姦罪 要件 是 "男女交合"
所以呢,沒有 男女交合 的證據,基本上不太能夠定罪.
阿 什麼是 男女交合(媾)??
就是 男生尿尿的的地方,放進女生尿尿的地方 才算數
發票?只能證明有到那邊消費.
往來紀錄?
基本上另外一個可定罪的,就是懷了對方的種
至少應該還沒有出現像這樣的辯解...
幫男方打手槍,然後自己用手拿洨抹進去尿尿地方,然後懷孕的情況
對了...所以那個蝦米施行法,同性伴侶結婚後,
即使碰到任一方偷吃第三者,同樣適用這個要件
所以,若偷吃的是同性,不好意思....不是通姦歐....:D
(對....上面情況若是正規的夫妻關係,小王小三是同性的,同樣也是...
這樣的有上過新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72.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6671016.A.613.html
噓
08/25 02:24,
6年前
, 1F
08/25 02:24, 1F
噓
08/25 02:25,
6年前
, 2F
08/25 02:25, 2F
→
08/25 02:25,
6年前
, 3F
08/25 02:25, 3F
現在的法令是無解.
所以,同性戀(或是雙性戀的一般夫妻)法律保障 偷吃不算犯罪
噓
08/25 02:26,
6年前
, 4F
08/25 02:26, 4F
→
08/25 02:26,
6年前
, 5F
08/25 02:26, 5F
推
08/25 02:27,
6年前
, 6F
08/25 02:27, 6F
推
08/25 02:28,
6年前
, 7F
08/25 02:28, 7F
→
08/25 02:29,
6年前
, 8F
08/25 02:29, 8F
→
08/25 02:32,
6年前
, 9F
08/25 02:32, 9F
→
08/25 04:24,
6年前
, 10F
08/25 04:24, 10F
→
08/25 04:25,
6年前
, 11F
08/25 04:25, 11F
請勿在他人文章自介
※ 編輯: maniaque (180.217.72.126 臺灣), 08/25/2019 10:07:1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