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愛與包容?警要查追蹤器案被擋 等到韓市長指示了...不提告
檢警和法界人士指出,
被裝追蹤器屬刑法妨害秘密罪
屬告訴乃論罪
必須請韓導提供相關資料
交給警方或地檢署偵辦
若沒有發生而對不特定人指控
恐有觸及「誣告罪」
屏東就曾發生「伯大尼火警案」
原本是院生玩火火警,
卻被院方人員對外「誣告」
宣稱「被人縱火」
後被警方查獲吃上官司
另外
韓導這傢伙無非只是想要
『保持媒體聲量』
『持續鞏固韓粉』
但是
如果要保持媒體聲量
都是靠『奇奇怪怪的行為』跟『負面動作』
而不是讓自己的市政有什麼讓大家耳目一新
讓人可以拍手比讚的東西出來
最後還真的只剩下鞏固韓粉的功能罷了
※ 引述《Timekeeper (Let's go Dodgers)》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黃良傑
: 3.完整新聞標題:
: 愛與包容?警要查追蹤器案被擋 等到韓市長指示了...不提告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市長韓國瑜稍早又爆料,宣稱
: 自己的座車可能被裝追蹤器,警察局事前未接獲報案,聞訊驚
: 訝之餘組成專案調查,今午聯絡市長室欲訪韓市長,被告知「
: 等候指示」,據了解,市長室正式告知警方「市長不提告」。
: 不過,警方接獲民進黨市議員邱俊憲在網路報案,邱俊憲表示,
: 韓市長今天說他的座車被裝追蹤器?這是何等嚴重的事情啊!
: 這不只是市長維安問題,更讓市民人心惶惶、社會動盪不安!
: 邱議員還幫韓市長線上報案,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儘速查個水
: 落石出!
: 警方表示,因邱議員非當事人,對於邱議員到「高雄市政府警
: 察局警政信箱」提供線索屬於「告發」,所謂「告發」是犯罪
: 之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須有請求
: 追訴之意思表示者,告發須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與告訴
: 相同,但是「告訴」只有犯罪被害人才有權提出,而告發則不
: 限於犯罪被害人。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90253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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