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認定「口譯哥」不符進用資格 監察院糾正外交部

看板Gossiping作者 (On my way)時間4年前 (2019/08/16 23:00), 4年前編輯推噓-3(9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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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其他參與此案的監委所提出的不同意見書. 這個案子是監察院的103年幫推動的, 用事後解釋的方式推翻慣例. 再利用在外僑委員會的人數優勢直接通過. 簡單來講就是我國民黨一切合法, 你民進黨罪該萬死. 兩套標準的醜態, 連一樣是103年幫的監察委員都有人看不下去. 1. 對於工作資歷的採計恣意認定, 再來主張不合規定. 還引了一個根本不適用的法律來替自己背書. 2. 援引了「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4條第1項, 卻無視「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10條. 而且後者的法律位階還高於前者. 3. 滿口機關倫理, 能力不重要. 中國人搞政治最愛這套, 輩分大壓死你. 監察委員當到這樣也真是有夠厚臉皮了. 仉桂美啊仉桂美, 不愧是新黨出身的. == 監察院外僑委員會,提案糾正外交部進用隨同長官異動的聘用人員, 有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蔡崇義、張武修、陳師孟、 楊芳婉、田秋堇、林盛豐、趙永清、楊芳玲、瓦歷斯貝林等, 共同連署提出不同意見書指監察委員不可以成為製肘政府靈活用人的阻礙! 監察委員固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監督政府以為制衡, 但對屬於行政機關之基礎人事核心權力,仍應避免過度干預而使權力關係失衡。 不同意見書指出,憲法基本原則之一之權力分立原則,權力之相互制衡仍有其界限, 不能侵犯各該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例如剝奪其他憲法機關為履行憲法賦予之任務所必要之基礎人事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3號)。 又台灣的文官體制,用人需經過考試,及依年資考核晉升的科層,雖然穩定, 但是難免僵化,為了維持人事的靈活性,所以規定有「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在設定人數限制及隨機關首長進退的條件下, 方便機關首長彈性用人。機要人員、具有機要性質或具專業性辦理業務的聘用人員, 這套制度在中央及地方政府已經行之有年,今天(8/16)監察院外僑委員會, 提案糾正外交部進用隨同長官異動的聘用人員,顯示調查報告不食人間煙火, 不諳實務,在既有的人事法規中抱殘守缺,特別是調查意見四 引「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的立法意旨, 要求不能採計趙員在政黨的工作資歷,企圖混淆年資不能採計適用在退離給與的範圍。 調查意見特意強調機關內部倫理,故意忽視相關規定原先設置 是使人事進用彈性的目的,充滿先入為主的主觀認定,有失公允。 本糾正案實有破壞權力分立原則之虞, 對於相關實務及法規亦容有疑慮,實礙難同意。 監察委員針對調查內容提出不同意見: 1.館長有權進用聘用人員 外交部一直都有「諮議」職務,錢復先生任駐美代表時,就曾經報部核准, 聘在美留學的李大維為諮議。外交部自89年開始就有控留5個機要聘用員額缺 供駐外機構館長使用,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10條規定,外交部及各機關 得視駐外機構實際需要,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專門人才。 趙員係以聘用人員擔任一等諮議,館長當有聘用人員之機關首長用人權限。 2.聘用人員無不能擔任未列官等組長的理由 外交部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訂定之「駐外機構編制表」,並無組長職稱, 組長並未列有官等職等,亦非法定主管職務。組別及名銜均係外交部 基於外交業務需要,依其另訂之「編組表」所設單位,以及加銜要點給予 之對外洽公名義。 調查意見三指出,不應給聘用人員對外名義, 理由是「對外名義應兼顧駐外機構內部倫理」但「只論倫理卻無視個人工作能力與機關業務需求」 是漠視外交實務的需求,抱殘守缺的說法。 3.趙員的經歷及相當職務的採計,應該尊重機關的認定;是否適任 由其工作表現及任職機關來評核,應讓任用的首長負責。調查意見四 引「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的立法意旨,要求不能採計趙員在政黨的工作資歷, 企圖混淆年資不能採計適用在退離給與的範圍。 政黨年資不能併計公務年資,是避免國庫通黨庫的利益輸送。 但引申為政黨相關工作資歷不能視為相關工作經歷,和年資不能併計完全是兩回事。 參照行政院訂頒「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基於機關業務需要及用人彈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各職等所列 專門知能條件,均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者」, 趙員曾任民進黨國際事務部副主任的工作經驗被採計,未有違法或不當。 -- 人皆可以抱著自我犧牲的心態, 篤信自己願意信奉不渝的信條, 在街頭上高喊脫離現實的主張, 把對其有所質疑的人當成智障. 這都是個人自由, 在不侵害他人權益的範圍內, 當予以尊重. 不過我可能會把這個人當成來亂的, 那是我的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62.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5967625.A.108.html

08/16 23:01, 4年前 , 1F
...DPP在野時 不要說要廢掉監 考兩院?
08/16 23:01, 1F
所以你自認理虧, 承認仉桂美公器私用囉?? 不然怎麼拿個不相關的東西來救援??

08/16 23:02, 4年前 , 2F
08/16 23:02, 2F

08/16 23:03, 4年前 , 3F
一樓無視修憲超高門檻
08/16 23:03, 3F

08/16 23:04, 4年前 , 4F
很快就會被外交部打臉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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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23:04, 4年前 , 5F
以前dpp大罵kmt的髒事,上台後繼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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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23:05, 4年前 , 6F
公務機關到底還有多少這種人?
08/16 23:05, 6F

08/16 23:06, 4年前 , 7F
這版滿滿的五毛 kmter 9.2
08/16 23:06, 7F

08/16 23:07, 4年前 , 8F
錢復時代大學生多罕見?
08/16 23:07, 8F

08/16 23:07, 4年前 , 9F
講的好像這時代大學生不值錢一樣,哪間
08/16 23:07, 9F

08/16 23:07, 4年前 , 10F
大學很重要ok?
08/16 23:07, 10F

08/16 23:08, 4年前 , 11F
有本事去考外交特考 只會走後門
08/16 23:08, 11F
法律明文規定賦予機關一定的用人彈性. 你不高興可以提倡修法. 最好是主張把同性質的通通修掉, 全部只准用公務員. 我看你只會被全台上下一致打槍.

08/16 23:08, 4年前 , 12F
李大維卡甚麼缺? 李大維就任幾等諮議?
08/16 23:08, 12F

08/16 23:10, 4年前 , 13F
新聞稿講的不夠清楚?駐美館長不是機
08/16 23:10, 13F

08/16 23:10, 4年前 , 14F
關首長,無權任用
08/16 23:10, 14F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位階: 法律) 第10條 外交部及各機關得視駐外機構實際需要, 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專門人才, 其員額合計不得逾駐外機構總預算員額之百分之三。 仉桂美等無視法律, 卻引了考試院制定的辦法來做為糾正依據, 這麼大的漏洞你沒看見??

08/16 23:12, 4年前 , 15F
又是文化畢業的,一堆垃圾
08/16 23:12, 15F

08/16 23:13, 4年前 , 16F
所以只有三等資格你讓他當一等 怎護航
08/16 23:13, 16F
因為仉桂美等故意限縮解釋, 援引錯誤法規, 製造出趙員只有三等資格的假象.

08/16 23:27, 4年前 , 17F
敢噓的應該是很清楚最基礎的法位階理論
08/16 23:27, 17F

08/16 23:27, 4年前 , 18F
吧?
08/16 23:27, 18F

08/16 23:29, 4年前 , 19F
我相信噓的人法緒一定學的很棒。反正我
08/16 23:29, 19F

08/16 23:29, 4年前 , 20F
是信了
08/16 23:29, 20F

08/16 23:38, 4年前 , 21F
如果要這樣亂搞,沒關係大家一起來,誰拿
08/16 23:38, 21F

08/16 23:38, 4年前 , 22F
政權都這樣胡搞瞎搞
08/16 23:38, 22F

08/16 23:39, 4年前 , 23F
他連聘用資格也沒有,法律位階高有何
08/16 23:39, 23F

08/16 23:39, 4年前 , 24F
用?
08/16 23:39, 24F

08/16 23:40, 4年前 , 25F
大家把國家弄得更亂,就來比關係
08/16 23:40, 25F

08/16 23:41, 4年前 , 26F
關係好的,吃香喝辣,關係不好你活該倒楣
08/16 23:41, 26F
開始滑坡了. 為了避免過度任用私人, 所以這類可由機關自行決定的人事有員額限制. 你的擔心是多餘的.

08/16 23:58, 4年前 , 27F
這也不是滑坡,反正就一起亂,選邊站都可
08/16 23:58, 27F

08/16 23:58, 4年前 , 28F
以輪流拿到好處,台灣也不是多法治的國家
08/16 23:58, 28F

08/16 23:59, 4年前 , 29F
,行賄貪污也不少,反正法律詮釋權都在掌
08/16 23:59, 29F

08/16 23:59, 4年前 , 30F
權者手中
08/16 23:59, 30F

08/17 00:01, 4年前 , 31F
選定黨派,誓死效忠,總有雞犬升天的一日
08/17 00:01, 31F

08/17 00:09, 4年前 , 32F
所以菜鳥幫了台美什麼?
08/17 00:09, 32F

08/17 00:10, 4年前 , 33F
如果常常狗仗人勢,總有一天遇到鬼
08/17 00:10, 33F
你不知道就是沒有?? 這邏輯好棒棒.

08/17 00:11, 4年前 , 34F
你國民黨過去幾十年給自己人拿那麼久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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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0:11, 4年前 , 35F
處了,我民進黨也不過吃個幾年,不行嗎?
08/17 00:11, 35F

08/17 00:12, 4年前 , 36F
都寫出「既有人事法規」,不就想直接違規?
08/17 00:12, 36F

08/17 00:18, 4年前 , 37F
蠻好奇那之前罵金溥聰是?
08/17 00:18, 37F

08/17 00:19, 4年前 , 38F
人家至少還是個政務官缺
08/17 00:19, 38F
金溥聰什麼相關資歷都沒有, 直接卡個大使缺, 就沒看到某群人出來鬼叫什麼機關倫理. 口譯哥合法聘僱, 某群人就什麼鳥蛋理由都搬出來了. 你敢說這不是兩套標準, 這不是噁心??

08/17 10:47, 4年前 , 39F
不對就不對 不用護航
08/17 10:47, 39F

08/17 11:24, 4年前 , 40F
1450上工啦
08/17 11:24, 40F
理虧的一方才會用抹的. ※ 編輯: elmotze (114.36.62.246 臺灣), 08/17/2019 12:43:35

08/17 15:50, 4年前 , 41F
金政務官職拿來跟機要混用聘用佔事務官缺比
08/17 15:50, 41F

08/17 17:06, 4年前 , 42F
蘇啟誠時怎不見外交部出面力挺?該部
08/17 17:06, 42F

08/17 17:06, 4年前 , 43F
同仁真可憐
08/17 17:06, 43F

08/17 18:55, 4年前 , 44F
笑死,藍共五毛群起撻伐
08/17 18:55, 44F

08/19 19:03, 4年前 , 45F
不能認同
08/19 19:03, 45F

08/20 15:18, 4年前 , 46F
本偏正解 馬系兼委 故意來亂的
08/20 15:18, 46F

08/20 15:18, 4年前 , 47F
另有11監委提「不同意見書」 打臉馬系兼委
08/20 15:18, 47F

08/20 15:18, 4年前 , 48F
外交部重申,聘用沒有違反相關法令
08/20 15:18, 48F

08/20 15:41, 4年前 , 49F
外交部說沒違法就沒違法XD 所以說快廢
08/20 15:41, 49F

08/20 15:41, 4年前 , 50F
監察院吧 根本無法有效監督
08/20 15:41, 50F

08/20 15:47, 4年前 , 51F
講那麼多廢話 民進黨的黨職年資可以併
08/20 15:47, 51F

08/20 15:47, 4年前 , 52F
公職喔 真是笑死人
08/20 15:47, 52F

08/20 16:42, 4年前 , 53F
等那麼久還沒見到1450對黨職年資可以併
08/20 16:42, 53F

08/20 16:42, 4年前 , 54F
計來護 還在等上級指示怎麼護嗎?XD
08/20 16:42, 5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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