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臉書寫「把蔡英文載往北京降落」 網友遭

看板Gossiping作者 (小胖)時間4年前 (2019/08/07 13:03), 編輯推噓0(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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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tkuang (就是那個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2019年8月7日 : 2.記者署名: : 黃捷 : 3.完整新聞標題: : 臉書寫「把蔡英文載往北京降落」 網友遭依「煽惑犯罪」送辦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臉書網友「林○○」今年2月12日,在臉書社團「2020反蔡英文暴 : 政聯盟」中發文,內容寫道:「蔡總統出訪友邦,華航機師直接將飛機往北京降落,臺灣所 : 有紛擾問題一次解決。天佑臺灣」,遭檢舉煽惑華航機師或其他不特定多數人犯罪。調查局 ~~~~~~ 就目前的新聞內容解讀起來,不知道是誰去檢舉了這內容,  我非法律相關專業人士,只能自己估狗資料,  刑法第153條屬非告訴乃論,以此案來說也就是一旦檢調接獲檢舉,  就必須主動偵辦調查,不然就犯了瀆職罪!  所以,就法治國家的角度來說,此事到現在的發展還在合法的範圍內,  至於後續怎麼發展,就繼續看下去吧...(雖然我個人也覺得這個罪很鳥...) P.S 八卦板首PO...自己紀念一下! : 日前約談林到案後,全案已依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函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 調查局認為,該名林姓民眾貼文內容,顯然是要華航機師把蔡英文直接載到北京,讓總統「 : 身陷敵營」,有危害總統人身及國家安全的疑慮,縱使是開玩笑,若真有華航機師照辦,後 : 果不堪設想。 : 調查局表示,現今社群媒體、網路發達,常有民眾在各社群網路張貼文章,雖然憲法保障人 : 民的言論自由,但並非毫無限制,該名林姓民眾張貼的言論已涉及刑法「煽惑他人犯罪」, : 調查局為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防止惡意言論擾亂社會秩序,遂依法偵辦本案。 : 調查局並提醒,民主社會雖尊重並保障言論自由,仍不能煽惑他人進行違法行為,否則即涉 : 「煽惑他人犯罪」,只要在臉書或網路有煽惑行為,即使沒有人去執行,煽惑的人也構成犯 : 罪,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76633 : 6.備註: : 第153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 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 謗綠政者罰 謗英皇者關 : 民主民主民主進步黨做主 : 謙卑謙卑人民向政府謙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250.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5154186.A.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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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懷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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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支持提告是不是支持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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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犯抓五年抓不到,抓小老百姓倒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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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9.2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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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是公訴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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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首PO 開門紅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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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被檢舉偵辦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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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會不會成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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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效率這麼高 請問idcc抓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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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查法條修正期間 都修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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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批評政府的先抓 幫政府講話的後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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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馬黨國遺毒害到我小英政府 關我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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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說要加入臺民黨會不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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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要捧你鄉民LP先抓idcc嗎?你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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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藍營反串類idcc模仿文 藍營就不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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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去查了一下 這條的判例好像就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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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還不起訴 感覺要成罪有難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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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如果跟原po說的屬實是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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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人檢舉的確得辦 不然就是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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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拿這個塞說是小英動員行政司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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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搞人也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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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 殺光支那賤畜我檢舉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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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查一下佔領公署該當何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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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林沒被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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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幫9.2寫劇本,就是綠共檢舉,殺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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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39, 4年前 , 28F
寄個傳票很多人就嚇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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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之後 檢察官偵辦不一定要起訴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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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3:23, 4年前 ,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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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3:23, 4年前 , 31F
馬政府時期類似的案件,一樣是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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