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兒遭恐嚇「交男友就要妳死」 單親父刺死小黃運將二審判6年2月已回收
※ 引述《yam193431 (d83n3n3)》之銘言:
: 這案子突顯出台灣民眾對法律知識有多缺乏。
: 應該廢除高中國文,改教法律實務,並強迫觀審重罪宣判。
: 這種人直接撞死,在報警叫救護車,警察來前一杯高粱灌下去,酒駕撞死莫名其妙蹲在家
: 門口的人實在是對不起社會,財產房子都給女兒了沒錢可賠,大概三年,假釋一年半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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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少了一個步驟,第一步驟是先看精神科醫生至少一個月,去就說失眠然後脾氣越來越大,先符合躁鬱症。
財產轉移給女兒後,撞之前先吃普拿疼配感冒藥水,然後要先開車搖搖晃晃表示神智不清了,看到對方油門踩到底直接輾上去。
沒死?倒車後再輾,大概來回3趟就好太多法官會懷疑。
輾完高粱先喝半罐,公道價人命200萬。
撞完下來先打給警察跟叫救護車說不小心回家撞到人,剛好符合自首條件。
看到家屬先道歉然後去靈堂跪一下演戲綠油精擦一下眼睛滴兩滴出來,這樣法官會說有悔意。
看到法官再拿出自己精神病證明,說被騷擾到有躁鬱症想吃普拿疼happy一下,絕對不是故意的唷!啾咪~
這樣法官考量女兒被受害者騷擾+有悔意+精神病
簡單啦!
關的時候表現良好很快就假釋了啦!
給錢?人肉鹹鹹拿去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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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公道價,活人才有人權死人沒人權的
※ 編輯: navysoider (39.9.228.195 臺灣), 07/30/2019 23: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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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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