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兒遭恐嚇「交男友就要妳死」 單親父刺死小黃運將二審判6年2月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9527)時間7年前 (2019/07/30 18: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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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k1329 ()》之銘言: : 因為這個個案例是 : 持刀刺多下 : 然後還有中心臟 : 因此殺人罪起訴 : 我看8+9都持棍棒打到死 : 打到不會動惹 : 再幫忙叫救護車 : 這樣就沒有殺人犯意 : 只能用傷害致死起訴 : 判刑就會少很多 因為法律就是很自由心證啊~ 像8+9拿有凸出物的棍棒凌虐打人 打軀體就算了, 打正面臉部.頭頂甚至腦幹 擺明就是要對方死啦!!!! 然後出人命被逮到後,8+9們就會硬凹 只是要給他個教訓 而會幫叫救護車的也是巷子內的~~ (代表你應該沒致人於死的意圖) 唉,畢竟傷害致死跟殺人罪的法條刑期 最低7年跟10的差別還是很明顯的 但幹話一堆, 最後還是法官自由心證啦..... 不過有刀捅人的你要跟我說沒殺意?! 而且還是捅心臟這種要害 就跟1450菸粉一樣,凹一萬多是"超買" 都在鬼扯跳針咩,正常人哪會這樣啦 https://i.imgur.com/mKn7mnz.jpg
是說台灣的法學界喔 學術的一堆派別,還會互鬥攻訐 然後實務上的又是整天學長學帝雉 慘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4484178.A.1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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