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兒遭恐嚇「交男友就要妳死」 單親父刺死小黃運將二審判6年2月已刪文
※ 引述《gk1329 ()》之銘言:
: 因為這個個案例是
: 持刀刺多下
: 然後還有中心臟
: 因此殺人罪起訴
: 我看8+9都持棍棒打到死
: 打到不會動惹
: 再幫忙叫救護車
: 這樣就沒有殺人犯意
: 只能用傷害致死起訴
: 判刑就會少很多
因為法律就是很自由心證啊~
像8+9拿有凸出物的棍棒凌虐打人
打軀體就算了,
打正面臉部.頭頂甚至腦幹
擺明就是要對方死啦!!!!
然後出人命被逮到後,8+9們就會硬凹
只是要給他個教訓
而會幫叫救護車的也是巷子內的~~
(代表你應該沒致人於死的意圖)
唉,畢竟傷害致死跟殺人罪的法條刑期
最低7年跟10的差別還是很明顯的
但幹話一堆,
最後還是法官自由心證啦.....
不過有刀捅人的你要跟我說沒殺意?!
而且還是捅心臟這種要害
就跟1450菸粉一樣,凹一萬多是"超買"
都在鬼扯跳針咩,正常人哪會這樣啦
https://i.imgur.com/mKn7mnz.jpg

是說台灣的法學界喔
學術的一堆派別,還會互鬥攻訐
然後實務上的又是整天學長學帝雉
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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