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查違建檢舉挨批侵犯隱私 北市推自主檢查

看板Gossiping作者 (築夢踏實)時間4年前 (2019/07/19 15:31), 編輯推噓4(408)
留言12則, 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台北市政府現在的做法是,只要有人檢舉,建管處就會派人進去屋內查勘 不配合的就開罰,所依據的是 建築法第25條第2項: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為處理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之建 築物,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內勘查。 行政執行法第30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 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市府認為依建築法第25條之規定,建管處可以進入建築物內勘查,人民不配合時, 就違反其公法上之義務,所以得處怠金並連續開罰。 建築法固賦予建管處可以進入建築物內勘查之權限, 但可以據此解釋成人民有公法上的義務嗎? 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443號解釋意旨: 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 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依大法官解釋可以知道,限制人民權利時,應以法律為之或法律明文授權之規定始可為之 即所謂的法律保留原則,但從上述規定,實無法看出來有哪條法律規定人民有公法上義務 市府為怠金之處分是否合法,不無疑義。 再者,現行制度下,檢舉人無須檢附相關照片,甚至連姓名也可以不用附 只要你報地址去檢舉,被檢舉人就一定要配合勘查,否則就會被處以怠金 所以不要隨便讓人知道地址,否則你家就有可能被強行進入並拍照 你也不能拒絕,也無法拒絕,我是覺得這樣很不合理啦 況且依據建管處統計每年烏龍檢舉案件有8000~1萬件 (詳見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95277) 先不論議員主張是怎樣,我自己是認為現行制度存有很大的瑕疵 如果我家莫名奇妙被檢舉,我就要開門讓人進來勘查、拍照,至少我是非常不樂意的 會有多少人覺得這樣沒關係就讓他進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41.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3521465.A.14F.html

07/19 15:33, 4年前 , 1F
你不開門心裡有鬼
07/19 15:33, 1F

07/19 15:36, 4年前 , 2F
樓上,所以你能接受被檢舉就要開門受檢嗎
07/19 15:36, 2F

07/19 15:37, 4年前 , 3F
接受
07/19 15:37, 3F

07/19 15:37, 4年前 , 4F
對企業勞檢、衛生檢查、消防檢查呢?
07/19 15:37, 4F

07/19 15:38, 4年前 , 5F
你說的完全認同,但是公益凌駕於私益
07/19 15:38, 5F

07/19 15:38, 4年前 , 6F
的時候,本該犧牲一些
07/19 15:38, 6F

07/19 15:40, 4年前 , 7F
但應該有一些配套,例如什麼身分才能
07/19 15:40, 7F

07/19 15:40, 4年前 , 8F
進屋、只能拍哪裡之類的,你可以幫忙
07/19 15:40, 8F

07/19 15:40, 4年前 , 9F
查一下嗎?
07/19 15:40, 9F

07/19 15:41, 4年前 , 10F
也不可能全拍吧,檢舉哪裡拍哪裡啊.
07/19 15:41, 10F

07/19 15:44, 4年前 , 11F
應該是房屋過戶,要將檢附無違建證明
07/19 15:44, 11F

07/19 15:47, 4年前 , 12F
建築法25.2就是法律,符合法律保留。
07/19 15:47, 12F
文章代碼(AID): #1TCN6v5F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TCN6v5F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