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輔法》今日立法院闖關三讀 合法工廠業者怒批:史上最勁爆圖利法案

看板Gossiping作者 (日日平安)時間5年前 (2019/06/27 17:13), 5年前編輯推噓2(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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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ha121 (第一清流)》之銘言: : 民進黨強行過關了 : 芒果乾又要開賣了 : http://i.imgur.com/DiGxbDD.jpg
: http://i.imgur.com/lWFFWyU.jpg
: 蔡英文德政 : 臺灣價值獲勝 : ※ 引述《devidevi (凱特)》之銘言: : : 民進黨執政 : : 不然你要怎樣,立委過半 : : 覺青都是民進黨的 : : 國民黨連遊行抗議都不會, : : 只會變成造勢活動 : : 反正民眾只會在網路上打嘴砲 : : 頂多再加上遊行抗議 : : 政府不鳥你就是不鳥 : : 香港700萬人都能有200萬人上街抗議 : : 台灣就算200萬人上街又如何 : : 不用工作嗎? : : 真正不用工作的都是既得利益者 : : 要工作的,連生活都有問題, : : 那有空去上街抗議 : : 重點是上街抗議不能解決問題 : : 民進黨又不是共產黨 : : 以為上街抗議就會怕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0LD.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EXODUS 1. 第二十八條之二 為使未登記工廠全面納管及就地輔導,中央主管機關 應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執行方案推動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本法 中華民國〇年〇月〇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就轄區內未登記工 廠擬訂管理輔導計畫,報 請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管理輔導計畫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新增及既有未登記工廠之調查情形。 二、新增未登記工廠依前條前段規定辦理之情形及既有未登記工廠依前條後段 規定執行之規劃。 三、其他管理及輔導措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未依第二項規定期限辦理者,中央主管 機關得酌予減列、減撥或緩撥相關補助款或採取其他相關措施。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對未登記工廠達成「全面納管、就地輔導」之目標,爰於第一 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執行方案推動之。 三、第二項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主動掌握其轄區內未登記工廠資訊, 並於本次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擬訂管理輔導計畫 ,報請中央主管 機關核定。 四、第三項明定管理輔導計畫應載明事項。管理輔導計畫為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執行管理及輔導未登記工廠之整體規劃及執行依據,為整合資源及分工 合作,並採一致性措施,宜在管理輔導計畫中規劃主協辦機關、處理措施之法令依據、執 行目標、督考機制及預算經費等事宜。另為尊重並保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規劃 彈性,爰就管理輔導計畫之應載明事項規定 如下: (一)為掌握未登記工廠問題之全貌,施以適合妥當之管理 及 輔導措施,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有必要調查轄區內之新增及既有未登記工廠,並依清查及訪視成果建立相關 資訊,如未登記工廠所在位置、廠房規模、主要產品、產業類別、家數及分布區位等,彙整 於管理輔導計畫中 ,爰為第一款規定。 (二)為達成「全面納管、就地輔導」之目標,爰於第二款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於其管理輔導計畫內,應載明前條前段規定之辦理情形及後段規定之執行規劃。 (三)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 在 管 理 輔導計畫中,可納入聯合稽查機制,結合土地、建築、 農業、環保、消防及衛生單位聯合執法,以期落實管理 及 輔導措施,爰於第三款明定得 載明其他管理及輔導措施。 五、為有效督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限提出管理輔導計畫,爰參酌財政收支劃 分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規定,於第 四項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未依限提出管理輔導計 畫,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減列、減撥或緩撥相關補助款或採取其他相關措施。 這部份同意很正常,因為只是開條件,其實有問題是在28-5那項 也就是大家說的落日條款 所以之前也不用特別黑時力還是黃國昌什麼的, 都是逐條表決不要被帶風向的帶跑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168.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1626786.A.74A.html

06/27 17:13, 5年前 , 1F
推,要逐條看,不要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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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14, 5年前 , 2F
...聯合執法,輔導?農用地???就韓國瑜那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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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15, 5年前 , 3F
你農用地管得起來,還要分工業用地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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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15, 5年前 , 4F
就地輔導算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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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15, 5年前 , 5F
落日的時間吧 之前沒落日條款算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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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16, 5年前 , 6F
罰則呢? 不在這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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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16, 5年前 , 7F
農用地是指過去被蓋工廠的 不是指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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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16, 5年前 , 8F
蓋起來的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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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17, 5年前 , 9F
污染不會分過去蓋現在蓋,地下水也不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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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18, 5年前 , 10F
嚴重的先砍 不嚴重 只有使用違法的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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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18, 5年前 , 11F
管改善 在大限之前要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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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18, 5年前 , 12F
違建已經落日了啦 拆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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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19, 5年前 , 13F
你騙人還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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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你要什麼都不改也可以 沒廠登 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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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那個是工廠 那個不是 只能靠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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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19, 5年前 , 16F
要改很簡單阿 政府編10億 全台開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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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19, 5年前 , 17F
民自己檢舉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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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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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19, 5年前 , 19F
污染不嚴重的就沒污染嗎?搞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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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19, 5年前 , 20F
縣市政府也沒在編那個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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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19, 5年前 , 21F
不要腦補會拆,真的.政府不會如你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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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20, 5年前 , 22F
現在不就中央編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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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畢竟我也只是針對原PO貼的那圖去找這段,當然沒寫罰責... ※ 編輯: reaturn (111.242.168.79 臺灣), 06/27/2019 17:20:54

06/27 17:20, 5年前 , 23F
你先公布性名啦 未來落日的沒拆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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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20, 5年前 , 24F
從101跳去下證明自己的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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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法條蠻好笑的 有法源可以拆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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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20, 5年前 , 26F
大部分都沒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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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被鄉民嘴爆就這樣啊,要拆一直延,還特別修法給你法源讓你再爽25年 ※ 編輯: reaturn (111.242.168.79 臺灣), 06/27/2019 17:22:42

06/27 17:21, 5年前 , 27F
現在不會拆,以後也不會拆.25年後更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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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22, 5年前 , 28F
跟中央要錢的邏輯 跟韓總把經費亂花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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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22, 5年前 , 29F
後跟中央哭窮說自己沒錢拆的邏輯有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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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22, 5年前 , 30F
06/27 17:22, 30F

06/27 17:23, 5年前 , 31F
你再躲什麼 跳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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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23, 5年前 , 32F
看起來沒很糟,但要用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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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糟,本身違章工廠就沒什麼立足點,但執政時還不去掃蕩就算了 還立法給你正大光明活命 ※ 編輯: reaturn (111.242.168.79 臺灣), 06/27/2019 17: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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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明年還後年就大限 但基本上要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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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27, 5年前 , 34F
違法在農地建工廠然後直接合法變成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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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27, 5年前 , 35F
工廠馬上消失是辦不到的 就跟違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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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27, 5年前 , 36F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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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27, 5年前 , 37F
久了就變社子島啊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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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30, 5年前 , 38F
對 這問題其實跟社子島很像 變成說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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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30, 5年前 , 39F
要激烈的把他鏟除 產生更多的問題 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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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30, 5年前 , 40F
現在開始嚴格管制 讓他慢慢死去 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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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30, 5年前 , 41F
相權取其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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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33, 5年前 , 42F
其實這問題很值得討論 台灣現在政策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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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33, 5年前 , 43F
到的問題都跟這個農地工廠蠻像的 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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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33, 5年前 , 44F
你要劇烈的去改變他 還是說 你把他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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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33, 5年前 , 45F
控制在一定程度 逐漸處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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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41, 5年前 , 46F
台灣價值充足
06/27 17:41, 46F

06/27 17:55, 5年前 , 47F
三讀是什麼 要不要查一下?
06/27 17:55, 47F

06/27 18:01, 5年前 , 48F
私有地的違章工廠你要用什麼法拆?
06/27 18:01, 48F

06/27 18:02, 5年前 , 49F
我很好奇 po能否說明一下
06/27 18:02, 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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