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生前未反對器捐就視為同意!副總統拋「器捐默許」制度
※ 引述《fantasibear (布穀熊)》之銘言:
: 很抱歉,我絕對簽反對器捐
: 不是因為我覺得屍體不完整不好
: 而是我的身體憑什麼要給別人用?
: 你會質疑難道我沒有需要的那天?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寧可我早死也不要用別人的。
: 你勸我給別人活下去的機會?
: 不,那你就去死吧。
: 我活著,可以為他人盡心奉獻
: 但一切就到此為止。
: 我死後,我希望我身體好好燃盡一起歸零
: 把我死後的身體還拿去當工具利用
: 這是不可能的。
對器捐有興趣可以看一下
#1T1IZAGS
推個f大
任何人決定要不要器捐都是他自己的自由意願
不需要去說不想器捐的人怎樣
器捐應該要是一個主動而且深思熟慮後的決定
再來澄清一下大家一直誤會所有死人都能器捐
第一也要是器官還能有功能才有條件器捐
大部分自然病逝的病患
器官幾乎都會因為長時間缺氧缺乏血液供應而壞死
第二是所有癌症病患因為會有循環在血液中的癌細胞
所以不能器捐以免把癌症傳給受贈者
所以幾乎能夠有器捐條件的病患都是腦死/重度腦傷但是心肺功能存在的病患
不是任何人都有器捐的條件
最後是醫師會不會為了搶新鮮誤判還是把病患加工死亡
當然是不會
器捐也只是賺一點健保點數
但是一場器捐要出動至少2-3位醫師 10位以上護理師 還有社工 協調師
各式各樣人員
花上6-10個小時 (因為會非常用心的把大體給縫合好 幾乎都要縫2-4個小時起跳)
平均分下來幾乎都是做白工
然後冒著被告殺人罪的風險???怎麼可能
更多的是有立器捐同意書但是家屬反對
最後醫師也不進行器捐流程
因為病患不會告你不器捐 但是家屬會告你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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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符合器捐的情況是腦死/腦傷
基本上處於一個生死之間模糊地帶
腦死的人算不算死亡可以爭很久
我不認為器捐的情況屬於屍體
當然所謂真的屍體器捐的情況也是有的
但是按照目前法律也有毀壞遺體罪
顯然法律認為屍體應當有不被破壞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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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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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eelandia (218.161.37.101 臺灣), 06/16/2019 02: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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