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生前未反對器捐就視為同意!副總統拋「器捐默許」制度

看板Gossiping作者 (pectoralis)時間5年前 (2019/06/16 02:02), 5年前編輯推噓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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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ntasibear (布穀熊)》之銘言: : 很抱歉,我絕對簽反對器捐 : 不是因為我覺得屍體不完整不好 : 而是我的身體憑什麼要給別人用? : 你會質疑難道我沒有需要的那天?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寧可我早死也不要用別人的。 : 你勸我給別人活下去的機會? : 不,那你就去死吧。 : 我活著,可以為他人盡心奉獻 : 但一切就到此為止。 : 我死後,我希望我身體好好燃盡一起歸零 : 把我死後的身體還拿去當工具利用 : 這是不可能的。 對器捐有興趣可以看一下 #1T1IZAGS 推個f大 任何人決定要不要器捐都是他自己的自由意願 不需要去說不想器捐的人怎樣 器捐應該要是一個主動而且深思熟慮後的決定 再來澄清一下大家一直誤會所有死人都能器捐 第一也要是器官還能有功能才有條件器捐 大部分自然病逝的病患 器官幾乎都會因為長時間缺氧缺乏血液供應而壞死 第二是所有癌症病患因為會有循環在血液中的癌細胞 所以不能器捐以免把癌症傳給受贈者 所以幾乎能夠有器捐條件的病患都是腦死/重度腦傷但是心肺功能存在的病患 不是任何人都有器捐的條件 最後是醫師會不會為了搶新鮮誤判還是把病患加工死亡 當然是不會 器捐也只是賺一點健保點數 但是一場器捐要出動至少2-3位醫師 10位以上護理師 還有社工 協調師 各式各樣人員 花上6-10個小時 (因為會非常用心的把大體給縫合好 幾乎都要縫2-4個小時起跳) 平均分下來幾乎都是做白工 然後冒著被告殺人罪的風險???怎麼可能 更多的是有立器捐同意書但是家屬反對 最後醫師也不進行器捐流程 因為病患不會告你不器捐 但是家屬會告你殺人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E66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37.1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0621728.A.459.html

06/16 02:03, 5年前 , 1F
人對自己的屍體有所有權嗎
06/16 02:03, 1F
通常符合器捐的情況是腦死/腦傷 基本上處於一個生死之間模糊地帶 腦死的人算不算死亡可以爭很久 我不認為器捐的情況屬於屍體 當然所謂真的屍體器捐的情況也是有的 但是按照目前法律也有毀壞遺體罪 顯然法律認為屍體應當有不被破壞的權利

06/16 02:03, 5年前 , 2F
現在問題是預設同意 不是你愛捐不捐
06/16 02:03, 2F

06/16 02:05, 5年前 , 3F
沒家屬的遺產也是充公
06/16 02:05, 3F

06/16 02:06, 5年前 , 4F
講的好像三讀通過了一樣
06/16 02:06, 4F
※ 編輯: Zeelandia (218.161.37.101 臺灣), 06/16/2019 02:07:35

06/16 02:19, 5年前 , 5F
勞基法不就給你硬幹過去了,真懷疑總統副
06/16 02:19, 5F

06/16 02:19, 5年前 , 6F
總統與特首是不是有偷開趴交流
06/16 02:19, 6F

06/16 02:20, 5年前 , 7F
我相信很多留言酸民跟嗆保守 台灣民
06/16 02:20, 7F

06/16 02:20, 5年前 , 8F
智未開的 一堆人都沒簽 ...
06/16 02:20, 8F

06/16 02:20, 5年前 , 9F
出張嘴 是很多鄉民的基因
06/16 02:20, 9F

06/16 12:59, 5年前 , 10F
那就是說器捐的人會不會痛也不是很確定
06/16 12:59,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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