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八卦版一堆法盲分不清楚竊聽的八卦?
※ 引述《ArrancarnNo4 (4號)》之銘言:
: 莫忘世上法盲多。
: 我是執業律師,基本上這篇原po講得並沒有錯。
: 如果是在場的人錄的,那法院實務也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 台南地院101年度訴字第133號
: 「又告訴人所提出錄有其與被告於99年5月10日晚間爭執過程 之錄音光碟,係其在與被告
: 爭執過程中,隨手以其所有之手機錄下渠2人當時之對話,嗣並將該內容燒錄成光碟乙節
: , 業經告訴人陳述在卷(見本院卷第96頁),則該錄音光碟所 錄之對話,固係告訴
: 人未經被告之同意而私自錄取雙方談話之內容,然告訴人亦係參與對話之人,屬通訊之一
: 方,且告訴人錄音之目的係為保留證據作為訴訟之用,並非為不法目的而錄音,復查無其
: 他刑法第315條之1各款所列舉妨害秘密或有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規定「出於
: 不法目的 」之情事,且經本院勘驗結果,認該錄音對話內容確係本案 告訴人與被告間爭
: 執過程之對話無訛(詳後述),揆諸前揭規定及實務見解,則上開錄音光碟,亦應有證據
: 能力。 」
: 隨便撈都可以找到同樣見解的判決。
: 在場參與對話之人,私下錄音並非妨害秘密。
: 錄影的話,因為對隱私的侵害更大,所以還要進一步討論個案情節,但錄音普遍都是認為
: 沒問題的。
: 要檢討偷錄音是否有違道義可以,但扯到竊聽或違反刑法,還是早點洗洗睡吧。
很厲害嗎???打臉柯P和柯粉很爽嗎???
在這警告民進黨、新潮流和柯黑們,希望你們不要再拿法律出來擋,
勸你們趁早承認會議與會的人員錄聽=竊聽,不然就是器捐案翻版,就是2020滅民進黨
我們柯粉要的很簡單,就是一個公平合理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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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宗教信仰的講法很難摸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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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clepius (111.83.95.221), 06/01/2019 11:43:42
※ 編輯: Asclepius (111.83.95.221), 06/01/2019 11: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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