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各有家室還偷吃 柯P女幕僚外遇市府科長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funtuan)時間6年前 (2019/05/29 08:31), 6年前編輯推噓5(14931)
留言54則, 29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11 (看更多)
真的是噁心! 看到底下留言的鄉民,完全沒有檢討媒體的聲音 平時報導公眾人物開房間,都認為這不符合公眾利益不妥 現在連不是公眾人物都能這樣報,真是太噁心 還這麼多觀眾買單,難怪台灣媒體越來越爛 ※ 引述《fickleness (小舞揭)》之銘言: : 鏡週刊. 丁國鈞 : 台北市長柯文哲的貼身女幕僚驚爆外遇,婚外情的對象還是市府工務局的已婚男科長。本 : 刊直擊,男科長幾乎天天到女幕僚家巷口接她上班,2人還曾到住家附近的5星級飯店過夜 : ,就連上班日也會利用午休時間開車外出幽會、牽手散步。 : 有次2人把車停在路邊,服裝整齊的男科長下車坐到後座,與女幕僚獨處半小時,再衣衫 : 不整地回駕駛座載女幕僚進市府上班。5月20日當天,2人更在議會眉來眼去、手機頻頻傳 : 訊,完美搭上520放閃潮。 : 本刊調查,這2位頻頻幽會的市府公務員,一位是柯P的女幕僚,目前擔任市府祕書處機要 : 組股長,她婚外情的對象則是工務局的男科長,這段「股、科姐弟戀」從去年就開始慢慢 : 醞釀,最近2、3個月則進入白熱化階段。由於2人都是各自單位的府會聯絡人,負責市府 : 與議會的協調聯繫工作,因此搭上線。 : 女幕僚今年44歲,已婚,育有2子,家住台北市東湖。她高中念的是北一女,大學從中興 : 法商學院經濟系畢業,目前每週六還在台大政治系EMPA讀公共行政碩士。她的臉書個人簡 : 介雖然標註已婚,但PO的照片只有獨照或與2個小孩子的合照,1張丈夫的照片都沒放,倒 : 是與男科長互為臉友。 : 至於男科長今年39歲,也是已婚,育有3名子女,家住新北市汐止,離女幕僚家開車只要3 : 分鐘。 : 本刊調查,男科長同時也是土木技師、結構技師,但他的臉書簡介只寫到自己在台北市上 : 班,學經歷則完全沒有提及。不過,他的臉書封面放著與妻子、2個小孩出國旅遊的合照 : ,其他照片除了風景之外,都是與妻子的放閃照,企圖營造好丈夫、好爸爸的形象。 : 男歡女愛也許不至於影響工作,但男科長、女幕僚畢竟都有家室,也都是領政府薪水的公 : 務員,這樣的不倫戀情,看在大老闆柯文哲眼裡,不知做何感想? : 回應 : 針對跟拍內容,本刊致電男科長與女幕僚詢問,2人均表示:「不予回應。」 :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528soc001/?utm_source=feed_related&utm_m : edium=li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197.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9089891.A.975.html

05/29 08:32, 6年前 , 1F
以後柯家狗狗到外面找其他狗相幹,柯黑也會整體高潮
05/29 08:32, 1F

05/29 08:32, 6年前 , 2F
這種新聞應該拒看 拒推 拒回文
05/29 08:32, 2F
這種報導熱度才高,認真做專題報導流量都是屁

05/29 08:32, 6年前 , 3F
快被原文柯黑笑死了
05/29 08:32, 3F

05/29 08:33, 6年前 , 4F
柯黑不好當,好不容易找到機會當然硬要講
05/29 08:33, 4F
※ 編輯: hank85627 (115.82.197.14), 05/29/2019 08:34:54

05/29 08:35, 6年前 , 5F
說的沒錯 這種事實在沒必要報導
05/29 08:35, 5F

05/29 08:35, 6年前 , 6F
雖然我討厭騙子 但騙子底下的人的私事 不需要這樣搞
05/29 08:35, 6F

05/29 08:38, 6年前 , 7F
笑死 根本雙重標準啊 藍綠兩黨類似新聞有人會跳出來這
05/29 08:38, 7F
不分藍綠,都該譴責

05/29 08:38, 6年前 , 8F
樣講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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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nk85627 (115.82.197.14), 05/29/2019 08:39:31

05/29 08:40, 6年前 , 9F
這報導不鼓勵嗎
05/29 08:40, 9F

05/29 08:40, 6年前 , 10F
比起行車記錄器好太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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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08:40, 6年前 , 11F
小英安全人員爆出醜聞 柯粉反應兩套標準
05/29 08:40, 11F
其實我也認為報導王世堅開房間很不妥啊 我有這樣嗎?請拿出證據 ※ 編輯: hank85627 (115.82.197.14), 05/29/2019 08:41:10

05/29 08:41, 6年前 , 12F
藍蛆柯黑又在亂了
05/29 08:41, 12F
※ 編輯: hank85627 (115.82.197.14), 05/29/2019 08:45:26

05/29 08:45, 6年前 , 13F
綠打藍算柯批的 藍打綠也算柯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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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08:47, 6年前 , 14F
央糞要來推柯粉崩潰了,低能央糞
05/29 08:47, 14F

05/29 08:49, 6年前 , 15F
台媒下次報導:柯P 家的螞蟻搞婚外情被抓包
05/29 08:49, 15F

05/29 08:55, 6年前 , 16F
人民有知的權力 幕僚本來就應該接受公眾檢視
05/29 08:55, 16F
知的權利不該無限上綱,你認為這有符合公眾利益?

05/29 08:57, 6年前 , 17F
什麼公眾不公眾?市府幕僚和科長都是市長任用、委派
05/29 08:57, 17F

05/29 08:57, 6年前 , 18F
的,都他媽領我們納稅人的錢,所以有做事就好,道德
05/29 08:57, 18F

05/29 08:57, 6年前 , 19F
操守放給他爛給全民看笑話?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柯
05/29 08:57, 19F

05/29 08:57, 6年前 , 20F
市長你要不要出來跟全台北市民道歉?
05/29 08:57, 20F
退一萬步來說,不討論媒體該不該報導,請問一間公司可以以外遇為由資遣員工嗎?請回答

05/29 08:59, 6年前 , 21F
我看標題還以為是學姊.....QQ
05/29 08:59, 21F

05/29 08:59, 6年前 , 22F
樓上 嘻嘻
05/29 08:59, 22F

05/29 08:59, 6年前 , 23F
樓上你有叫王世堅道歉嗎?
05/29 08:59, 23F

05/29 09:04, 6年前 , 24F
x94 真的一直在刷下線欸
05/29 09:04, 24F

05/29 09:04, 6年前 , 25F
你的言論才噁心,這種總統任令的大官外遇破壞倫理當然關
05/29 09:04, 25F

05/29 09:04, 6年前 , 26F
本來媒體就不該報導非公眾人物的感情
05/29 09:04, 26F

05/29 09:04, 6年前 , 27F
退一萬步來說,台灣的任何一間公司都不能以員工外遇為
05/29 09:04, 27F

05/29 09:04, 6年前 , 28F
由開除員工,還是柯市府耍特權可以?
05/29 09:04, 28F

05/29 09:05, 6年前 , 29F
如果柯市府可以,那才是新聞
05/29 09:05, 29F

05/29 09:05, 6年前 , 30F
那吸毒報什麼報,無受害者犯罪啊
05/29 09:05, 30F
原來外遇已經被你歸類在犯罪了,先去立法好嗎?

05/29 09:08, 6年前 , 31F
噁心的回文
05/29 09:08, 31F
※ 編輯: hank85627 (115.82.197.14), 05/29/2019 09:09:26 ※ 編輯: hank85627 (115.82.197.14), 05/29/2019 09:12:42

05/29 09:15, 6年前 , 32F
0.0
05/29 09:15, 32F
※ 編輯: hank85627 (115.82.197.14), 05/29/2019 09:17:59

05/29 09:21, 6年前 , 33F

05/29 09:32, 6年前 , 34F
下一篇.. 柯專用廁所清潔工...廁所沒洗乾淨
05/29 09:32, 34F

05/29 09:39, 6年前 , 35F
撥亂反正這句話有聽過嗎?
05/29 09:39, 35F

05/29 10:26, 6年前 , 36F
反正都柯的錯,結案
05/29 10:26, 36F

05/29 10:44, 6年前 , 37F
小英現在所有資源都用上去了
05/29 10:44, 37F

05/29 11:15, 6年前 , 38F
不要擋柯黑財路
05/29 11:15, 38F

05/29 11:29, 6年前 , 39F
非公眾人物是在報什麼啦!爛媒體!
05/29 11:29, 39F

05/29 11:34, 6年前 , 40F
外遇不是犯罪?你也幫幫忙 ,刑法第239條是什麼自己看
05/29 11:34, 40F

05/29 11:35, 6年前 , 41F
你要說沒捉到男的老二插進女的陰道,所以不叫通姦嗎
05/29 11:35, 41F
所以你認為報導這個完全正常,符合公共利益? 你還敢提通姦罪,把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相提並論,如果這侵害到公共利益,為什麼還要是告訴乃論? ※ 編輯: hank85627 (115.82.197.14), 05/29/2019 12:01:44

05/29 12:07, 6年前 , 42F
這些人又不是要看他們感情道德的 你在激動什麼 我覺
05/29 12:07, 42F

05/29 12:07, 6年前 , 43F
得現代就算是老師都沒必要管到這種私德了 除非你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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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2:07, 6年前 , 44F
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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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nk85627 (115.82.197.14), 05/29/2019 12:09:28

05/29 15:00, 6年前 , 45F
照你這麼說的話,那就算是傷害罪也不用告了,告訴乃論
05/29 15:00, 45F

05/29 15:00, 6年前 , 46F
罪啊,還有。吸毒又是傷害到誰的公共利益了,所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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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5:01, 6年前 , 47F
不論任何人吸毒的事,都不應該報導對吧
05/29 15:01, 47F

05/29 15:02, 6年前 , 48F
你認定的公共利益,和我認定的公共利益不同,不就這樣
05/29 15:02, 48F

05/29 15:03, 6年前 , 49F
所以你那外遇(基本上語義等於通姦了)不算犯罪的認知是
05/29 15:03, 49F

05/29 15:04, 6年前 , 50F
是怎麼產生的?
05/29 15:04, 50F

05/29 15:08, 6年前 , 51F
所以你是認為只要是告訴乃論的罪,就是不侵害公共利益
05/29 15:08, 51F

05/29 15:10, 6年前 , 52F
的罪對吧,那麼詐欺也不用報導了,告訴乃論罪啊
05/29 15:10, 52F

05/29 15:12, 6年前 , 53F
說的有點錯了,是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的
05/29 15:12, 53F

05/29 15:13, 6年前 , 54F
詐欺是告訴乃論,所以也不用報導了
05/29 15:13, 5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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