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亞洲第一同婚專法第4條過關 524後同志可「結婚登記」
※ 引述《ifulita (和泉政宗)》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葉冠妤
: 3.完整新聞標題:
: 亞洲第一同婚專法第4條過關 524後同志可「結婚登記」
: 4.完整新聞內文:
: 同婚專法今上演表決大戰,主辦單位宣稱有近4萬挺同支持者今在立院場外淋著傾盆大雨
: ,聚集關注同婚專法逐條表決。他們不斷高喊「委員加油」、「專法是共識」、「我們要
: 結婚」,當藍委賴士葆、孔文吉、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輪番發表阻擋院版專法言論時,現
: 場則投以一片噓聲。
: 上午泛藍立委輪番發言阻擋政院版通過,挺同、反同雙方原本對政院版第2條關係定義僵
: 持不下,但經民進黨團昨針對政院版微調,將第2條同性伴侶關係改定義為「相同性別之
: 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經表決75
: 票同意通過;至於備受關注、最關鍵的微調版第4條載明「結婚登記」,也獲得66票贊成
: 票,二讀通過。
: 換言之,等全數法條表決完畢,再經過三讀後,從5月24日起,台灣同志伴侶可以結婚登
: 記。
: 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原本為「稱同性婚姻關係者,謂相同性
: 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由於反
: 同方對於「同性婚姻關係者」字眼大為反彈,認為婚姻二字不該入法,昨公告的微調版本
: 則將第2條改為「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
: 之永久結合關係。」
: 最後多數民進黨立委,以及部分國民黨委員陳宜民、林為洲、柯志恩、蔣萬安、李彥秀都
: 按下對政院微調版第2條的贊成票,現場歡呼一片,直呼 「謝謝委員」。
: 至於被挺同方認為最關鍵、反同方最反感的第4條,政院版第4條原本為「成立第二條關
: 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登記。」微調
: 版則改為「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
: 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明定同志伴侶是
: 「結婚登記」。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818544
: 6.備註:
: 第四條跑票的部份,
: 林岱樺跑票改投反對,
: 許毓仁、林奕華、李彥秀、柯志恩、蔣萬安、許淑華、陳宜民跑票改投贊成。
欸
之前沒關切
不過這個修正真的蠻屌的
其實兩邊需求都顧到了
實質面是
[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並沒有直接跑去定義婚姻
制度面上來說是
因為目前沒有婚姻登記以外的有效制度
所以讓它權宜的用[婚姻登記]
這樣說同性結婚登記是婚姻嘛
好像又不完全是
就像田馥甄雖然長得很像HEBE
但又不完全是
是一樣的意思
襪靠
跟想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這名字的人
一樣是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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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1.120.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8073008.A.988.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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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妙之處就在這裡
反正這樣大家都不會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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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式烤肉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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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還有多少智障不滿意要喊歧視的我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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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到不了大法官辣邊吧
這樣弄下去已經不會有人想結婚卻不能登記再去申請釋憲了
而且那個不就是748解釋的原因
這個案子就這樣惹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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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沒有要討論阿
我只是說這調整的很屌而已
※ 編輯: VVizZ (211.21.120.163), 05/17/2019 14:08:4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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