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蔡英文:勞工不能加班 是我心中的痛
※ 引述《h2o1125 (123)》之銘言:
: 原po說的跟你說的哪裡衝突? 本來就有限制加班時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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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你知道
:
: 勞基法是允許員工不配合加班的嗎? 勞基法是有加班時數上限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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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貼給你看,看你對文字的意會.
: 台灣微軟辦公室或Google ,又或是奇美實業
: 還有長春化工啊 這我也常講啊 勞工要好的待遇福利 可以去這些好一點的公司
: 還有台積電啊 我同學在台積幹快10年 年薪也都破200了
: 這種幸福企業又不是吃素的 人家也是要人才 又不是只要人手
: 有很多進不了這種公司的勞工 就要求所有的公司甚至是勞班法都要比照幸福企業辦理
: 打個比方 就是考不上台大 又要求學店的教授資源要跟台大一樣水準
今天資方的本錢就是來自於資本.
勞工的本錢,就是靠自己的能力和勞力及時間來換取報酬啦.
問題是勞資雙方能不能等價時,不代表資方就應該去壓榨勞工.
有能力的勞工本來就是有更多的選擇,但是只能靠勞力去換取報酬的勞工當然要靠勞基法
來保護,要不然今天所有的資方就直接拿錢來打死勞工就好.
比較弱勢勞工的命就不是命.
: 術 有賞罰啊 你韓非子是不是沒念好? 左膠就是常常書只念一半
: 「若此臣者,不畏重誅,不利重賞,不可以罰禁,不可以賞使,此之謂無益之臣也」
: 韓非子都跟你說了 這種不配合的人就是無益之臣
無益之臣沒有人叫你留,當你要資遣直接給資遣費和勞資會議就可以資遣了.
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勞基法是這樣寫的.
法律不是自助餐,不要只想挑自己想吃的菜來吃啦.
: 公司開門是要營利的(企業概論教科書的第一頁就清楚說明) 不是做慈善
: 既然是無益之臣 就要開除 不然在那邊領乾薪 提高公司營運成本而已
: 現在左膠的問題就是 耍廢 還要領高薪
你把資遣費給的合理,人家告去勞動部也不會有人去理啦.
: 顧主要資遣或解僱 需要違反公司規章 三大過開除 或是像歐打雇主這種暴力行為
: 即使勞工曠工 雇主也不能以此為理由解雇勞工
: 更何況是勞工摸魚打混 也無法立即開除
: 需要開人評會 記滿三大過才能處份 並且要有勞工簽名
: 這是目前勞基法的規定
法條就在上面,請看清楚,自助餐大家都知道,要寫就把全寫出來.
: 現在勞基法就是無法案子到了就立刻精簡人力
: 再來就是 員工來公司 也是要經過訓練跟培養一段時間 才有產值
每家公司都有你講的這些問題.但每家公司都有自己方式去處理.
你把自己的問題推到勞基法OK丫,那就去修法丫.
結果現在的情況是,蔡總統要修法可以丫,大家直接攤開來談.
結果講了一句"勞工沒有辦法加班是心裡的痛."
直接把問題推給勞工,這叫民意自助餐啦.
: 勞工加班費的確是/30 不知道你貼這個用意是?
: 加班費算起來的確勞工比較吃虧
: 但是!相對的 請事病假 一樣是/30
: 勞基法的規定就是這樣 領月薪的 假日也有工資可以領 所以是/30
: 但是美國是以實際工作時數下去計算事病假的 再依個人條件談帶薪假期天數
: : 麥當勞是給勞工還算優.
: : 對丫,我很擔心他如果把自己的公司報出來,勞檢局又要查一次.
: : 查一下他們的勞工加班費亂算
: : 我佛心來著,貼給他一個勞動部試算的網址
: : https://labweb.mol.gov.tw/
: 這個網址平日加班的確是/30 再*1.33
: : 你自己不懂法律,不要去怪玩法的人
: 你真的懂?
: : 不是台灣的中小企業都是這樣子,我告訴你,從一例一休開始之後,大概只剩你們公司是這
: : 樣子.
: : 就是因為現在很多企業因為一例一休之後,開始各種靠北.
: : 你大有為的DPP政府,才會說勞工不能加班,是他心理的痛.
: : 這種話去歐美講,會被直接告死在勞工法庭裡面的.
: http://youtu.be/DJ70hiltOdw
美國的貧富差距
: https://goo.gl/AxGdco 一週工作七天的人
: https://goo.gl/uXZfdk 打兩份工 一週工作7天
: https://goo.gl/ayfqfk 排班工時 有時連續工作7天
: 多看看國外的節目 可以增進對國外的瞭解
你看了幾個實鏡秀就真得懂外國的勞權了.
美國對於勞工的保護是來自勞工法,這是聯邦法.各洲有各洲另外對於勞權的法案.
勞資有爭議是直接上法院,然後有勞工律師會幫忙打官司的.
今天台灣的情況是什麼,你去看看華隆案的案例啦.
有些女工是官司打到死了,還得不到合理的保障.
你提到亞馬遜我就給你看它的案例.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35378
這就是直接的例子.
再來看看台灣的工會法在裡.
: 我不曉得你有多好的管理能力 一般小公司就幾個人而已
: 多留一個吃閒飯的負擔就很大 加上上述說過了 勞基法規定開除員工的門檻
: 最多就只能資遣 資遣還要詢問勞工同意 請神容易送神難
資遣要詢問勞工的同意本來就是合理丫,不合理就直接上勞工局談丫,就是這麼簡單.
你當勞工局都偏勞方.
你把資遣條件開出來,美國對資遣不合理也是上法院咧,台灣還不用上法院.
: 左膠的邏輯真的很神奇
: 公司爛 老闆去死
: 員工擺爛 老闆管理能力差
: 反正千錯萬錯都是老闆的錯 你乾脆開宗明義直說就好
沒有人說是老闆的錯,今天資方勞方的權力本來就不對等.
能用的武器也是不用一樣啦.
勞工的流動是靠市場來決定的.當你只拿得出香蕉,不要怪為什麼只有猴子來吃啦.
本來就一個彼此選擇的問題,資方要管理好公司,本來就是要承擔風險的.
勞工的素質也就是風險的一環.
你怕請錯,不會多面試幾個或是幾打.
然後請錯人,還請不走就怪政府怪法律.
現在蔡總統要修法,OK丫,大家直接攤開來談.
一切讓選民來決定,就是這麼簡單.結果把自己本來該控管的問題,拿來怪政府怪法律.
: 拐個彎還不是標準憤青左膠思維
: 以下開放左膠噓文 對了 還有9.2跟黨工噓文
: 在台灣 政策對錯不重要 政黨對錯比較重要
在台灣現在看起來,就是一堆人看政黨,以為某一政黨說的就是對的.
政策就是要公開討論才能找到最大公約數.
政策沒有對錯的分別,只有對國家對,人民好不好而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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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資遣看不懂,你要叫人家走就拿錢出來啦.
勞基法規定好好的.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一條就告訴你資方資遣的權力了.但就要把資遣費準備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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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參加研習就好了,反正要查法條goole就有了.要強調勞基法的精神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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