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蔡英文:勞工不能加班 是我心中的痛

看板Gossiping作者 (要死的生魚片)時間6年前 (2019/05/17 13:15), 6年前編輯推噓3(4120)
留言25則, 5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63/73 (看更多)
※ 引述《h2o1125 (123)》之銘言: : 原po說的跟你說的哪裡衝突? 本來就有限制加班時數啊 ================================================================== : 可是你知道 : : 勞基法是允許員工不配合加班的嗎? 勞基法是有加班時數上限的嗎? =================================================================== 直接貼給你看,看你對文字的意會. : 台灣微軟辦公室或Google ,又或是奇美實業 : 還有長春化工啊 這我也常講啊 勞工要好的待遇福利 可以去這些好一點的公司 : 還有台積電啊 我同學在台積幹快10年 年薪也都破200了 : 這種幸福企業又不是吃素的 人家也是要人才 又不是只要人手 : 有很多進不了這種公司的勞工 就要求所有的公司甚至是勞班法都要比照幸福企業辦理 : 打個比方 就是考不上台大 又要求學店的教授資源要跟台大一樣水準 今天資方的本錢就是來自於資本. 勞工的本錢,就是靠自己的能力和勞力及時間來換取報酬啦. 問題是勞資雙方能不能等價時,不代表資方就應該去壓榨勞工. 有能力的勞工本來就是有更多的選擇,但是只能靠勞力去換取報酬的勞工當然要靠勞基法 來保護,要不然今天所有的資方就直接拿錢來打死勞工就好. 比較弱勢勞工的命就不是命. : 術 有賞罰啊 你韓非子是不是沒念好? 左膠就是常常書只念一半 : 「若此臣者,不畏重誅,不利重賞,不可以罰禁,不可以賞使,此之謂無益之臣也」 : 韓非子都跟你說了 這種不配合的人就是無益之臣 無益之臣沒有人叫你留,當你要資遣直接給資遣費和勞資會議就可以資遣了. 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勞基法是這樣寫的. 法律不是自助餐,不要只想挑自己想吃的菜來吃啦. : 公司開門是要營利的(企業概論教科書的第一頁就清楚說明) 不是做慈善 : 既然是無益之臣 就要開除 不然在那邊領乾薪 提高公司營運成本而已 : 現在左膠的問題就是 耍廢 還要領高薪 你把資遣費給的合理,人家告去勞動部也不會有人去理啦. : 顧主要資遣或解僱 需要違反公司規章 三大過開除 或是像歐打雇主這種暴力行為 : 即使勞工曠工 雇主也不能以此為理由解雇勞工 : 更何況是勞工摸魚打混 也無法立即開除 : 需要開人評會 記滿三大過才能處份 並且要有勞工簽名 : 這是目前勞基法的規定 法條就在上面,請看清楚,自助餐大家都知道,要寫就把全寫出來. : 現在勞基法就是無法案子到了就立刻精簡人力 : 再來就是 員工來公司 也是要經過訓練跟培養一段時間 才有產值 每家公司都有你講的這些問題.但每家公司都有自己方式去處理. 你把自己的問題推到勞基法OK丫,那就去修法丫. 結果現在的情況是,蔡總統要修法可以丫,大家直接攤開來談. 結果講了一句"勞工沒有辦法加班是心裡的痛." 直接把問題推給勞工,這叫民意自助餐啦. : 勞工加班費的確是/30 不知道你貼這個用意是? : 加班費算起來的確勞工比較吃虧 : 但是!相對的 請事病假 一樣是/30 : 勞基法的規定就是這樣 領月薪的 假日也有工資可以領 所以是/30 : 但是美國是以實際工作時數下去計算事病假的 再依個人條件談帶薪假期天數 : : 麥當勞是給勞工還算優. : : 對丫,我很擔心他如果把自己的公司報出來,勞檢局又要查一次. : : 查一下他們的勞工加班費亂算 : : 我佛心來著,貼給他一個勞動部試算的網址 : : https://labweb.mol.gov.tw/ : 這個網址平日加班的確是/30 再*1.33 : : 你自己不懂法律,不要去怪玩法的人 : 你真的懂? : : 不是台灣的中小企業都是這樣子,我告訴你,從一例一休開始之後,大概只剩你們公司是這 : : 樣子. : : 就是因為現在很多企業因為一例一休之後,開始各種靠北. : : 你大有為的DPP政府,才會說勞工不能加班,是他心理的痛. : : 這種話去歐美講,會被直接告死在勞工法庭裡面的. : http://youtu.be/DJ70hiltOdw
美國的貧富差距 : https://goo.gl/AxGdco 一週工作七天的人 : https://goo.gl/uXZfdk 打兩份工 一週工作7天 : https://goo.gl/ayfqfk 排班工時 有時連續工作7天 : 多看看國外的節目 可以增進對國外的瞭解 你看了幾個實鏡秀就真得懂外國的勞權了. 美國對於勞工的保護是來自勞工法,這是聯邦法.各洲有各洲另外對於勞權的法案. 勞資有爭議是直接上法院,然後有勞工律師會幫忙打官司的. 今天台灣的情況是什麼,你去看看華隆案的案例啦. 有些女工是官司打到死了,還得不到合理的保障. 你提到亞馬遜我就給你看它的案例.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35378 這就是直接的例子. 再來看看台灣的工會法在裡. : 我不曉得你有多好的管理能力 一般小公司就幾個人而已 : 多留一個吃閒飯的負擔就很大 加上上述說過了 勞基法規定開除員工的門檻 : 最多就只能資遣 資遣還要詢問勞工同意 請神容易送神難 資遣要詢問勞工的同意本來就是合理丫,不合理就直接上勞工局談丫,就是這麼簡單. 你當勞工局都偏勞方. 你把資遣條件開出來,美國對資遣不合理也是上法院咧,台灣還不用上法院. : 左膠的邏輯真的很神奇 : 公司爛 老闆去死 : 員工擺爛 老闆管理能力差 : 反正千錯萬錯都是老闆的錯 你乾脆開宗明義直說就好 沒有人說是老闆的錯,今天資方勞方的權力本來就不對等. 能用的武器也是不用一樣啦. 勞工的流動是靠市場來決定的.當你只拿得出香蕉,不要怪為什麼只有猴子來吃啦. 本來就一個彼此選擇的問題,資方要管理好公司,本來就是要承擔風險的. 勞工的素質也就是風險的一環. 你怕請錯,不會多面試幾個或是幾打. 然後請錯人,還請不走就怪政府怪法律. 現在蔡總統要修法,OK丫,大家直接攤開來談. 一切讓選民來決定,就是這麼簡單.結果把自己本來該控管的問題,拿來怪政府怪法律. : 拐個彎還不是標準憤青左膠思維 : 以下開放左膠噓文 對了 還有9.2跟黨工噓文 : 在台灣 政策對錯不重要 政黨對錯比較重要 在台灣現在看起來,就是一堆人看政黨,以為某一政黨說的就是對的. 政策就是要公開討論才能找到最大公約數. 政策沒有對錯的分別,只有對國家對,人民好不好而己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11.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8070100.A.63F.html

05/17 13:15, 6年前 , 1F
壓榨外勞就好 畢竟台勞太囉嗦
05/17 13:15, 1F

05/17 13:16, 6年前 , 2F
打臉打成這樣,你的台灣價值呢?
05/17 13:16, 2F

05/17 13:17, 6年前 , 3F
其實資遣不用問勞工同意 但你要把資遣理由準備好
05/17 13:17, 3F

05/17 13:18, 6年前 , 4F
其實他單純就是不想付資遣費而已
05/17 13:18, 4F

05/17 13:22, 6年前 , 5F
推 打臉中小企業主
05/17 13:22, 5F

05/17 13:24, 6年前 , 6F
你不一樣是自助餐 我講美國的你給德國的
05/17 13:24, 6F
http://0rz.tw/96uzQ 你要美國的,我就貼美國的給你看. 人家準備要罷工了.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05/17/2019 13:29:06

05/17 13:26, 6年前 , 7F
資遣一樣要雙方合意 並且資方要舉證
05/17 13:26, 7F

05/17 13:27, 6年前 , 8F
勞工的流動靠市場決定沒錯 一樣你是猴子就別想吃肉
05/17 13:27, 8F

05/17 13:27, 6年前 , 9F
資遣不一定要勞資合意啦 合意資遣就沒舉證問題
05/17 13:27, 9F

05/17 13:28, 6年前 , 10F
我的論點一直是這樣 一分錢一分貨
05/17 13:28, 10F

05/17 13:28, 6年前 , 11F
不走合意 你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本來就要有法定事由
05/17 13:28, 11F

05/17 13:28, 6年前 , 12F
合意不就是要雙方合意
05/17 13:28, 12F
合意資遣看不懂,你要叫人家走就拿錢出來啦. 勞基法規定好好的.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一條就告訴你資方資遣的權力了.但就要把資遣費準備好啦.

05/17 13:29, 6年前 , 13F
XD 你連合意資遣 跟 非合意資遣都不會分嗎 大哥
05/17 13:29, 13F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05/17/2019 13:31:39

05/17 13:30, 6年前 , 14F
非合意資遣就是走勞基法第11條好嗎
05/17 13:30, 14F

05/17 13:30, 6年前 , 15F
你自己把資遣想成全部都是合意
05/17 13:30, 15F

05/17 13:31, 6年前 , 16F
面對擺爛的就要舉證啊
05/17 13:31, 16F

05/17 13:31, 6年前 , 17F
這個有非自願離職證明的問題 合意資遣就不用
05/17 13:31, 17F

05/17 13:31, 6年前 , 18F
阿 廢話 法律就是規定你要舉證阿 你在講啥笑話
05/17 13:31, 18F

05/17 13:31, 6年前 , 19F
不然你是覺得 老闆最大 老闆想怎麼搞就怎麼搞就是了
05/17 13:31, 19F

05/17 13:31, 6年前 , 20F
那你去當皇帝算了
05/17 13:31, 20F

05/17 13:32, 6年前 , 21F
推 樓上
05/17 13:32, 21F

05/17 13:32, 6年前 , 22F
那個 我真的希望政府應該規定要當老闆的人應該先考過勞基法
05/17 13:32, 22F

05/17 13:32, 6年前 , 23F
一堆不懂勞基法的智障也在跟人家當老闆
05/17 13:32, 23F
強迫參加研習就好了,反正要查法條goole就有了.要強調勞基法的精神比較重要.

05/17 13:32, 6年前 , 24F
守法很困難嗎?
05/17 13:32, 24F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05/17/2019 13:34:20

05/17 13:33, 6年前 , 25F
我姪子是小學生都知道要遵守法律
05/17 13:33, 25F
文章代碼(AID): #1StaDKO_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3 之 73 篇):
文章代碼(AID): #1StaDKO_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