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拋當選後憲改推內閣制 郭台銘:我一定會
修憲並不是總統職權,而是要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
定。
而且由於門檻太高,所以從2005年到現在都修不了憲法,光是立法院
這關就過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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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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