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進店喝下午茶…3歲兒疑戳破90萬

看板Gossiping作者 (Reg1001)時間6年前 (2019/05/11 11:00), 編輯推噓4(6222)
留言30則, 17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12 (看更多)
※ 引述《m3365789 (demo)》之銘言: : 底下附上在新聞留言處看到的 : 是店主的回覆 : 如果真的有到“趴上去” : 媽媽是在帶什麼小孩… : 然後前後態度差這麼多 : 那名律師知道自己在說啥嗎 : 有些人也別糾結那個90萬 : 路上車禍撞到牛馬蛙 : 也常常說價值幾千萬 : 但也不代表維修要上千萬 : 不過喇叭的箱體其實也不便宜 : 搞不好大部分的成本是在箱體 : 接下來就交給司法裁判吧 : ------------------------------------------------------------- : 翁漢昌: : 大家好,我就是音響店主,謝謝各位的關心。今天接到不少關心電話,首先我得說,記者 : 是對方找的,並非是我們找的。新聞報導有點斷章取義,但今天記者來訪並表明是主管授 : 意時,我們不想讓現場記者回去交不了差,所以才有今天這則新聞,看到了新聞屬名的律 : 師時,我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了。 : 事情發生當下,我與張姓媽媽達成共識,並且一同去警局報案且註明[雙方已達成共識, : 需等德國原廠報價,再協議賠償事宜],隔天張姓媽媽還傳了簡訊想知道報價,但原廠報 : 價的確需要時間,所以回覆尚未確認。約莫三天後,張姓媽媽來電,表達想來協調賠償事 : 宜,結果帶了號稱是親友的友人二人到現場,劈頭第一句話就是說,你如何證明是我的小 : 孩弄破的! : 其間其中一位友人,更說監視器有拍到小孩伸進去戳破的畫面嗎?我們的被戳破的元件其 : 實是在喇叭比較內部的地方,而非是表面。 : 我表示我與對方同時目睹小孩毀損的瞬間,難道妳沒看到?而且還發出非常大的聲響,難 : 道妳沒聽到?此時張姓媽媽一口咬定她否認看到與聽到。(對方有用秘錄器錄音錄影,就 : 是新聞畫面,有錄音錄影最好,完全可以證明誰說謊)。 : 這時我的火氣上來看,問了一句難道前天一同去警局做的筆錄難道是假的?張姓媽媽卻說 : ,因為當時她很害怕所以才會一同去警局(請問誰沒事會因爲害怕與店主去警局?),其 : 實我們有錄到張姓媽媽親眼目睹的畫面,同時也錄到喇叭毀損的巨大聲響。但此時,我表 : 達我拒絕提供畫面這是我的權利,如有需要我們會提供給警方與法院。而且當下客人不少 : ,也不方便現在此時此刻便請同仁放下手邊工作去調畫面。我反問了一下,如果今天沒看 : 到畫面,妳們是否就不賠償了,同行友人說”是”,張姓媽媽則不語。 : 此時此刻我再也忍不住了,才會說出那沒什麼好談的,我們就走法律程序。 : 事發當時,我們當然很傻眼,張姓媽媽的小孩非常不受控制,當我發現小孩靠近喇叭,我 : 至少說了3-5次:弟弟那個不可以摸,不說就算了,一說小孩反而整個趴在喇叭上面(所以 : 要錄手部的動作很難) : ,我開始衝了過去,就差一步,就聽到[啵]的巨大聲響,瞬間我心都涼了 : 張姓媽媽問我怎麼辦?還問了喇叭多少錢?一聽到價格後,整個開始怪我們為何要用這麼 : 貴的喇叭!為何不把喇叭罩著(請問喇叭罩住是要聽什麼?) : 我可以理解正常聽到價格的反應,所以我們除了有警示標語,菜單封面也有提示警語,” : 請勿讓小孩在店內奔跑,並且請勿碰觸高價音響器材。” : 入座時也會告知,請把小孩帶在身旁。 : 報案當晚,張姓媽媽離開後,來電詢問是否有保險,我們店裡的確有保火險、颱風洪水險 : 、失竊險,還有最重要的[公共意外險],簡單說,就是您來店面,不小心跌倒受傷,都 : 有保險理賠。 : 但是!產險公司並無針對店內被人為破壞商品有保險。試問,我們都做到這樣了,難道還 : 要檢討受害方? : 並且案發當時,我極力安撫張姓媽媽,要她不要太擔心,錢的問題可以談可以協調,我們 : 並沒有要她照定價買回去,而是要求復原。即使去了警局也是極力安撫她(承辦警員可以 : 做證)。 : 但是後來跑來全部否認!請問誰不發火。 : 對,我就是爭一口氣,我希望商品送回德國原廠修復。高級喇叭修復單體,並不是隨便換 : 個有聲音的就好,還有誤差值要佩對的問題,所以一邊單體壞了,要兩邊都換的由來。為 : 什麼?因為聽的出來,越高級越敏感,正常人都聽的出來。而且這才是對客戶付責任的做 : 法。 : 一杯咖啡賣妳80元,很高價嗎?全家便利商店都有80元的咖啡了。為了收妳80元,然後弄 : 壞80萬元商品後說不賠? : 而且音響隨妳聽,也不是那麼在意妳要坐多久。 : 難道希望讓客人有更高附加價值的環境,身為店主的我,錯了? : 今天還要被酸為何要擺高價音響? : 說真的,好的用餐環境需要店主與客戶共同維護,而不是用這樣的方式。 : 很多人說為何不禁止小孩?我只能說,當媽媽的誰不希望能夠與小孩好好的坐下來喝杯咖 : 啡、茶吃個甜點? : 今天還找記者、議員來,是要我吞下去? : -------------------------------------------------------------- 我自己是兩個小孩的父親,一個六歲,一個一歲。基本上女兒我只需要給她一個眼神,她 就不敢造次! 看到這則新聞,在加上最近外出看到的現象... 在某知名店家吃冰,看到店家規劃的兒童遊戲區被四個約莫小一左右的小男孩”肆無忌憚 ”的玩耍,小帳蓬整個人撲上去壓住,帳篷傾倒骨架拆掉拔出來玩,戳牆壁戳帳篷,遊戲 飛鏢盤當飛盤射,大聲喧嘩唉唉叫...他們的父母就淡定的在旁邊繼續跟親友聊天,覺得那 是他們家的”日常”... 社會上這樣的父母感覺不少, 所以看到這樣的新聞我只能說... 活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70.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7543612.A.A19.html

05/11 11:00, 6年前 , 1F
女兒圖?
05/11 11:00, 1F

05/11 11:00, 6年前 , 2F
幹嘛駡店家活該啦
05/11 11:00, 2F

05/11 11:06, 6年前 , 3F
有在教的父母真的很少,難怪台灣變這樣
05/11 11:06, 3F

05/11 11:06, 6年前 , 4F
一堆只會生不會教的 看來台灣還是少生一點是對的
05/11 11:06, 4F

05/11 11:06, 6年前 , 5F
真的很多這種家長,腦袋不知道裝什麼,小孩養大也是複製
05/11 11:06, 5F

05/11 11:13, 6年前 , 6F
是說 家長要賠錢 活該吧?
05/11 11:13, 6F

05/11 11:13, 6年前 , 7F
只能說 該上課繳學費就要面對 原文母親這態度 以後小孩
05/11 11:13, 7F

05/11 11:13, 6年前 , 8F
犯更嚴重的問題 難不成繼續躲嗎 要有正確的態度 而不是
05/11 11:13, 8F

05/11 11:13, 6年前 , 9F
推責任 台灣越多這種父母 只會更亂而已 看不到什麼未來
05/11 11:13, 9F

05/11 11:13, 6年前 , 10F
性可言
05/11 11:13, 10F

05/11 11:21, 6年前 , 11F
這母親的價值觀……
05/11 11:21, 11F

05/11 11:36, 6年前 , 12F
我是建議法律應該修法 未上小學之幼童 帶出門時應繫上
05/11 11:36, 12F

05/11 11:36, 6年前 , 13F
項圈鍊子
05/11 11:36, 13F

05/11 11:40, 6年前 , 14F
教育呀教育
05/11 11:40, 14F

05/11 11:48, 6年前 , 15F
你女兒已經6歲,而且男孩子跟女孩子的活動力不同,你很少
05/11 11:48, 15F

05/11 11:48, 6年前 , 16F
帶小孩吧
05/11 11:48, 16F

05/11 11:55, 6年前 , 17F
我等你女兒
05/11 11:55, 17F

05/11 12:01, 6年前 , 18F
活動力不同就是可以放任小孩的藉口嗎?
05/11 12:01, 18F

05/11 12:06, 6年前 , 19F
媽媽沒盡到看管責任是事實,我也覺得她活該,這下沒桌角可
05/11 12:06, 19F

05/11 12:06, 6年前 , 20F
怪了吧
05/11 12:06, 20F

05/11 12:07, 6年前 , 21F
呵呵,講的像是女兒一出生就六歲,生兒子就可以放生?
05/11 12:07, 21F

05/11 12:30, 6年前 , 22F
哇靠 某樓講小孩就算了 還分性別 嘖嘖
05/11 12:30, 22F

05/11 13:09, 6年前 , 23F
以一個6歲的女孩子的標準來要求3歲的男孩子的行為,我真的
05/11 13:09, 23F

05/11 13:09, 6年前 , 24F
覺得很奇怪。
05/11 13:09, 24F

05/11 13:09, 6年前 , 25F
男生女生的發展本不同,我女兒一歲半就會講話了,我兒子快
05/11 13:09, 25F

05/11 13:09, 6年前 , 26F
三歲還無法說一句完整的話。
05/11 13:09, 26F

05/11 13:09, 6年前 , 27F
我並不覺得那位媽媽有盡到管教的責任,她應該要賠償店家。
05/11 13:09, 27F

05/11 13:09, 6年前 , 28F
我只是覺得你文章的部份內容不對。
05/11 13:09, 28F

05/11 13:28, 6年前 , 29F
六歲聽得懂人話了、一歲走路還不穩,你是在比什麼?這種事
05/11 13:28, 29F

05/11 13:28, 6年前 , 30F
就是讓法官去判,私下和解就會有新聞出來
05/11 13:28, 30F
文章代碼(AID): #1SrZgyeP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1 之 12 篇):
文章代碼(AID): #1SrZgyeP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