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自經區是什麼
# 「自由市場經濟示範區」是什麼?
如果你有在關心新聞的話,最早提出「自由市場經濟示範區」這樣概念的,可以回溯到馬
政府時代曾經提過的「兩岸共同市場」,但因為「共同市場」這樣的概念在經濟政策與國
際關係上是屬於非常高度密切關係,過去如歐洲單一市場、中美洲統合體。一旦啟用共同
市場中,會員國必須允許其他會員國的勞工自由流動、甚至到本國工作,但我們顯然不可
能讓中國勞工自由來台工作吧?
所以後來政客又重新包裝成「全台自由貿易區」、失敗後再到「自由市場經濟示範區」,
雖然口號和名義一直變,但本質上並沒有太大的差別,就是給予區域內的廠商在資本與勞
動間的特權。
# 「自由化」不好嗎?
那些支持自經區的政客和商人,常常會說「自由化才是最好的、是世界趨勢」。
但事實上,經濟學只證明在一些嚴格的靜態條件下,「個別」產品自由競爭的均衡是最好
的,像是在完全競爭市場中會有最大的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經濟學從來、也很
難證明自由放任在「任何情況」之下都是最好的,更未證明在動態經濟發展中,最好的策
略就是「完全的自由放任」。
確實,一個經濟非常不自由的國家,通常能藉由在經濟上自由化而獲益,像是1970年代的
亞洲台灣跟韓國,或是1990年代過後的中國,都因為自由化而使經濟和貿易條件獲得進步
。我們不可否認,台灣過去確實曾因自由化而獲益,但把無限的自由化當成基本教義來信
奉的那些人卻總是認為,好像只要不自由化,我們的產品就會失去競爭力。
# 「無限的自由化」並不會比「有限的自由化」更有利
當一個國家的自由化達到相當高的程度後,要不要再進一步自由化,就必須就各項自由化
政策的利弊做詳細的評估,而不是以「發財!」為名,認為更自由化一定較好。否則為何
只有鮮少國家無限制的對外開放外來人口或與勞動、或是完全放任金融業成長?真的要做
到無限的自由化,不是應該就是要全面的開放嗎?
經濟學能證明的,當存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例如社會利益和私人利益不相同時,政府可採
取適當的政策干預,進而提高整體的社會福利。所以,學經濟的人不會主張完全無限制的
自由開放,而是主張對自由的限制和對經濟活動的獎勵,都要考慮市場失靈或外部性的因
素來做決策。
# 「自由化」的方法和政策選擇
一個國家在經濟或貿易政策上,逐步的自由化主要有四種方式:
1. 全方面 :逐步降低限制的程度,且降低的優惠適用於全國。
2. 依產業別:先對一部分產業或企業自由化,再逐步擴及其他產業和企業。
3. 依地區別:先對一部分地區自由化,再逐步擴及所有地區。
4. 依特權 :只對少數人,例如設租界只給外國人自由化。
自經區便是採用 3. 和 4. 的做法,但真正公平且較有效率的應該是 1. 和 2. 的做法。
# 「自由化」所帶來的可能利益
1. 降低成本?
早期的加工出口區,允許外國原料免稅、或是以極低的進口稅進入,但為了防止這些原料
流到國內其他地方成為低價輸入的成品,所以會把加工出口區圍成孤立特區以方便管理。
2. 促成產業群聚?
以竹科為例,科學園區的成立,曾有把高科技產業聚集、和方便改善相關公共建設的作用
,但目前的自經區要為了「誰」而開放?是歡迎所有的產業都能進駐?還是只有部份的產
業?如果沒有限定產業,只是圍地說這是「自經區」,歡迎大家一起來發財,那為什麼要
限定只能在特區裡?在網路上開放給大家申請說我要特權、我要發財不就可以了嗎?
3. 協助落後地區發展?
地方鄉民希望特區的出現,可以讓某個村莊、或是某座島成為香港那樣國際化的地方,很
多地方也希望爭取到特區之特權而得到繁榮。但台灣人口已逼近極限,經濟也成長緩慢,
並不適合、也沒能力再發展出幾個香港。
特區即使能發展,最可能的結果是取代過去的已發展地區,而使已發展地區沒落而已。我
們沒辦法在不影響原有的地區下創造第二個香港,因為香港的崛起靠的不僅僅是經濟特區
而已,更多是歷史的巧合所造成。
# 自由化特區所帶來的缺點
1. 對區外廠商不公平:
在自經區內可以得到免稅、或是雇用更多外國(中國)勞工的特權,將使區內廠商的成本
下降,或是對區內採取租稅補貼,這都會對區外競爭的廠商形成不公平的競爭,甚至使既
有的廠商減產或倒閉。
這不只對「無法進入特區」的廠商不公平,而且表示區內可能的投資和可能的就業機會,
是取代原本區外的結果,而非「因為自經區」而新增的利益。政府和支持特區的人只會看
到、鼓吹區內可能增加的投資和就業,而忽略了區外所受到的傷害。
2. 管制困難:
區內可能會開放僱用更多不必遵守勞基法的外籍勞工以降低生產成本,請問這些外籍人士
能否到區外活動?能否到同一企業的區外據點幫忙?如果不能,要如何管制?真的要設在
旗津讓大海包圍整座島嗎然後請海巡署巡邏嗎?如果可以到區外公司幫忙的話,又何必設
特區,直接給該廠商特權不就好了嗎?
3. 地點選擇:
為何這個地方可以得到特權發大財?為什麼這個地方不能得到特權?
設立的合理標準會不會因為選票考量而失真?
4. 廠商選擇:
為何這個廠商可以進駐特區?為何我不行進來特區?
進駐特區的標準會不會因為政商界私底下的運作而失真?一個沒限制產業,只圍出一塊地
的自經區,其選擇廠商的標準何在?在不清楚能取得特權的產業或廠商有哪些的狀態下,
卻急著開出要給的特權,並不符合經濟學針對外部利益或市場失靈而獎勵的原則。
5. 對既有的投資者不公平
通常,自經區的設立常和政府鼓勵台商回台投資政策互相掛勾,那這是不是對沒有出走的
廠商不公平?政客會說自經區就是要鼓勵「外來的新投資」,這顯然是歧視既有的投資者
,也就是留在台灣努力的廠商。這些新的投資若因為不公平的競爭而替代了一些既有的生
產者,則既有的廠商不只因此受損,相關的政府稅收也會減少。
6. 產地的區分混為一體
這也是這次自經區出現最多人反對的理由,台灣廠商在過去花了很長的一段期間才打造出
「MIT」的品牌,一旦開放自經區相當於對中國開放轉口加工,只要中國的產品以原料之名
運來自經區內,只要有「稍微再加工」的紀錄,就可以大方的掛上「MIT」的標籤,這也是
對一直以來留在台灣的廠商不公平。
# 自由化應該要從「產業」做起,而非「地區」
真正的自由化條件,應當如前面所述的「2. 依產業別:先對一部分產業或企業自由化,再
逐步擴及其他產業和企業」,例如去年通過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也就是
金融監理沙盒,對所有新創的、或是既有的金融產業一視同仁,只要提出創新實驗計畫就
能解除既有法規的限制(雖然說我們偉大的金管會又提出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
及打擊資恐辦法》草案打算毀了這一切啦)。
此外,也不必要特別圍一區限制產業的落腳處,讓產業內的廠商自由選擇適合、或可以形
成群聚的位置,才是更有效率的方法。如此一來,政府不必付出管理的成本,也對全台各
地區也給了公平的機會和其他地區競爭,而不是因為選票考量就只照顧某些地區。
更甚者,哪類產業可以獲得優惠?哪些產業可以得到特權?這些條件也可以講得很清楚,
可以符合經濟學中裡外部利益和國家政策的重點策略,也能直接地接受外在批評和質疑,
而不是對於一個區域內的所有產業都一體適用。例如過去對於汽車產業所給予的進口關稅
保護,也在多年的討論(政府都當耳邊風)和外國壓力下(主要)由 30% 調降回 17.5%。
對於「產業」而非「地區」給予自由化的另外一個好處是,有些產業只要法規通過,很快
就可得到獎勵或特權,而不必待自經區的建設,如果要拔除,也可以設置落日條款,機動
性和時效都比設示範區高。
真正的「自由化經濟政策」,應該是讓產業內只要符合條件的廠商,不管新舊,也不管是
否有外資,皆一體適用該政策,這才是真正的公平、真正的自由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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