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Uber最終目的? 計程車協會:看看澳洲、雪梨被壟斷已回收
看到這標題真的是無語
“Uber最終目的? ”
我覺得不是這樣的,
講的好像壟斷,實際上他就是個APP,
等到法律實際沒問題後,自然會有業者加入的,
因為就像電信業者,收費方式的玩法很多,
事實他們也不是按照成本在收費的,
就是依據顧客特性分類,自訂多元方案,
APP叫車哪有什麼門檻,馬的講得多難一樣,
等到合法開放全面競爭,就是大家比拼行銷、服務,
甚至可以搞個包月制,因為APP業者、司機、乘客
三方的利益變化是很多元的,不會有壟斷問題,
譬如還有知名的GRAD他讓計程車也可以加入系統,
重點就是傳統計程車要嘛消失要嘛改革,
這麼鳥的傳統方式就因為既得利益者,一直卡著,
損失的是民眾。
※ 引述《deepdish (Keep The Faith)》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Uber最終目的? 計程車協會:看看澳洲、雪梨被壟斷
: 4.完整新聞內文: 2019-04-22 15:51
: Uber爭議在台灣不斷上演,近日交通部擬修法限制,但相關爭議未解,
: 而今天有計程車協會團體聯合聲明呼籲Uber落地合法,業者更分析,
: Uber挾帶大量資金,最終目的是要「壟斷」各國汽車運輸業,
: 才能源源不絕從司機身上剝削高達3成的車資抽佣,已有澳洲雪梨的前車之鑑可察。
: 中華民國計程車駕駛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吳建璋解釋,載客是特許與管制行業,
: 更提醒現行消費者使用Uber,當遇到車禍時恐面臨賠償責任。(記者吳柏軒攝)
: https://i.imgur.com/4PeAK4e.jpg
: 面對Uber的低價服務,中華民國計程車派遣產業發展協會秘書長曾弘義分析,
: 是Uber挾大量資金補貼給消費者,好搶攻市場,但Uber每年財報都在虧損,
: 如2016年虧損22億美元、去年虧損18億美元,但持續虧錢仍要投資,
: 目的就是為了「壟斷」汽車運輸業。
: 曾弘義說,舉澳洲的雪梨為例,當地幾乎都被Uber佔領,連計程車業者都必須加入Uber?
: 而Uber壟斷一個城市的汽車運輸業後,費率等於都掌握在其手中,
: 更可源源不絕從每趟車資中抽佣3成,連計程車駕駛也不得不加入Uber,
: 最後為了維持生計,必須遵循Uber的所有規則,拚命接客,消費者不見得有利,
: 因Uber在壟斷後也一樣可實施尖峰加價的手段營利,但消費者已經沒有其他選擇空間。
: 對於Uber的叫車方式,曾弘義認為,該手法並非其創新,其他國家亦有別的叫車APP,
: 但Uber只是其中一頭擁有鉅資的業者,才能不斷擴張;
: 至於共享共乘,更不該與點對點的叫車服務混為一談。
: 至於台灣計程車的現況與困境,
: 中華民國計程車駕駛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吳建璋解釋,
: 全台目前11萬張計程車牌照,卻已有3萬張空牌,主因就是收入減少,入不敷出;
: 而Uber用資訊業逃避載客運輸的特許與管制,不能繼續違法下去。
: 吳建璋認為,Uber談運價其實只是假議題,其他台灣的計程車APP也都可以預估車資,
: 而台灣計程車費用則是由各地交通局諮詢及審議委員會上制定,
: 由社會賢達、專家學者、消費者保護團體等投票表決,
: 業者不能投票,相關費率非業者操控,
: 也是在消費者利益與計程車最低工資之間,取得平衡。
: 另,吳建璋提醒,現行Uber在台灣採租賃車方式,讓消費者成租車者,
: 並不能規避肇事責任,舉例去年台視公司租賃車輛出車禍,
: 台北高等法院判台視須負連帶賠償791萬元責任,
: 可見未來若搭Uber出車禍,乘客恐難逃避。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766910
: 6.備註: 有沒有澳洲來的客人說一下心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48.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5952278.A.FDC.html
推
04/23 00:59,
5年前
, 1F
04/23 00:59, 1F
還真的有,現在就是法律問題快點解決
※ 編輯: duncanga (125.231.48.124), 04/23/2019 01:00:35
推
04/23 01:06,
5年前
, 2F
04/23 01:06, 2F
→
04/23 01:06,
5年前
, 3F
04/23 01:06, 3F
推
04/23 01:07,
5年前
, 4F
04/23 01:07, 4F
→
04/23 01:07,
5年前
, 5F
04/23 01:07, 5F
→
04/23 01:08,
5年前
, 6F
04/23 01:08, 6F
推
04/23 01:11,
5年前
, 7F
04/23 01:11, 7F
→
04/23 01:11,
5年前
, 8F
04/23 01:11, 8F
→
04/23 01:12,
5年前
, 9F
04/23 01:12, 9F
→
04/23 01:13,
5年前
, 10F
04/23 01:13, 10F
噓
04/23 01:17,
5年前
, 11F
04/23 01:17, 11F
推
04/23 01:18,
5年前
, 12F
04/23 01:18, 12F
→
04/23 01:19,
5年前
, 13F
04/23 01:19, 13F
→
04/23 01:19,
5年前
, 14F
04/23 01:19, 14F
→
04/23 01:21,
5年前
, 15F
04/23 01:21, 15F
→
04/23 01:21,
5年前
, 16F
04/23 01:21, 16F
推
04/23 01:55,
5年前
, 17F
04/23 01:55, 17F
→
04/23 01:56,
5年前
, 18F
04/23 01:56, 18F
推
04/23 02:04,
5年前
, 19F
04/23 02:04, 19F
推
04/23 02:05,
5年前
, 20F
04/23 02:05, 20F
→
04/23 02:05,
5年前
, 21F
04/23 02:05, 21F
→
04/23 02:05,
5年前
, 22F
04/23 02:05, 22F
→
04/23 02:05,
5年前
, 23F
04/23 02:05, 23F
→
04/23 02:05,
5年前
, 24F
04/23 02:05, 2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