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賓士男亂停車被刮 還告停車位主人毀損已回收
※ 引述《aaaaaaaaaaac (hello stranger)》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自由
: 2.記者署名
: ※ 沒有記者署名的新聞會被版主刪除喔
: 吳政峰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賓士男亂停車被刮 還告停車位主人毀損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把賓士車停在陳女的停車位長達6天,沒
: 地方停的陳女憤而刮車警告,未料吃上刑、民事官司,台北地院判陳女拘役45日,因陳男
: 拒絕和解,無法給予緩刑,民事部分則判賠7萬元修車費,雙雙確定。
: 2017年4月29日,陳男把愛車停在陳女承租的私人停車位內,隨即離去,陳女返家見停車
: 位被陌生車輛竊占,又連繫不到陳男移車,一時理智斷線,刮賓士車身烤漆洩憤。
: 直到6天後陳男才來取車,赫見愛車多了數條刮痕,氣得報警處理,不顧自己亂停在先,
: 堅持提出刑、民事告訴;陳女嚇壞,除同意賠償陳男全數損失,還表明願意登報道歉,換
: 取陳男原諒。
: 但陳男拒絕和解,也不願撤回告訴,就是要陳女身陷訟累,承審的北院刑事庭法官無奈,
: 只好判陳女拘役45日,無法宣告緩刑;陳女上訴主張不是不願和解或賠償,是陳男關上協
: 商大門,希望法官能給緩刑機會,惟仍遭駁,刑事確定。
: 民事部分,陳男主張烤漆費用7萬3456元,作業時間需1個月,期間應有同級車代步,核算
: 代步車費用15萬544元,要求陳女賠償22萬4000元,但北院審理認為陳男未提證據佐證「
: 同級車款」的「合理租金行情」,且代步車費用尚未發生,因而僅判賠修車費用,扣掉折
: 舊後為7萬1613元。
: 陳男不罷休,上訴堅持就是要22萬4000元,合議庭認為他沒道理,日前駁回,民事也確定
: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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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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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女哭哭
陳女自己搞錯了方向
一開始
直接告對方 強制罪
堅持要告對方.
警察就會涉入了
今天將心比心,若警察偷懶,不太想成案
當事人回問警察,若你家車位被占,權利無法行使
該不該提告?? 民事能夠收到嚇阻效力嗎??
我不相信警察不會移送對方.
到時候就換對方哭哭
而且,其實本案即使對方告毀損,當事人同樣應該立刻反告對方強制罪
對於無理之人,不應有理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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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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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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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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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下,麻煩看一下,不要只看300摳以下罰金..
而且,毀損罪最低消也是 五百塊以下罰金..
兩者刑度其實差不多,毀損罪才二下而已...
就刑強度來看,強制罪比毀損罪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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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niaque (1.200.63.236), 04/06/2019 21: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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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有沒有罪,是上帝決定
我們能做的,就是送他去見上帝.
是不是強暴,是不是脅迫? 讓檢察官去認,讓賓士男去跟檢察官說明啊.
我若是車位主人,當然認為那輛賓士他是蓄意停在我車位,
意圖以強暴方式讓我無法停車,不是嗎??
難道以為法律上的強暴,只能用拳頭掄起來才叫強暴??
※ 編輯: maniaque (1.200.63.236), 04/07/2019 00: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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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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