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追查肇逃車牌 把M聽成N 警英文差害婦含冤10年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LeonardoChen)時間6年前 (2019/03/30 08:21), 編輯推噓-27(9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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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追查肇逃車牌 把M聽成N 警英文差害婦含冤10年 3.完整新聞內文: 3292出版時間:2019/03/30 【綜合報導】新北婦人張月英12年前被控騎機車肇事逃逸,還被判刑確定,張婦8度聲請再審,終於發現報案者提供的肇事車牌是「DMX-211」,警員誤聽成她的車號「DNX-211」,成功翻案獲判無罪,張婦進而再告警員、證人及相關司法官,台北地檢署認為警員聽錯M、N二字搞出烏龍,只能說警員英文能力太差,無法證明刻意湮滅證據,因此將警員、證人等不起訴;司法官部分也簽結。 這起烏龍冤案發生在2007年9月26日晚上6時許,當天下著雨,朱姓老婦人走在台北市汀州路斑馬線上,遭到一名騎機車、戴半罩式安全帽的婦人擦撞倒地受傷,騎士沒有停車反而加速逃逸,目擊者打電話報警並告知肇事車號,警方從報案紀錄、現場目擊者與被害人陳述,認定肇逃車號是「DNX-211」,將車主張月英送辦。 張婦到案後不斷喊冤且提出不在場證明,但警方、檢察官以及法官們,都不相信她的話,最後依肇事逃逸、過失傷害2罪,各判她6月徒刑及拘役50天定讞。 苦讀法律平反終翻案 張婦為替自己平反苦讀法律,8度聲請再審,並找出當年110勤務中心受理報案紀錄單,發現報案人向勤務中心表示肇事車牌為「DMX-211」,但她的機車車牌是「DNX-211」,這一字之差終於讓張婦成功翻案獲改判無罪,但遲來的正義已讓她承受訟累10年。 張婦平反後展開反擊,除提國賠、刑事補償,還提告指控當時承辦此案的陳姓偵查佐、交通分隊楊姓警員、朱姓老婦人、林姓里長與2名證人等6人,以及起訴她、判她有罪的所有司法官,涉犯湮滅證據罪。 看不出湮滅證據犯意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警員雖因M、N聽不清楚搞出這麼大的烏龍,但只能證明警員英文能力欠佳,看不出有湮滅證據犯意,將6人全都不起訴。挨告的司法官則僅是根據卷內資料傳喚證人調查證據,並無過失予以簽結。 至於張婦求償刑事補償部分,先前已獲判賠46萬餘元及7萬餘元利息確定,張婦已受償完畢;訴請國家賠償訴訟部分,法院也認定警員無過失,判張婦敗訴定讞。 一字之差擾民案例 2017/08 .南投一名機車騎士收到在新竹被拍的交通違規罰單,發現是警員誤將車牌HZT看成NZT 2016/05 .新竹一名民眾收到違規超速罰單,發現是警員將車牌第二個字母的L當成K 2005/11 .台北溫先生收到超速罰單,照片中車型和顏色都不相同,發現是警員將車牌字母O看成D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90330/38295878/ 5.備註: 這案子板上討論很多次 呵呵,跟撞死律師要判死刑有異曲同工之妙 -- billchen****:怪就怪自己趴數不夠 要出社會賺錢 想要賺錢 被凹也是 10/26 20:07 billchen****:剛好而已 講的那麼憤慨 有種自己出來當老闆啊 10/26 20:07 billchen****:員工本來就是不能疼的 對員工好 員工知道甜頭之後 10/26 20:08 billchen****:只會越來越難管 到時後苦的倒楣的還是老闆 10/26 20:08 billchen****:所以不要只會怪老闆 爭氣點吧 10/26 20:0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31.128.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3905300.A.F69.html

03/30 08:23, 6年前 , 1F
垃圾法律人,明顯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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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23, 6年前 , 2F
記錄單不是都寫M了,還弄錯,素質有那麼低?
03/30 08:23, 2F

03/30 08:24, 6年前 , 3F
同在哪?英文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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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24, 6年前 , 4F
警專 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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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24, 6年前 , 5F
搞了十年喔?笑死人了,整個司法體制都該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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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25, 6年前 , 6F
這麼簡單的錯誤要打十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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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25, 6年前 , 7F
官官相護,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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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26, 6年前 , 8F
這案還是當事人自己去學法律知識對抗才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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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26, 6年前 , 9F
垃圾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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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26, 6年前 , 10F
一堆垃圾法律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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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27, 6年前 , 11F
就有不在場證明,那些垃圾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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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27, 6年前 , 12F
卷內資料裡沒有報案紀錄單? 一堆廢渣隨便冤枉人都沒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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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28, 6年前 , 13F
憑啥領國家薪水啊? 還說台灣不是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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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29, 6年前 , 14F
以後買車記得車牌不能有M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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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29, 6年前 , 15F
人渣共犯結構 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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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30, 6年前 , 16F
英文能力欠佳所以無過失?那自我控制能力欠佳而殺人也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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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30, 6年前 , 17F
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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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32, 6年前 , 18F
扯 檢察官 法官 審判時都不用調勤務中心紀錄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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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32, 6年前 , 19F
這個誤判沒有得到伸張只證明台灣的司法制度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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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34, 6年前 , 20F
這在美國就發大財了 在台灣 給個幾十萬就謝謝指教了 樂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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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34, 6年前 , 21F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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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34, 6年前 , 22F
再說,員警無過失這件事也很奇怪,這明明就是過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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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35, 6年前 , 23F
你要說他不是過失,那就是說他是故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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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37, 6年前 , 24F
十年牢只換46萬,好慘!一年才46000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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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37, 6年前 , 25F
行政疏失不用起訴哦?檢察官哪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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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37, 6年前 , 26F
就這樣想打發人走,這法官真的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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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37, 6年前 , 27F
而且因為員警的「行為」,造成婦人的判決這個事實也該處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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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38, 6年前 , 28F
十年牢?你以為她被關十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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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39, 6年前 , 29F
笑話:臺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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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41, 6年前 , 30F
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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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41, 6年前 , 31F
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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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46, 6年前 , 32F
坐牢十年是目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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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47, 6年前 , 33F
大家都無過,只是眼睛業障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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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50, 6年前 , 34F
靠背 報案紀錄單有寫 提出異議警員不會去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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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56, 6年前 , 35F
覺得引用錯誤法條起訴相關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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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57, 6年前 , 36F
這樣叫無過失阿 ?說好會去查證呢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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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58, 6年前 , 37F
真他媽的笑死人 自己搞錯 說個抱歉喔 根本羞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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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59, 6年前 , 38F
有將昂昂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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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00, 6年前 , 39F
這樣不用枉法裁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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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01, 6年前 , 40F

03/30 09:02, 6年前 , 41F
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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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04, 6年前 , 42F
都不用對照一下的,什麼垃圾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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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08, 6年前 , 43F
警察真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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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08, 6年前 , 44F
以後報字母都用無線電呼號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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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09, 6年前 , 45F
這是硬要她吞下去吧,還好翻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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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14, 6年前 , 46F
整個司法需要打掉重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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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14, 6年前 , 47F
湮滅證據錯了吧 要告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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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15, 6年前 , 48F
原本肇逃的那個人,應該笑著過日子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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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16, 6年前 , 49F
執法人員應該要學會這個… http://bit.ly/2V0RY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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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20, 6年前 , 50F
我也被違規照相誤判過,不過扯一個車牌就能判也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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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27, 6年前 , 51F
警員無過失是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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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55, 6年前 , 52F
推那個不知名的大嬸 幫你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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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55, 6年前 , 53F
肏你媽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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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56, 6年前 , 54F
如果報案紀錄單是M 最好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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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56, 6年前 , 55F
報案時就記錯就算了,報案時是對的欸,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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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0:04, 6年前 , 56F
法律人怎會有錯? 有錯的當然是法律阿! 立法委員最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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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0:04, 6年前 , 57F
警察搞烏龍 有責任 這些檢察官跟法官都沒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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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0:04, 6年前 , 58F
垃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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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0:05, 6年前 , 59F
花這些時間被誣告,才被50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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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0:05, 6年前 , 60F
沒拿婦人的機車去找目擊證人比對一下嗎 車牌 車款 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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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0:17, 6年前 , 61F
他媽的這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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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0:18, 6年前 , 62F
這種的叫三洨無過失zzzzzzzz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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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0:20, 6年前 , 63F
官官相護,跟官打官司,最常聽到的就是官不會故意做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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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00, 6年前 , 64F
是無犯意,不是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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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7:05, 6年前 , 65F
胡搞瞎搞 擾民 還不看證據 不懲處嗎
03/30 17:05, 65F

03/30 19:21, 6年前 , 66F
警員無過失???? 這在外國至少賠千萬以上,在台灣賠46萬
03/30 19:21, 66F

03/30 19:21, 6年前 , 67F
,柯柯,一群垃圾法律人。
03/30 19:21, 67F
文章代碼(AID): #1SdhQKzf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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