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通過! 酒駕累犯考照後 強制加裝酒精鎖已回收
※ 引述《member7023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立院三讀通過! 酒駕累犯考照後 強制加裝酒精鎖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 2019-03-26 15:57聯合報 記者鄭媁╱即時報導
: 為回應社會對酒駕零容忍,立法院今天三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 確定汽機車酒駕處罰的分流,未來初次酒駕累犯,最重機車可罰9萬元、汽車罰12萬元,
: 累犯者,其罰款累加。未來具酒駕紀錄者,交通部也研議全面推行「酒精鎖」,以從根本
: 上防範酒駕上路。
: 此次修法引進日本制度,增加「同車共責」部分,未來汽機車駕駛人,經酒測後,所含酒
: 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25以上,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
: 將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
: 限。
: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酒精濃度超標,可處1.5萬元至9萬元罰鍰
: 。朝野立委經協商後獲共識,在初犯前提下,汽、機車行政罰鍰應分流,機車駕駛酒駕初
: 犯處1.5萬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酒駕初犯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第二次酒駕,機車
: 駕駛處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處12萬元罰鍰;第3次酒精濃度超標起,按第2次裁罰基準再
: 加9萬元,之後依此類推。
: 不過,若是再犯或累犯,則排除分流規定。
: 在酒精鎖方面,酒駕累犯在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重新考領駕照後,必須依規定
: 駕駛、或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違者處6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 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若由他人代為解鎖,該行為人亦罰。
: 至於酒精鎖裝置的規格功能、應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
: 交通部會同行政部定之。
: 三讀條文並加重拒絕酒測的處罰,未來不依警察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酒測者,處18
: 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若肇事
: 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
: 此外,三讀條文明定,未來汽機車駕駛人5年內再犯酒駕或酒駕拒測,因而肇事致人重傷
: 或死亡,政府將得依「行政罰法」規定,將車輛沒入。
: 針對酒測濃度低於每公升0.25毫克以下者,雖未構成刑責,但為回應社會大眾對酒駕零容
: 忍的要求,修正案也通過國民黨團提出的附帶決議,未來是否要再修法裁處拘留,交通部
: 在3個月內會同相關機關,向立法院提出修法建議。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719833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三小............
完蛋了,又修得更嚴了。
大家一定要用選票教訓民進黨!
不放寬酒駕就算了,
還修得更嚴。
根據這兩三年經驗,
只要修得更嚴的法,
人民一定會懲罰民進黨!
像這兩年,
酒駕件數明顯變少,
空汙明顯減少,
勞工工時明顯減少,
就是懲罰民進黨和蔡英文的時候了。
記得啊!
2020用選票教訓民進黨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5.65.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3591392.A.874.html
→
03/26 17:13,
7年前
, 1F
03/26 17:13, 1F
推
03/26 17:14,
7年前
, 2F
03/26 17:14, 2F
→
03/26 17:14,
7年前
, 3F
03/26 17:14, 3F
→
03/26 17:15,
7年前
, 4F
03/26 17:15, 4F
推
03/26 17:17,
7年前
, 5F
03/26 17:17, 5F
→
03/26 17:17,
7年前
, 6F
03/26 17:17, 6F
→
03/26 17:19,
7年前
, 7F
03/26 17:19, 7F
→
03/26 18:08,
7年前
, 8F
03/26 18:08, 8F
→
03/26 18:55,
7年前
, 9F
03/26 18:55, 9F
→
03/26 18:55,
7年前
, 10F
03/26 18:55, 10F
噓
03/27 11:45,
7年前
, 11F
03/27 11:45,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