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營出招修法 兩岸簽和平協議需公投已刪文
不然該怎麼辦呢??
愚蠢的台灣人民是沒人防守的住的
如果已經將門檻拉這麼高都還要通過和平協議
那只能說台灣人自作孽不可活
不然民進黨是要修法直接禁止兩岸政治協議膩?
那不是剛好給國民黨倒打一把說反民主 說好的台灣前途台灣人民自己決定呢?
然後票投國民黨卻以為統獨假議題 快統一時美國會出來擋的鴕鳥們也別傻啦
美國已經說了不知幾次"反對兩岸任一方片面變更現狀"
所以兩岸都同意想統一 幹你媽的美國只好雙手一攤說神仙難救無命客啦
最後回應怎麼賣台論
所謂賣台就是讓中國和台灣更加緊密的結合
結合到台灣不喝中國奶水會死的時候
賣台大業就完成了啦
所以那些短視訂單近利的
哪天弄到沒有訂單你就願意統一的時候
賣台就完成了
簡言之賣台流程就是:
中國讓利=>讓到台灣人民依賴利益而無法忍受失去的痛苦=>時機成熟中國攤牌
=>公投通過接受中國的要求
所以賣台不是如大家想像那麼粗糙由政治人物簽署密約而完成的
事實上都是由一些口稱經濟100分政治0分或經濟歸經濟政治歸政治的政客
慢慢引導台灣人去吸中國毒奶水
等中國判斷台灣要戒斷毒奶水已不可能時
就是公投通過喜迎解放軍之時
所以你說沒看到賣台?! 最近幾天就已經在直播啦~
※ 引述《orzmaster (哈榭爾)》之銘言:
: ※ 引述《runa2 (あんた飛ばしすぎ!!)》之銘言:
: : 蘋果
: : 防賣台!綠營出招修法 兩岸簽和平協議須公投
: : 針對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日前拋出簽「兩岸和平協議」議題,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與民進黨
: : 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今下午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民進黨立委共商《兩岸人民關係
: : 條例》修法,會中達成部分共識,包括兩岸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須先經國會三分之二同
: : 意才能去談,談完後還需辦理全國性公投,全國選舉人過半以上同意,才能簽署,該案將
: : 在本週行政院會通過後到立院審查
: :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
: : 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經國會三分之二同意,
: : 才能開啟簽署協議的協商。此外,依修正草案規定,若雙方談判協商無法依照締結計畫進
: : 行,得經國會二分之一以上決議,要求負責協議的機關終止協商,並向立法院報告。
: : 修正草案也明定,締結計畫完成協議草案的談判後,15日內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報請總統核
: : 定,總統核定後15日內,由行政院公開協議草案完整內容,函送立法院審議,經立法委員
: : 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再辦理全國性公投,獲得有效同意票數超過二分
: : 之一,即為協議草案通過,由總統公布生效。
: : 與會立委轉述,今天主要討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工廠管理輔導法》兩項修法,其
: : 中,與會成員針對和平協議須經立院同意與公投的規定已有共識,本週經行政院會通過後
: : ,會再送入立法院,至於其他細節如申領者放棄居住證5年後,才可以登記參選公職的規
: : 定,因會中意見多元,將再議。
: : 至於領取中國居住證的台灣人民的通報管理制度,申報放棄中國居住證滿5年或申報該證
: : 件失效滿5年之後,才可以登記為民選公職候選人或擔任民選公職人員;民選公職候選人
: : ,包括總統、副總統、立委、議員等。有與會者提出,針對居住證的規定還不夠嚴格,實
: : 際上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也必須納入領有居住證後不能當公務人員、參與高普考的規
: : 定,或針對國安單位、海巡人員或警察加強規範,但尚未達成共識。(呂晏慈、陳雅芃/
: : 台北報導)
: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90325/1539113/
: : 那等國民黨執政那天不就死定了....
: 台灣人的智商是很低的
: 只要看到和平兩個字
: 就蓋下去了
: 去年才玩殘的公投不就如此
: 中國國民黨最擅長的領域
: “您是否支持兩岸就和平…協商…”
: 然後就拿公投背書了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E58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12.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3503387.A.C8E.html
→
03/25 16:44,
5年前
, 1F
03/25 16:44, 1F
→
03/25 16:44,
5年前
, 2F
03/25 16:44, 2F
→
03/25 16:44,
5年前
, 3F
03/25 16:44, 3F
推
03/25 16:45,
5年前
, 4F
03/25 16:45, 4F
推
03/25 16:48,
5年前
, 5F
03/25 16:48, 5F
→
03/25 16:51,
5年前
, 6F
03/25 16:51, 6F
推
03/25 17:20,
5年前
, 7F
03/25 17:20, 7F
推
03/25 17:42,
5年前
, 8F
03/25 17:42, 8F
推
03/25 18:02,
5年前
, 9F
03/25 18:02, 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