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日本統治時期,臺灣人的生活?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sbs5099 (台籍日兵家屬請q我ID)時間5年前 (2019/03/20 00:39)推噓100(100推 0噓 35→)留言135則, 95人參與討論串25/26 (看更多)
※ 引述《kiradu (鏡花血月停不下來)》之銘言:
: 雖然我們會說日治(日據)時期,日本引進了許多現代的設施和觀念,例如守法治、衛生
: 整潔等等。
: 但從賴和的小說《一桿稱仔》中也可以看到,日本警察對市井小民的欺壓,其實不下後來
: 國民黨的統治。
: 為什麼直到今天國民黨仍持續被檢討,但大家提前日本殖民似乎都很少提到負面的影響?
: (當然也是有,但相對比較少)
: 這絕不是在幫國民黨護航,只是好奇臺灣人對日治的集體記憶是如何?
(文長請慎入)
看了你提到的這篇小說還有網路上一些感想文,
似乎蠻多人批評故事中該警察任意毀壞那桿秤。
因為這個故事牽涉到法律,因此查了當時的「度量衡法」,
以及在台灣施行的「臺灣度量衡規則」。
度量衡法 http://dl.ndl.go.jp/info:ndljp/pid/788064/47
臺灣度量衡規則 http://dl.ndl.go.jp/info:ndljp/pid/2955738
當時規定是
1. 每一個工具都得接受檢驗,而且之後必須定期再檢驗。
除了定期檢驗外,必須接受行政人員的臨檢。
(度量衡法:第十條;臺灣度量衡規則:第十五條)
另外查了日本度量衡相關法律的歷史沿革,根據查到的文章,
這似乎是日本從江戶時代就開始的規定,且當時內地也是一樣的法規,
可見並非特意欺負台灣人
2. 檢驗合格的工具會貼上合格檢驗證。
3. 檢驗後如果
(1)沒貼上檢驗證
(2)修復過沒再拿去檢驗
(3)改造過
(4)與公差差異太大
(5)不符合規定的式樣
上述這些工具就不能繼續使用。
如犯(2)-(5),檢查官員可以把檢驗證撕下或毀棄工具。
(度量衡法:第十一條;臺灣度量衡規則:第十六條)
另外查到的文章寫到,大正年間的作法是毀棄之後,貼上紅紙標示為不可使用。
4. 臨檢中若發現為不合格的度量衡工具,依法官員可沒收度量衡工具。
(度量衡法:第十條;臺灣度量衡規則:第十五條)
所以故事中警察毀棄那桿秤不是他過當執法,如果那秤確實有問題,
法律規定他必須要做沒收或毀棄的處置。
5. 對於拒絕臨檢者處以罰金。(度量衡法:第十五條;臺灣度量衡規則:第二十條)
也就是說,根據當時法律,如果那警察判斷的沒錯,那桿秤確實有問題:
A. 他請故事主角帶著秤到到警署檢驗秤
=>合法
B. 主角不願配合前往警署並堅持該秤沒問題(拒絕臨檢),
警察罵他畜生而且把秤毀壞
=>警察罵人畜生涉及公然侮辱,
但把秤毀壞可能合法,因為當時的警察有犯罪即決權限,
對於微罪他們可以做判決,如果遭受判決的民眾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訴。
(雖然警察有犯罪即決權,但通常不會罰初犯,這是這篇小說的不合理之處)
以當時法律來說,如果秤確實有問題,
那警察的反應除了罵人畜生以外可能都是合法的。
大多數人可能會覺得是警察不講理,侮辱民眾尊嚴。
可是以警察的角度來看,如果他判斷那根秤有問題,
民眾卻拒絕臨檢並且堅稱沒問題(不是他的秤,他卻堅稱沒問題?),
是不是他沒有先尊重警察執行公務呢?
關鍵在於那個秤到底有沒有問題,其實當下他跟著去警署,一檢驗就知道了。
問題是他不願意去警署,可能是因為去檢驗要繳檢驗費的關係。
那又不是他的秤,他都已經沒錢買秤了,可能連幫別人的秤付檢驗費也沒辦法。
可是這樣問題就回到,既然他沒錢買秤也沒錢付檢驗費,那他為何要做生意?
當商人算是脫離第一級產業,如果有能力誰不想經商致富?
然而不論是古早時代還是現代,沒錢做生意的人很多,
他們為什麼不做?第一沒有門路,第二沒有資本。
故事中這位主角「聽說」到生菜銷路好,表示他有門路,這門路可推測是來自他的人脈。
他有了門路後,想辦法靠太太回娘家借金飾典當取得了資本,想藉此賺過年關的錢。
問題是他沒有考量到,那根秤本身以及檢驗費用還有對做生意相關法規的了解,
也是做生意所需要的資本之一。
賴和這篇故事寫在日治中期,當時這位故事主角是因為罹患痢疾才會無法繼續作農工,
轉換跑道做生意,卻發生這種事,以主角的處境來看是很可憐。
問題是沒有門路也沒有資本的人,通常不會硬要去做。
身體不好沒其他工作可做,就只能想其他辦法。
這是為什麼以前有人真的做田或做工會做到死。
那回到問題原點,為什麼他身體不好?
因為他罹患了瘧疾。
現代在台灣已經很少聽說有瘧疾了,主要是日治時代日本政府防治傳染病的成效。
日本人來管台灣之前,當時台灣有幾種重大傳染病,例如黑死病跟瘧疾。
這些傳染病死亡率非常高,日本政府帶來西洋醫學,治好了很多病人起碼降低了死亡率。
這是為何台灣人從日治時代開始特別尊敬醫生,一直尊敬到現在。
問題是,原先只信漢醫跟乩童還有民間偏方的台灣數百萬民眾,
就算有了醫院他們也不會自動跑去就醫。
日本政府防治傳染病也是用嚴刑峻法的方式做處理的,當時要防治傳染病用了公權力。
當時警察是挨家挨戶檢查,把疑似罹患傳染病的患者拉出來,
拉去醫院就醫或做隔離。
對於有住過感染者的住宅以及衣物還有感染者屍體,有直接燒毀的情況。
這樣處理的方式讓很多台灣人無法接受,甚至是到痛恨的程度。
跟毀棄那根秤一樣。
是不是有既視感呢?
當時很多台灣民眾認為警察很不講理、很霸道。
賴和是醫生,我想他應該是不會寫文批評那些警察拉傳染病患者出來就醫。
故事中市場上其他人說警察就是會收賄絡,要免費給才不會被刁難,
但故事中一開始主角就有說要送給警察了,警察卻還是要他秤秤看。
可見他不是想要賄絡,如果秤沒問題他卻刁難,以劇情描述來看,
恐怕作者想暗示的是警察要的是業績。
賴和這篇小說中對於日治時代警察的描述如下:
「因為巡警們,專在搜索小民的細故,來做他們的成績,
犯罪的事件,發見得多,他們是不勝枚舉。
什麼通行取締、道路規則、飲食物規則、行旅法規、度量衡規紀,
舉凡日常生活中的一舉一動,通在法的干涉、取締範圍中。」
這些句子想說什麼很明顯了。
但是在這篇以主角這個瘧疾康復患者的背景來說,我認為是很矛盾的。
警察在拉傳染病患者的時候,也是搜索到讓台灣百姓很憤怒很無法諒解的程度。
然而到了日治中期大家看得到防治有效果了,所以沒有人會說,
當年拉患者就醫的警察是為了業績。
一個幾百萬人居住的島,疾病的防治不是只有醫生坐在診療所就可以成功。
現在的人大多數都知道感謝當時醫生以及當時日本政府的政績,
但卻很少人想到底層執法人員的辛苦。
當他們挨家挨戶的去拉那些重大傳染病患者時,誰擔心他們的安危?
事後大家痛恨那些警察,卻感謝醫生,直到現在過了一百年還是一樣。
賴和這篇小說寫在日治中期,當時瘧疾的死亡率已經降低很多了。
故事中的主角本來做體力勞動,因為罹患虐疾大病初癒,又要過年關,才會想做生意。
卻被不知道是想收食物賄絡還是想要業績的警察拿「度量衡法」來刁難?
問題是,賴和列出的法律中,關於飲食物規則以及行旅法規,
都是事關人畜傳染病防治的重要法規。
事實上以日治初期的民情來說,對於沒有在防治中得到受惠
還有對於無法諒解家人屍體被燒掉的人來說,
警察執行那些與傳染病相關的法律,就是在刁難民眾。
就像現在在台灣應該也有些人不能理解
為什麼政府要防止有人帶對岸的豬肉過來台灣。
當時的飲食物規則的立法沿革就是與這方面問題有關。
至於行旅法規則是,有些因為罹患難治傳染病,而被趕出村外變成流浪漢,
路倒在其他行政自治體又無家人朋友來認領,
該法規規定了當地行政自治體必須要救治這些人。
回到小說中的關鍵問題度量衡法,
剛好最近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日本人寫的文章,該人提醒大家不要買某牌的尺,
因為刻度不準,考生如果帶那牌的尺去應考,可能會有不好的下場。
即使是現代,就算我們很少會意識到我們買到的度量衡工具會有錯,也還是會出錯。
更不要說是比現在更不現代化的當時,
當時的度量衡工具每一個都需要檢驗,雖然戰後日本改法律變寬鬆了,
寬鬆到現在,有些民眾發現出錯商品或外國進口商品有錯,
還會在網路上自言自語的說這違法法律了吧,警察怎麼不抓呢....
拿沒有通過檢驗標準的度量衡工具去參加考試,假如落榜了要怪誰?
怪現代執法的警察不夠專注於他們的業績嗎?
: 為什麼直到今天國民黨仍持續被檢討,但大家提前日本殖民似乎都很少提到負面的影響?
: (當然也是有,但相對比較少)
: 這絕不是在幫國民黨護航,只是好奇臺灣人對日治的集體記憶是如何?
其實在殖民當下提很多,怨聲載道,
其中有些台灣人沒門路也沒資本的,被日本人欺負了不甘心,
是沒去殺日本人,選擇認真讀考古題去參加考試,後來當了警察。
當了警察之後,被分派到山區原住民部落,
原住民打獵或慶典會分豬肉給他,他堅持拒絕,因此被長官還有前輩痛罵。
他嚴肅的對那些日本人說:
「我們工作的法規規定不可以收受任何東西,收了有疑似收賄絡之嫌。」
長官說,真要說收賄的話主要是錢吧,但我們沒有在收錢的。
至於食物,原住民分食物給我們,那是他們的文化。
後來他還是堅持不收,惹前輩們討厭。
其實當時警察會收食物不可能只跟接納異文化有關,收食物也能幫助他們的生活。
會來台灣當警察的日本人還有台灣人警察,都不是有錢人家的子弟。
當時警署跟役所(公所)建築物是一起的,警察跟公務員不收錢的賄絡。
這是為什麼台灣人戰後對於來台灣當公務員的中國人收紅包感到無法諒解的原因之一。
戰前的殖民者公務員收食物已經很過分了,
戰後新來的本來以為是同胞結果也是殖民者,變本加厲只收紅包。
基本上被殖民就是次等以下的待遇了,被日本人殖民已經很多抱怨,
沒想到本來以為是同胞的中國人結果也是來殖民的,
而且嚴刑峻法是只針對在對付政治犯方面,
日常生活為促進現代化以及治安管理,
反而是想擾亂規則的業者或黑道出了紅包就能得到通融.....
賴和的故事中,轉換跑道做生意賣菜的主角,生意不壞的情況下一天賺了一塊,
故事中段法官罰他三塊罰金,姑且算是他三天利潤。
仔細想想,真是要收賄的官員,會只判三天罰金?或一開始貪圖那兩斤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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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bs5099 (153.157.34.251), 03/20/2019 00: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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