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陳佩琪告三立,法院的判決說明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深紫)時間6年前 (2019/03/06 16:15), 6年前編輯推噓6(6025)
留言31則, 8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3/9 (看更多)
※ 引述《zxcelephant (阿光)》之銘言: : 結論就是 : 要柯文哲自己去告才有用 : --------------------------------------- : http://bit.ly/2HeDII4 : 一、主文 : : 原告之訴駁回。 :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那就改為刑事告訴就好了, 請律師改到地檢署遞狀就好了, 也不用按鈴了(那都作秀)。 雖然檢方案件基本上都太多 但是 但是 但是 佩琪醫師告來的,一定去傳大家來說明清楚。 到時候關於「柯文哲」的部分,就跟本人問清楚即可。 告訴係告訴權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 告訴權人係指有權告訴之人, 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至第236條之規定, 下列之人有告訴權: 1、犯罪之被害人,此被害人指因犯罪直接被害之人而言; 2、配偶,指經過結婚且婚姻關係尚在存續中者而言; 3、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是否具法定代理人身分, 應以告訴時被害人尚未成年且未死亡為準; 4、代行告訴人,告訴乃論之罪,以告訴為訴追之條件, 此類犯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 為充實其訴追的條件,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告完,請柯文哲本人不用再姑息了。 依照老婆行動裡的旨趣,本人自己請好律師, 讓律師到民事法院遞狀告人拿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3.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1860147.A.6B7.html

03/06 16:17, 6年前 , 1F
代理不行嗎
03/06 16:17, 1F
我也覺得應該要可以,律師誰委任的都不重要,柯P請老婆代理有個書面表示就行了

03/06 16:19, 6年前 , 2F
問題是柯告了一定會贏?? 法官怪物不是叫假的
03/06 16:19, 2F

03/06 16:19, 6年前 , 3F
一審的意思是換柯告就一定贏錢??
03/06 16:19, 3F

03/06 16:20, 6年前 , 4F
到底另一半能不能替丈夫提告
03/06 16:20, 4F

03/06 16:20, 6年前 , 5F
告訴乃論的半年還沒過嗎? 懶得去查過多久了
03/06 16:20, 5F

03/06 16:21, 6年前 , 6F
可以提告,刑事都可以。民事你告人的一方自己本人要出面
03/06 16:21, 6F

03/06 16:21, 6年前 , 7F
說自己名譽有受損
03/06 16:21, 7F

03/06 16:22, 6年前 , 8F
法官也可以說我沒有義務要幫你傳你自己的老公
03/06 16:22, 8F

03/06 16:22, 6年前 , 9F
這個案子就是
03/06 16:22, 9F

03/06 16:22, 6年前 , 10F
以訟止謗就沒辦法,沒前因就沒後果,即便今天不是柯p家庭關係
03/06 16:22, 10F

03/06 16:24, 6年前 , 11F
沒有誹謗何來訴訟,這樣等同法院嫌自己事太少,還得去處理這
03/06 16:24, 11F

03/06 16:25, 6年前 , 12F
不會啦...就是換地方訟一下就好了。馬英九告蔻蔻就是。
03/06 16:25, 12F

03/06 16:25, 6年前 , 13F
也同時證明自己國家法治,媒體,人文素養低劣無限循環
03/06 16:25, 13F

03/06 16:26, 6年前 , 14F
倒還好,就柯P自己不想告人家而已
03/06 16:26, 14F

03/06 16:27, 6年前 , 15F
其實該告還是要告
03/06 16:27, 15F

03/06 16:32, 6年前 , 16F
我認為柯在司法上自行採取行動是種很重要的事,屬於政治
03/06 16:32, 16F

03/06 16:33, 6年前 , 17F
攻防的一環,基本上政治生涯已經走道首都市長連任,要有
03/06 16:33, 17F

03/06 16:33, 6年前 , 18F
自己的律師團,在政治攻防上以司法作底線。
03/06 16:33, 18F

03/06 16:34, 6年前 , 19F
做小老百姓時會被恐龍,但你自己都當了市長要為社會示範
03/06 16:34, 19F

03/06 16:35, 6年前 , 20F
司法還是有基本的公平正義
03/06 16:35, 20F

03/06 16:59, 6年前 , 21F
六個月的告訴期間業已經過。
03/06 16:59, 21F

03/06 17:22, 6年前 , 22F
那就沒辦法了
03/06 17:22, 22F

03/06 17:24, 6年前 , 23F
掰了 律師就變成是請好玩的 阿娟穩了
03/06 17:24, 23F

03/06 17:38, 6年前 , 24F
這件請求權基礎應該用195第三項不是嗎
03/06 17:38, 24F

03/17 13:59, 6年前 , 25F
樓上專業 其實陳佩琪醫師身份法益受損 而且情節達於重大
03/17 13:59, 25F

03/17 14:00, 6年前 , 26F
因為被害人夫婦為公職 廉潔本就更為重要
03/17 14:00, 26F

03/17 14:05, 6年前 , 27F
而且夫妻合併報稅,向監察院申報夫妻所有財產
03/17 14:05, 27F

03/17 14:09, 6年前 , 28F
夫名譽受損,減損妻基於為夫之配偶的身份法益
03/17 14:09, 28F

03/17 14:10, 6年前 , 29F
白話講,她本來可以有個名譽完好的先生,現在被人污了
03/17 14:10, 29F

03/17 14:10, 6年前 , 30F
變成了只有一個名譽有瑕疵的先生了
03/17 14:10, 30F
※ 編輯: bobocats (123.194.3.58), 03/17/2019 14:11:57

03/17 14:13, 6年前 , 31F
加上財產共同合併,污衊柯,陳醫師也包含在內被污衊
03/17 14:13, 31F
文章代碼(AID): #1SVu6pQt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9 篇):
文章代碼(AID): #1SVu6pQt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