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蘇揆再轟: 和平協議都是換來戰爭 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derekhsu (華麗的天下無雙)時間5年前 (2019/02/27 08:35)推噓-91(25推 116噓 97→)留言238則, 130人參與討論串2/14 (看更多)
※ 引述《HANASUCIA (HANASUCIA)》之銘言:
: 1.媒體來源:旺報
: 2.完整新聞標題:蘇揆再轟: 和平協議都是換來戰爭
我不對和平協議的是非下結論,但是蘇貞昌這句話明顯有欠考慮。
並非所有和平協議都換來戰爭,事實上,成功的和平協議在歷史上也屢見不鮮。
根據維基記載,這個世界上有紀錄的最早的和平協議,是在大約公元前1350年赫梯帝國
和哈亞薩-阿齊聯盟之間簽訂的,不過簽訂之後應該是什麼大事都沒有發生,所以並不
出名。比較有名但是稍晚一點的是在西元前1274年卡低斯戰役後赫梯人和埃及帝國簽訂
的。當時兩國都宣稱現為敘利亞的黎凡特地區為自家領土,而發生持續了四天雙方損傷
都非常巨大的戰爭,但是沒有一方取得任何優勢,之後他們之間不斷打仗,埃及法老
拉美西斯三世決定停戰,結束他們的爭端。
這個和平條約對他們的幫助是巨大的,因為他們彼此除了對方還有其他外敵,這個和平
協議可以讓他們抽出資源對抗其他的敵人,赫梯人面臨的敵人是強大的亞述帝國。
《和平條約》有兩種版本,一種是埃及象形文字,另一種是阿卡德語的楔形文字;兩個版
本並存,後來的和平協議大概也基於這一點。但是雙方在內容上卻「各自表述」。在
赫梯人的版本聲稱埃及人是爲了和平而來的,而埃及人的版本則相反。這個合約除了停止
彼此敵對的狀態以外還附加了一些合約,還包括一項互助協定,以防某一帝國受到第三方攻擊,或發生內亂。有關於強迫遣返難民
的條款,以及不應損害難民的規定;這可能被認爲是第一份引渡條約。如果條約被破壞,
還會有報復的威脅。
這項和平協議是這個世界上最早最成功的和平協議之一,以至於聯合國直到今天還把
這項和平協議懸掛在總部。
近代的和平協議,比較有名的是拿破崙在滑鐵盧兵敗之後法國簽下的巴黎合約,以及第一
次世界大戰之後簽訂的凡爾賽條約。
巴黎合約一共簽訂了兩次,第一次拿破崙違反被流放至厄爾巴島的承諾,跑回歐洲再次
舉兵,被英國威靈頓公爵率領的聯軍在滑鐵盧擊潰,然後又簽訂的第二次的巴黎合約,
這次的巴黎合約遠比第一次要嚴苛,作為法國違反和平協議的報復:
* 將1814年巴黎和約中法國保持1792年較革命爆發前為多的國土改為以1790年的疆界為
版圖,在比利時邊境失去部份領土
* 將1814年巴黎和約中拿破崙自願流放至地中海的厄爾巴島改為強制放逐至位於大西洋
中央的聖海倫娜島,並失去法蘭西帝國皇帝的稱號,及原本在1814年巴黎和約中確保的每
年可向收取法國政府的二百萬法郎
* 將1814年巴黎和約中法國不需支付任何賠款改為法國須賠償七億法郎及將他國藝術品
歸還原主
* 盟國在北部及東部邊境駐紮十萬大軍,費用由法國負擔,為期三至五年
另外一項和平協議是第一次大戰之後的凡爾賽條約,這份條約被認為過於嚴苛導致德國人
的仇恨滋生,但是其實第一次世界大戰其他國家的損失比德國重,結果戰後經濟德國恢復
得反而比週邊國家要快,因為德國的整體政治制度完全沒有受到任何影響,不像第二次
世界大戰之後德國跟日本都遭到同盟國聯軍代管。這也是同盟國在第一次大戰之後學到的
慘痛教訓。
這些都是國與國之間的和平協議,所以,有幾個觀點是不對的,例如認為和平協議就是
將兩岸關係定為國內化,這是不正確的,和平協議完全可以國與國的關係來簽訂,端看
簽訂雙方如何定義彼此的關係。
第二,在這裡我舉了四個例子,其實在維基上還有更多,關於和平協議的例子,有的
成功的建立了對雙方有利的結果,當然也有的像德國法國一樣爆發拿破崙戰爭與第二
次世界大戰。
合約本身的效力,說難聽點,其實是基於「報復」能力以及雙方面臨的其他挑戰:也
就是周遭的敵人。
如果沒有讓對方違背合約時遭受到慘痛報復的能力的合約,最終的結果都是弱小的一
方被消滅,例如法國跟波蘭。
所以蘇貞昌基本上用了錯誤的回覆,因為和平協議在歷史上的確多次發揮了他的用處
,再舉例來說,1271的普雷思堡和平協議,交戰雙方根據這項協定,匈牙利宣佈放棄
對今天的奧地利和斯洛伐克部分地區的主權,波西米亞宣佈放棄對在匈牙利佔領的領
土的主權,雙方維持了長久的和平。拉脫維亞跟蘇俄在1920年簽訂的和平協議中,蘇
俄承認了拉托維亞的主權,因為拉托維亞在被蘇俄入侵之後,找了「德國」幫忙反攻
,新的自由政府後來得到英國的承認,接著愛沙尼亞軍隊發動援軍,聯軍將蘇俄軍隊
幾乎打出了拉脫維亞(後來德國部隊翻臉不認帳改打拉脫維亞跟愛沙尼亞就是另外
一回事了),蘇俄不得不承認拉脫維亞的獨立,簽訂和平協議,不過在第二次世界大
戰時,蘇俄的力量遠非一開始剛建立時期可比,而且盟國之間跟德國打成一團,根本
無暇再理拉脫維亞,於是拉脫維亞就被蘇俄再次併吞,和平協議被當成狗屁。
我後來舉這兩個例子,是再度說明一件事,不是沒有成功的和平協議,不是沒有,蘇
貞昌跟許多人對此的認知都不正確。而是和平協議的效力在於雙方具有對等的報復實
力,也就是一方若撕毀條約,將會遭到後果嚴重的報復,而這個報復的力量越大,協
議便越穩固。
同樣的設定在三國志或是信長之野望系列也常見,破棄同盟之後可能會招來包圍網,
損失武將忠誠度或是君主聲望,這些損失會讓你在決定破棄同盟合約的時候考慮再三
,然而,當你已經佔據80%領土的遊戲末段,你根本不會考慮。這也是古代君主封建時
代合約經常用親屬人質的生命作為報復的代價的原因。
如果這份兩岸和平協議能確保一方毀約萬國共擊之,例如協議簽訂國包括印,越,俄
,美,日,韓,能共同確保違反合約者將遭受到毀滅性打擊,或包含中國武力的削減
,例如裁軍,降低國防預算,銷毀長距離作戰武器,甚至拆解航母。那麼這項協議將
很可能成為能真正能帶來和平的協議。
或者考慮到目前習進平的實質性皇帝地位,使用中國傳統的人質交換慣例例如把習近
平女兒習明澤送來台灣當人質(我們可以送馬英九,但很可惜我們不是帝制,使用
人質是沒效的),說不定是可能的解決方案。
--
~四十八個德瑞克~http://blog.derekhsu.n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2.78.0.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1227711.A.A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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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違反合約之後的面臨的報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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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過和平協議是否能執行是依賴於報復能力,你應該要把文章看完,而不是當個
沒有太多思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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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過合約要成功是基於報復能力,我也有寫在最後要怎麼樣讓合約變成具有
報復能力。
※ 編輯: derekhsu (152.78.0.242), 02/27/2019 08: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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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不簽得了不是問題,我是針對說和平協議就是國內關係的人,這是不正確的。
和平協議可以是國與國的關係。至於簽不簽的了,那不是我討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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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蘇貞昌錯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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