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死刑能震懾酒駕? 李茂生:大概只有鞭刑發揮威嚇作用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冠軍車手321)時間5年前 (2019/02/07 23:55), 5年前編輯推噓1(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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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notepad67 (甄姬拔劍)》 之銘言: :   : ※ 引述《clausewitz (理論學家)》之銘言: : : 我的意見是相反,短期自由刑是最糟糕的刑罰,矯正效果有限,後患卻無窮。 : : 關六個月,本來還有一份工作的人,也必然丟掉飯碗。關出來再求職,幾乎不可能 : : 有什麼機會找到還像樣的工作。原本的家庭必然要大幅縮減支出,甚至墮入貧窮。 :   : 你可以不要酒駕 :   : 你不去想被撞死的人,被撞傷的人他的家人怎麼辦 : 先去想加害人會有什麼下場 我直接回一篇。 「你不去想被撞死的人,被撞傷的人他的家人怎麼辦 」,這是一個極大的錯誤觀念。 在刑法上,加害人侵害的不是被害人,而是「法益」,因為加害者侵害了法益,國家無法坐 視不理,所以需要「公益代理人」檢察官來替「國家社會」討回公道,而不是替被害人討回 公道,被害人的公道是「民事賠償」的問題。 因此,加害者入監服刑,是對於國家的義務,而不是對被害人的義務,加害人欠國家多少, 還國家多少,跟被害人一點關係都沒有,因此,刑法當然不用管被害人的家庭生活會變得怎 樣。 重點是,刑法要考量犯罪預防的問題,當然要管加害人所受刑期是否能達成犯罪預防(即防 止再犯)的效果。 所以clausewitz大說得沒錯,刑法的確需要從犯罪者的角度考量刑期背後可能產生的各種問 題。 而被害人的家庭,不是刑法要管的,那是民事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9.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9554902.A.0B7.html

02/07 23:59, 5年前 , 1F
不過現在的問題是 社會大眾沒有人認為 有討到公道
02/07 23:59, 1F

02/08 00:01, 5年前 , 2F
大部分的人沒辦法考上法律系,因為他們有限的腦容量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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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0:01, 5年前 , 3F
理解這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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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0:03, 5年前 , 4F
沒考上物理/數學系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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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0:03, 5年前 , 5F
法律系不是低智商學店生都考得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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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0:05, 5年前 , 6F
學店法律用屁眼都考得上 又不是學店醫科 甚至台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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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0:05, 5年前 , 7F
律連台大藥學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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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0:07, 5年前 , 8F
今天加害者雙手一攤沒錢 民法也沒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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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認真問,刑事賠償的金額認定正常來說是僅考量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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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0:07, 5年前 , 10F
的財損,或是會考量受害者的需求?舉例來說,假設我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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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他終身半殘,我必須賠償是1. 他個人未來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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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他可能需負擔的所有費用如小孩的教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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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0:08, 5年前 , 13F
或是3. 因受害者本身基因缺陷導致的額外醫療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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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罰金是繳給國家的,跟被害者無關。 但如果是民事賠償的部分, 被害人沒死,可以請求因傷不能工作而致的損失。 被害人死了,醫療費、喪葬費、小孩的扶養費、家屬精神慰撫金,也都可以請求。

02/08 00:08, 5年前 , 14F
台灣會去讀文組法律的都是高一就發現自己對數物化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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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0:09, 5年前 , 15F
解力不行的低智商生物 為了逃避理科才去念文組 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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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對文組有天賦才去念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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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社會沒人會把這群人放在眼裡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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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0:10, 5年前 , 18F
推二樓 建議國家重要人士都由法律人擔任 台灣一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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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0:11, 5年前 , 19F
法律系就是低智商在唸的,台大法根本等同私立科大理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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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0:16, 5年前 , 20F
很想知道樓上這群學歷多好看 一開頭就地圖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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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0:17, 5年前 , 21F
所以我覺得與其死刑 不如用罰金來幫受害者家屬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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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0:17, 5年前 , 22F
你刑法之神? 你說刑法該怎樣就怎樣? 法律是人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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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篇的內容又不是我發明的,法律現在就是這樣運作啊,我只是闡述事實罷了

02/08 00:18, 5年前 , 23F
而且是應假扣押 而不是得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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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ggssi (223.136.29.121), 02/08/2019 00:31:27 ※ 編輯: poggssi (223.136.29.121), 02/08/2019 00:37:51

02/08 00:41, 5年前 , 24F
我問一下喔 請問個人法益也是屬於國家不屬於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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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0:41, 5年前 , 25F
02/08 00:41, 25F
講得更清楚一點,犯罪者侵害的叫做「刑法所保護的法益」。 即使是個人法益,例如殺人罪,A殺死B,A侵害的是「B的生命法益」,而不是「B」,所以A 殺死B,仍是由公益的代表檢察官,來捍衛刑法,來替遭受侵害的法益討公道。

02/08 00:48, 5年前 , 26F
笑死,法律是人民選出的立法委員制定的,判決本來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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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0:48, 5年前 , 27F
該符合民意。
02/08 00:48, 27F
※ 編輯: poggssi (223.136.29.121), 02/08/2019 00:50:55 ※ 編輯: poggssi (223.136.29.121), 02/08/2019 00:53:46

02/08 00:55, 5年前 , 28F
法益不是一種幹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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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那麼說也可以,其實所有法律制度都是幹話,都是人類幻想出來的,法律本來就跟自然 科學不同,在法律的世界,只要大家喜歡,1+1也可以=3

02/08 01:05, 5年前 , 29F
法益的本質就是不存在的,在文字言語中被發明的,不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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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ggssi (114.44.245.169), 02/08/2019 01:05:39

02/08 01:05, 5年前 , 30F
情感的,難怪會有合法卻不合情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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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1:07, 5年前 , 31F
笑話 : 台灣人民只會選不做事情的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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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1:19, 5年前 , 32F
法律系真的是文組嗎?寫作論述能力怎那麼低下。針對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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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1:19, 5年前 , 33F
的哭爸,您們開門見山就要告知大家:法律也有照顧到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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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1:19, 5年前 , 34F
人,在那說三小刑民事?這樣的賣弄沒有意義又浪費時間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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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1:19, 5年前 , 35F
人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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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1:26, 5年前 , 36F
我不是法律系畢業,我都知道有被害人保護法了!簡單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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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1:26, 5年前 , 37F
生歧義的話不講,專講鬼話ㄧ些大家聽無的法律術語。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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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1:27, 5年前 , 38F
被誤會真的只是剛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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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1:54, 5年前 , 39F
因為保護加害人才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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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7:46, 5年前 , 40F
回樓上, 就是自己也沒那麼懂, 才只能找書本說的寫出來
02/08 07:46, 40F

02/08 07:48, 5年前 , 41F
自己很熟的要解釋給別人聽, 一定會轉化成淺顯的文字
02/08 07:48, 41F

02/08 17:31, 5年前 , 42F
所以司法機器只是國家御用打手 不符民情也沒關係啦
02/08 17:31, 42F

02/08 17:38, 5年前 , 43F
在鬼島不幸成為受害人 請自認倒楣 因為鬼島司法幫不了你
02/08 17:38, 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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