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遺產繼承公平嗎? 7成4財產還是兒子的已回收
※ 引述《CenaC (王葛格加油!!)》之銘言:
: ※ 引述《quester08 (克喜口母)》之銘言:
: :情況1:
: 爺爺過世後,嫁出去的女兒能不能分?
: 情況2:
:爺爺過世後,某個叔叔因為已過世,留下一對子女,妹妹已嫁人,還能分?
果然我國法普嚴重不足根本沒有人懂
這是民法繼承簡單的問題
魯魯嘗試解讀然後發錢好了
每十推150p直至百推
情況1:
民法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
第 1139 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所以沒有限定有無出嫁
就算嫁了還是可以繼承,但是繼承記得歸扣
第 1173 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情況2:
民法
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所以叔叔死了
他的兒女們可以代位他繼承
而且不以有沒有出嫁判斷
————————結論——————-
女兒可以繼承,不管有沒有嫁出去
如果本來的兒子女兒死的比較早
他的兒子女兒可以代位他的部分(但如果伯伯叔叔姑姑全部死光。就不是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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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dtone5566 (42.75.83.113), 01/18/2019 1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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