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遺產繼承公平嗎? 7成4財產還是兒子的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統神5566)時間7年前 (2019/01/18 12:09), 7年前編輯推噓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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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enaC (王葛格加油!!)》之銘言: : ※ 引述《quester08 (克喜口母)》之銘言: : :情況1: : 爺爺過世後,嫁出去的女兒能不能分? : 情況2: :爺爺過世後,某個叔叔因為已過世,留下一對子女,妹妹已嫁人,還能分? 果然我國法普嚴重不足根本沒有人懂 這是民法繼承簡單的問題 魯魯嘗試解讀然後發錢好了 每十推150p直至百推 情況1: 民法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 第 1139 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所以沒有限定有無出嫁 就算嫁了還是可以繼承,但是繼承記得歸扣 第 1173 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情況2: 民法 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所以叔叔死了 他的兒女們可以代位他繼承 而且不以有沒有出嫁判斷 ————————結論——————- 女兒可以繼承,不管有沒有嫁出去 如果本來的兒子女兒死的比較早 他的兒子女兒可以代位他的部分(但如果伯伯叔叔姑姑全部死光。就不是代位)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83.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7784593.A.C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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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dtone5566 (42.75.83.113), 01/18/2019 1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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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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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險我家早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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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國中就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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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9:54, 7年前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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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還沒出現小孩喪失對爸爸的繼承權 爸爸比爺爺早死 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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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20:13, 7年前 , 12F
孩能不能代位繼承爺爺遺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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