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口譯哥空降惹議國安會前副秘書長曾厚仁:別為酸民生氣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斷捨離)時間7年前 (2019/01/13 09:57), 6年前編輯推噓5(5011)
留言16則, 5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01/13 03:09,
那個位子是任務編制,事務政務都能當....
01/13 03:09

01/13 03:10,
真的不要拿自己的小世界看複雜的規則..
01/13 03:10

01/13 03:11,
不知道為什麼那個台大政治系的老師..要跳出來說這是事務
01/13 03:11

01/13 03:12,
官的缺...很難理解在台大政治教書會不知道這種事情
01/13 03:12

01/13 03:12,
一般民眾以為政府只有分成事務/政務二分也就算了
01/13 03:12

01/13 03:12,
不用想這麼複雜 您若是總統這位置 是否也會如此安排?聲
01/13 03:12

01/13 03:12,
望低迷 外交還能看 一堆人講外交體系扯後腿 包括上次川英
01/13 03:12

不知道為什麼在台大教政治外交的也要這樣講..
銓敘部針對媒體報導「外交部聘用趙怡翔為一等諮議,並出任駐美國代表處政治組組長, 是否違反相關人事法令規定」一事提出說明 針對近日媒體報導外交部聘用趙怡翔為一等諮議,並出任我駐美國代表處政治組組長職務 一事,銓敘部今日回應表示,趙怡翔原係以其學經歷,依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規定, 先後擔任國家安全會議簡任秘書、總統府簡任參議及外交部簡任秘書等機要職務。經瞭解 其於外交部機要秘書職務離職後,係由該部再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以下簡稱駐外通則)第 10條及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下簡稱聘用條例)規定,聘用為該部一等諮議。 依駐外通則規定,外交部得視駐外機構實際需要,依聘用條例聘用專業人員;但依聘用條 例規定,聘用人員不得擔任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職務,且不得充任各機關法定主管職位等 。以趙怡翔係經外交部聘用為一等諮議,且並非外交部及駐外機構編制表所定之職務;又 以一等諮議非屬主管職務,因此,外交部視趙怡翔個人資歷,依駐外通則及聘用條例規定 ,決定是否聘用趙怡翔為一等諮議。 至駐美國代表處政治組組長部分,依駐外通則第4條規定,駐外機構得分單位辦事,對外 名稱及業務權責機關之歸屬,另以編組表定之,並由外交部會商派員駐外之相關機關後, 報請行政院核定,因此,該編組表尚毋須送考試院核備。爰該政治組組長職務之性質,應 由外交部或行政院認定並對外說明。(108-01-21) --- 銓敘部請外交部或行政院自行認定並對外說明呢! ※ 引述《Kevin0224 (一顆蘋果)》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2.完整新聞標題: : 口譯哥空降惹議 國安會前副秘書長曾厚仁:別為酸民生氣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口譯哥」趙怡翔外派案,引來在野黨不少反彈及非議, : 甚至有部分曾任外交人員的政治人物,頻頻發泡批評。 : 趙昨於臉書發文說明相關爭議後,除了有許多網友留言攻擊, : 但也有多名現任外交官留言聲援,甚至包括趙即將任職的單位- : 駐美代表處政治組前組長、國安會前副秘書長的曾厚仁大使以英文留言表示, : 現在外頭有許多「酸民」,希望趙不要為了酸民發脾氣, : 他相信趙怡翔會是很傑出的領導人。 : 趙怡翔外派案引發不少政治口水,國民黨等在野黨批評的角度,包含質疑趙的薪水過高, : 或是質疑趙並非從外交特考體系出身,卻可以接任駐美處政治組組長一職。 : 現任駐歐盟大使,曾任國安會前副秘書長、駐帛琉大使、 : 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的曾厚仁留言表示,現在外頭有不少酸民(cynical people), : 不要為了他們發脾氣,曾也引用莎士比亞著作曾寫的 : 「To thyself be true(忠於自己)」鼓勵趙,表示他相信趙會是很傑出的領導人。 : 北美北司前副司長、現任波士頓辦事處處長徐佑典也留長文表示, : 從兩年多前和趙治翔共識以來,因趙在大小案件溝通、協調的角色, : 大家已把趙看成是中華民國外交團隊的一員,趙在專業語言、人格特質與協調能力, : 都具備外交專業人員應有基礎。 : 他也感慨,以華府政治組組長的工時、工作及家庭壓力,絕非輕鬆或人人稱羨的差事, : 但他相信趙怡翔一定能勝任愉快。 : 不僅如此,現任北美司司長、美國駐西亞圖辦事處前處長姚金祥, : 也在留言區鼓勵趙怡翔。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12/1499716/ : 5.備註: : 蘋果,是副祕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55.1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7344631.A.7DF.html

01/13 09:58, 7年前 , 1F
多數立院本來就可以修法 至於實施之後好壞 給選民來判斷
01/13 09:58, 1F

01/13 09:58, 7年前 , 2F
教授不懂得確認發言的正確性也是無言
01/13 09:58, 2F

01/13 09:59, 7年前 , 3F
他也不是事務官政務官 他是諮議屬約聘職
01/13 09:59, 3F

01/13 09:59, 7年前 , 4F
簡任薦任都不適用
01/13 09:59, 4F

01/13 10:00, 7年前 , 5F
約聘職那他就不是公保身分而是勞保身分囉?
01/13 10:00, 5F

01/13 10:00, 7年前 , 6F
諮議屬約聘職可以佔主管缺嗎?
01/13 10:00, 6F

01/13 10:00, 7年前 , 7F
我認識的公家單位約聘職都是勞保而沒有公保
01/13 10:00, 7F

01/13 10:37, 7年前 , 8F
諮議是聘用職 他是對等"一等秘書" 這個要考試的
01/13 10:37, 8F

01/13 10:37, 7年前 , 9F
不是聘用對等一等聘用
01/13 10:37, 9F

01/13 10:37, 7年前 , 10F
一等諮議
01/13 10:37, 10F

01/13 10:38, 7年前 , 11F
外交部解釋的 但是一等諮議到底能不能去主管職
01/13 10:38, 11F

01/13 10:53, 7年前 , 12F
加銜組長跟聘用人員不得為主管的立法目的似有牴觸,要打這種
01/13 10:53, 12F

, , 13F
走鋼索牌硬是不用體制內的事務官..嗯嗯

01/13 11:57, 7年前 , 14F
第7條就規定聘用人員不能任主管職了,就算只是對外名義,
01/13 11:57, 14F

01/13 11:57, 7年前 , 15F
難道就不是在行使主管職務?要說這樣規避法律的迂迴適用法叫
01/13 11:57, 15F

01/13 11:58, 7年前 , 16F
合法我也是醉了
01/13 11:58, 16F
※ 編輯: bywm (111.71.61.236), 03/03/2019 14:11:56
文章代碼(AID): #1SEfhtVV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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