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白冰冰《來去高雄》用齊柏林遺作 潘恆旭道歉了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不存在的騎士)時間7年前 (2019/01/11 12:59), 7年前編輯推噓12(17533)
留言55則, 21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5/6 (看更多)
先說一下對這件事我是今天才開始追,所以一開始還不太了解 但是看了幾篇後,我反而覺得是電影公司不厚道了! 高雄市政府如果真的擁有完整著作權跟著作人格權 那這影片根本就不可能侵犯到齊柏林的著作權,沒有的東西你怎麼侵犯? XD 那之前他說這影片是公共財有沒有錯? 我一開始還覺得誇張,但看了前面有鄉民推文給的連結 https://bit.ly/2SJsAFT 沒想到還真的是公共財了,不要說代言人用這影片剪接重製有沒有問題 你我鄉民要用都沒問題,而且還不需要經過申請直接授權喔! 連結中第一段最末端寫著 「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 影片是高雄市政府的,開放給所有人民使用 這明明是美事一樁,結果被罵成狗是怎麼回事? 至於高雄市政府是不是真的擁有著作權 我是相信了,不然敢在官方網站這樣寫? 要不然電影公司的發言會那麼軟?真那麼不想被拿來用,直接說我不給用就好了 所以我才說看到後面反而覺得電影公司不厚道了 你雇主被罵說侵你的權,你不出來釐清市府是合法使用這事實就算了,還裝委屈 結果就是大家罵雇主罵更兇 鄉民的正義感是根植於「高雄市政府侵犯電影公司的著作權」上 但這根本就是搞笑的指控,因為著作權是高雄市政府的,影片就是高雄市政府的 他要拿來拍自己的代言MV當然沒問題 而且他很大度的開放給所有民眾使用,這有錯嗎? 如果真的有問題歡迎指正~最少目前為止我收集到的資訊是讓我這樣認為 -- 孩子的一天很快過去 一年卻很漫長 成人的一天很漫長 一年卻轉眼過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6.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7182778.A.C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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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八卦版你的風向不正確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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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給用 是接了一堆沒質感的東西又不好意思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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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柏林表示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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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02, 7年前 , 4F
就著作權和著作人格全都是市府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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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支持者全力扯韓國仔後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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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憤怒有什麼用 你都賣給別人了阿 當初約怎麼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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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扯後腿證明高雄人選錯了。應該選我家其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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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講用其他影片拼湊 後來不知為何變成談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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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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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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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06, 7年前 , 11F
事件還沒完,總共剪了好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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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不是要護航韓國瑜喔~ 開放影片讓鄉民都能用,這政策很好,應該是邁邁或花媽在位時推的 如果白冰冰影片中其他片有問題,那大家繼續罵,我一起罵沒壓力 ※ 編輯: airlow (114.39.16.195), 01/11/2019 1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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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違法啦,但是那個質感吼...不忍直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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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12, 7年前 , 13F
著作人格權不能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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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除了高雄市政府外沒有其他人能告的意思,不知有沒有理解錯誤 他發言時是說高雄市政府一開始就有著作人格權,不是轉移來的 ※ 編輯: airlow (114.39.16.195), 01/11/2019 13: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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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給你什麼資訊就吃什麼資訊?腦子很難用很難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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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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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著作人格權可以轉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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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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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講你不知道的東西很爽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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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閣下連google都不是很會 XD 還是你google來的資料都只看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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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公憤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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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irlow (114.39.16.195), 01/11/2019 13:19:16

01/11 13:19, 7年前 , 20F
本來就有授權憑什麼還要另外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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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那個需要另外標上,應該是針對外人,所有人自己應該這規定很鬆 畢竟不會有所有人自己告自己侵權 XD 另外,補充一下,齊柏林這部影片雖說可以直接用,但背景音樂不行喔! 怕有跟某些鄉民一樣都只看一半的就很高興的拿去用,然後說是我害的,那就罪過了~ ※ 編輯: airlow (114.39.16.195), 01/11/2019 13:23:02

01/11 13:24, 7年前 , 21F
著作權人齊柏林不可被消滅你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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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25, 7年前 , 22F
你以為付錢就是大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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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25, 7年前 , 23F
你這行為就是把飛越高雄的著作權人齊柏林殺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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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26, 7年前 , 24F
還在說可以?你說這話有沒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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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扯到良心問題,看來你是真的不懂,不是裝的耶! XD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J0070017&bp=5 來這篇好好看不要看一半,這不會騙你 總之契約有明定的話,高雄市政府是有可能完全拿到著作人資格的 然後後續你說的那些法條有套用"著作人"這三個字,都是在指"高雄市政府" 那契約有沒有明定?就我正文裡面寫的理由,我認為是有啦 如果沒有的話,歡迎電影公司來打我臉~我馬上修正並道歉

01/11 13:26, 7年前 , 25F
講實在的啦,直接播齊導的影片就好了。齊導拍這部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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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26, 7年前 , 26F
你應該下地獄去跟齊柏林談談看。它允許他的作品給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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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26, 7年前 , 27F
本來就是要介紹高雄。弄個不明所以的歌再東剪西湊齊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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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26, 7年前 , 28F
冰惡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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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26, 7年前 , 29F
片根本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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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27, 7年前 , 30F
把你列為強姦齊柏林著作權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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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31, 7年前 , 31F
阿其實一開始道個歉就好了,扯有著作權想帶過。然後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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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31, 7年前 , 32F
又道歉了有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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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33, 7年前 , 34F
本來二創在道德上就是要告知原創者啦,要不然之前館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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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33, 7年前 , 35F
圖也沒違法。人家也是付錢給原創者。堂堂市政府連一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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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33, 7年前 , 36F
間業者都比不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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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irlow (210.69.40.253), 01/11/2019 13:49:59

01/11 14:00, 7年前 , 37F
看契約 公部門契約滿多都很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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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5:40, 7年前 , 38F
有隻廠公憤怒到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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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6:04, 7年前 , 39F
著作權應是沒有問題,我想電影公司是希望被尊重與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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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6:05, 7年前 , 40F
高市府只有重製權而沒有再製權,重製只能就原內容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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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6:05, 7年前 , 41F
再發行,再製是重新剪輯,明顯是潘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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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該影片沒有註明原著是齊柏林,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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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6:06, 7年前 , 43F
比較可惜,不然法律上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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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6:07, 7年前 , 44F
白冰冰自掏腰包的MV,這MV哪段是齊柏林的飛閱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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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6:08, 7年前 , 45F
影片中沒有註明,一般人看了會不會覺得是白冰冰去空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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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6:50, 7年前 , 46F
母法就是不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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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6:50, 7年前 , 47F
那你意思我約定放高利貸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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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6:51, 7年前 , 48F
你他媽知道著作權人從一開始做出來就是齊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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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6:52, 7年前 , 49F
高雄市政府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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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母法到底是甚麼啦?我放連結給你看的就是著作權法本身的連結 你到底會不會看法條啦,我給你的是第二節講著作人的部分 ※ 編輯: airlow (210.69.40.253), 01/11/2019 16:54:39

01/11 16:53, 7年前 , 50F
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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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三章第二節講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 從其約定。 所以高雄市政府如果契約有寫,是有可能在作品完成後依契約成為著作人 然後你說的「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這是在第三章第三節,就在我列給你的第二節後面 依前一節所述如果依契約成為著作人,那這邊講的著作人就是高雄市政府 你是哪邊看不懂?說出來讓大家笑笑 ※ 編輯: airlow (210.69.40.253), 01/11/2019 17:02:00

01/11 17:59, 7年前 , 51F
這裡是顏色至上的吱吱取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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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8:50, 7年前 , 52F
逃得過法律門 逃的過道德門嗎 韓狗魚給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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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0:10, 7年前 , 53F
所以道義上潘就道歉了啊,樓上在氣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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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0:47, 7年前 , 54F
韓粉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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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2:59, 7年前 , 55F
法條都貼出來了 還有一堆人看不懂法律崩潰中 嘻嘻
01/11 22:59, 5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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