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撿到鄰居鑰匙…7旬翁闖屋欲性侵少女 結果讓人怒了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膽小雞)時間5年前 (2018/12/28 09:49), 5年前編輯推噓18(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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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whander (新警察)》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東森 : 2.完整新聞標題: : 撿到鄰居鑰匙…7旬翁闖屋欲性侵少女 結果讓人怒了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只因為不小心弄丟鑰匙,竟然差點害家人遭到性侵!新北市一名女子在公寓樓梯間遺失住家 : 鑰匙,被住在對門的一名70歲老翁拾獲,沒想到這名老翁卻趁著深夜拿鑰匙開門闖進屋內, : 看到有名少女正在熟睡,竟然企圖性侵,被發現後還毆打少女,幸好當時被害少女的姊姊正 : 好返家,和叔叔一同制止才沒讓他性侵得逞。 : ▼(圖/東森新聞) : 東森新聞記者李家名:「每個人或許都曾經發生過掉鑰匙的這種經驗,但是要小心掉鑰匙這 : 種小事,很有可能會讓自己惹禍上身。」 : 今年5月份一名女子就是因為在公寓樓梯間掉了鑰匙,沒想到卻遭人拾獲,一個月後,這名 : 撿到鑰匙的老翁,竟然就利用這把鑰匙,趁著半夜潛入住家,甚至想要性侵少女。 : ▼(圖/東森新聞) : 事後查明這個嫌犯竟然就是對門的鄰居,事發當時凌晨2點鐘,被害少女正在房間內睡覺, : 嫌犯利用鑰匙靜悄悄進到屋內,接著就對少女上下其手,甚至還強脫她的褲子,過程中少女 : 驚醒試圖反抗,但是嫌犯怕被認出來,竟然用棉被蓋住她的頭,不斷出拳毆打,幸好當時被 : 害少女的姊姊剛好回家,看到這個狀況立即上前制止,想要拉開嫌犯,但是卻遭到嫌犯出拳 : 反擊,由於發出的巨大聲響,吵醒隔壁的少女叔叔,也立刻上前協助,擋住家裡出口,並且 : 和姊姊聯手壓制立即報警,過程中也導致3個人都被打傷。 : ▼(圖/東森新聞) : 東森新聞記者李家名:「案件進入到一審,因為法院認定沒有明確證據證明,這名嫌犯有想 : 要性侵女子的意圖,因此只判處他10個月有期徒刑。」 在八卦版要比仇女更大的靶,大概就是仇司法官了吧? : ▼(圖/東森新聞) : ▼(圖/東森新聞) : 涉案的老翁侵占撿到的鑰匙,甚至利用它私闖民宅,性侵未遂,法院卻只輕判他10個月徒刑 : ,反觀被害少女遭到看著她長大的對門鄰居,強制猥褻,恐怕也在小小的心靈,留下永遠的 : 陰影。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goo.gl/BPMa4C : 5.備註: : 八卦仇女廢物:台男闖到家裡脫少女褲子還毆打被害人, : 法院也認為性侵意圖不明確,台女誣告啦, : 叭叭叭。 起手式,先附上案號及連結: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侵訴字第74號刑事判決 https://tinyurl.com/ycb3estx 這次法官明明已經把所有的事實跟刑罰都做成表格了, 記者還可以報成「只判10個月」? 看一下判決書怎麼寫的好嗎? ------------ 主 文 乙○○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如附表編號2、4所示之罪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 ┌──┬───────────┬───────────────┐ │編號│犯 罪 事 實 │罪 名 及 宣 告 刑 欄 │ ├──┼───────────┼───────────────┤ │ 1 │犯罪事實欄一(一)部分 │乙○○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 │ │ │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股,以新臺│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2 │犯罪事實欄一(二)部分 │乙○○犯侵入住宅罪,處有期徒刑│ │ │ │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3 │犯罪事實欄一(三)部分 │乙○○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 │ │ │壹年。 │ ├──┼───────────┼───────────────┤ │ 4 │犯罪事實欄一(四)部分 │乙○○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算壹日。 │ └──┴───────────┴───────────────┘ 白話版: 這次被告的刑罰是 1.撿鄰居鑰匙不還→罰金8,000元 2.闖進鄰居家(宣告刑:5個月) + 4.打傷被害少女及其叔叔(宣告刑:6個月) + 考量被告的背景(國中肄業、無業、獨居)→定執行刑:10個月 3.趁被害少女熟睡撫摸→1年 (記者無視?) 小結: 本案法院判決為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另外處罰金8,000元。 「只判10個月」? ------------ 至於大家關心的「性侵害未遂」問題,法院是這樣認定的: (三)至公訴意旨雖認被告再基於違反A女意願而為性交之犯意,一面將A女所著褲子扯   掉,同時脫下自己外褲、內褲,正欲為性行為時,適B女返回房內,察覺上情,立   即將被告拉離而未遂,故認定被告係犯刑法第 221 條第 2 項、第 1 項之強制性   交未遂罪。...『公訴意旨所載強制性交未遂犯行,僅有證人B女之證述,尚乏其他 積極事證可資補強佐證』,...。 白話: 1. 檢察官只憑B女(被害少女的姊姊)的證詞就起訴強制性交未遂,沒有其他證據。 2. B女只說看到A女(被害少女)下身赤裸,犯人褲子拉鏈沒關。 到這裡為止, 法院可認定的事實也頂多是「脫下褲子」,還在猥褻的範圍, 無法證明到「準備性器官接合」的程度。 結論:鍵盤法官真的好棒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123.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5961777.A.8FA.html

12/28 09:52, 5年前 , 1F
QQ
12/28 09:52, 1F

12/28 09:52, 5年前 , 2F
認真給推
12/28 09:52, 2F

12/28 09:52, 5年前 , 3F
不過蠻好奇的 為啥國中肄業可以當減刑的理由R
12/28 09:52, 3F

12/28 09:53, 5年前 , 4F
這樣不是變相的支持低能兒犯罪嗎?
12/28 09:53, 4F
原判決的用語是「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 可能是在這邊考量到一個無業獨居老人,教育程度又不高, 本來就屬於社會結構中比較弱勢的族群。 而且要支持犯罪,甚至可以在刑度上調整到不用坐牢。 法官在乘機猥褻上面直接判一年,也不另定執行刑, 態度很明顯是「沒得商量,進去蹲吧!」

12/28 09:53, 5年前 , 5F
怪怪的,難道真的要發生什麼,才算嚴重?褲子都脫了
12/28 09:53, 5F

12/28 09:53, 5年前 , 6F
還是很輕啊 一樣放水不少
12/28 09:53, 6F

12/28 09:54, 5年前 , 7F
看看我們安佐哥,在美國說個話,都快關到歪掉了
12/28 09:54, 7F
這個案子對被害人的傷害還在「相對前期」的階段,不曉得二位覺得要多重? ※ 編輯: tentaikanso (59.125.123.110), 12/28/2018 10:06:17

12/28 09:57, 5年前 , 8F
性騷擾簡單多了,可憐肥宅鹹豬手
12/28 09:57, 8F

12/28 09:57, 5年前 , 9F
幫推上去
12/28 09:57, 9F

12/28 09:58, 5年前 , 10F
還是太輕啊!
12/28 09:58, 10F

12/28 09:58, 5年前 , 11F
一年十個月就很重了
12/28 09:58, 11F

12/28 10:01, 5年前 , 12F
記者中文水準 不意外
12/28 10:01, 12F

12/28 10:03, 5年前 , 13F
一個下身沒穿 一個拉鍊沒關的行為 可以告訴我 不是意
12/28 10:03, 13F

12/28 10:03, 5年前 , 14F
圖想督 是什麼??
12/28 10:03, 14F
這次的犯人是個70歲的老人,不要一直用正常年輕人的思考。 如果只是打OO的話,還是在猥褻範圍,法律上的模糊地帶叫做罪疑唯輕。 不要覺得這是在幫壞人,這個原則也救了很多「越想越不對勁」的可憐被告。

12/28 10:03, 5年前 , 15F
記者看得懂的話就去考司法特考惹
12/28 10:03, 15F

12/28 10:03, 5年前 , 16F
記者才是亂源
12/28 10:03, 16F
※ 編輯: tentaikanso (59.125.123.110), 12/28/2018 10:10:22

12/28 10:09, 5年前 , 17F
傅崐萁16m→8m司法笑話
12/28 10:09, 17F

12/28 10:10, 5年前 , 18F
你是不是以為70歲的老人沒有性慾?
12/28 10:10, 18F
想不想跟能不能是兩回事, 這次的證據只到「脫褲子」, 法院也認定這樣的事實程度是「乘機猥褻」。 如果要證明到「性侵害未遂」,還要有其他的證據。 ※ 編輯: tentaikanso (59.125.123.110), 12/28/2018 10:14:05

12/28 10:14, 5年前 , 19F
你是不是小看70歲人的性能力?
12/28 10:14, 19F

12/28 10:18, 5年前 , 20F
太聰明不能減刑(筆記)
12/28 10:18, 20F
其實,教育程度高的人有時更容易獲得減刑。 以大學生來說, 不少法官都是抱持著「培養高知識份子不容易」的心態, 很多都會給予緩刑(免關,期滿就沒事)。 如果在判決書中看到: 「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固非可取,惟犯後坦認犯行,事後亦深表悔悟BALABALA」 就曉得法院要輕輕放下了

12/28 10:21, 5年前 , 21F
看起來就是性侵未遂啊....
12/28 10:21, 21F
在沒有其他證據下,這個就叫臆測,跟越想越不對勁有八成像。

12/28 10:21, 5年前 , 22F
認真推 但鄉民不在乎...
12/28 10:21, 22F
※ 編輯: tentaikanso (59.125.123.110), 12/28/2018 10:28:49

12/28 10:32, 5年前 , 23F
證詞說犯罪人自己外褲內褲都脫了還在拉鍊沒拉?
12/28 10:32, 23F
「又證人B女雖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中證稱:案發當晚伊拉開被告後,『當時告 訴人A女下半身係赤祼的,內、外褲置於旁邊』,『被告褲子拉鍊亦未拉上』,被告當 時正欲性侵 A女等語(參見107年度偵字第14632號卷第35至36頁)」 給你參考。 ※ 編輯: tentaikanso (59.125.123.110), 12/28/2018 10:39:49

12/28 10:38, 5年前 , 24F
相對前期?! 那放話的和直接摸上去的比誰相對前期
12/28 10:38, 24F

12/28 10:38, 5年前 , 25F
12/28 10:38, 25F
「相對」這個詞,可能要麻煩在座有沒有國文老師解釋一下。 ※ 編輯: tentaikanso (59.125.123.110), 12/28/2018 10:42:00

12/28 10:42, 5年前 , 26F
判的好重哦
12/28 10:42, 26F

12/28 10:53, 5年前 , 27F
1年10個月 真的是重判 法官英明 ㄏㄏ
12/28 10:53, 27F

12/28 11:25, 5年前 , 28F
那些嫌判輕的怎麼不研究一下法條 趁機猥褻最低可判六個
12/28 11:25, 28F

12/28 11:25, 5年前 , 29F
月耶 罵法官幹嘛?明明是立委的事情
12/28 11:25, 29F

12/28 11:39, 5年前 , 30F
要中出才有可能有證據阿,然後你還要證明有無意願
12/28 11:39, 30F

12/28 11:42, 5年前 , 31F
專業文推
12/28 11:42, 31F
※ 編輯: tentaikanso (1.162.120.215), 12/28/2018 11:56:46

12/28 12:15, 5年前 , 32F
推,請堅持住冷靜,你的回應有80分的說服力,別因白
12/28 12:15, 32F

12/28 12:15, 5年前 , 33F
痴而失去冷靜了
12/28 12:15, 33F

12/28 12:27, 5年前 , 34F
我看攻擊老翁的話,可能還會被判比較重哦
12/28 12:27, 34F

12/28 12:45, 5年前 , 35F
12/28 12:45, 35F

12/28 12:45, 5年前 , 36F
專業解釋推一個
12/28 12:45, 36F

12/28 12:46, 5年前 , 37F
把棒子掏出來才會有性侵未遂的可能
12/28 12:46, 37F

12/28 13:22, 5年前 , 38F
覺得刑期不夠就叫立委修法啊
12/28 13:22, 38F

12/28 13:22, 5年前 , 39F
法官依法判決也被罵
12/28 13:22, 39F
文章代碼(AID): #1S9O4nZw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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