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靜儀:長居國外者,返國半年後才可復保已回收
※ 引述《rrayallen (無暱稱之人)》之銘言:
: 最大的問題根本不是復保。
: 你想想停保後,繳三個月就可以開大條的,我們這些留在台灣的人是白痴嗎,還要月月繳
: 。
: 有哪個保單有這種條件,平時停繳,要用的時候繳三個月,就可怒爽一波。
: 不要說人在國外,平時用不到,你去國外也是自己選的,憑甚麼全民幫你買單
: 其實我比較想問,有沒有立委都不修這個法的掛?
比較合適的做法是,健保本來就根據投保身分不同,而收取不同的健保費;就把境
外無報稅國民和境內無所得外國人列為同一類投保身分,獨立記帳。
這類投保身分的共通點,就是可能有收入,卻沒有繳稅給台灣政府。健保有很多政
府補助,這類人卻只繳健保費,對其他有繳稅的人不公平。因此他們的健保獨立記
帳,以損益平衡原則計算健保費。
如此雖然這類人還是沒用稅金挹注健保,至少他們用的健保,是從他們繳的健保費
來的,並沒有讓境內國民用稅金補貼他們,比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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