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推動跑車高額強制險有沒有搞頭?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上官銀幻)時間5年前 (2018/12/20 05:23), 編輯推噓-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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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andTOTORO (叫我史特龍)》之銘言: : 我前面有看到一個很有意思的論點 : 說是開超跑上路會提高其他駕駛人的風險 : 乍聽之下好像有點道理 : 但是想一想之後覺得還是不太對 : 這個論點是在說 : 每個人開車上路都會經過一個合理的風險評估 : 比如說開車可能會撞到其他車子要賠100萬 : 但是風險是1% : 所以預期損失是1萬元 : 因為1萬元負擔得起所以才願意開車 : 但是超跑進入之後 : 預期損失大幅度提高 : 增加了用路人的風險 : 因此超跑駕駛本來就應該負責 : 基本上到了"增加用路人的風險"那句話之前 : 其實我都同意 : 但是問題在於最後一句話 : "超跑駕駛應該負責" : 這個拿到大一經濟學的課堂就是典型的財產權分配問題 : 道路使用的權利到底是誰的 : 所以前半部分的推論我同意 : 但是後面的價值判斷我覺得就有討論的空間 : 如果只是從超跑駕駛應不應該負責這件事來看 : 我覺得會陷入大混戰 : 因此不如換個問題來問 : 如果今天撞死人的賠償金額從幾百萬拉高到幾千萬 : 那麼制定肇事者賠償上限這件事情是否能夠被接受? : 由於在超跑的設定下 : 牽涉到財富分配的問題 : 所以很多問題會說不清楚 : 同樣的情況但是是撞死人 : 情況是否會有所不同呢? : 因為窮人家的孝子疲勞駕駛撞死人 : 因此這個孝子這輩子都必須背負高額的民事賠償來賠付受害者家屬 : 從理性上來說 : 這種狀況與超跑駕駛的狀況並無太大不同 : 孝子一樣無法翻身 : 一樣拉高了用路人的預期風險 : 但是我不認為如果這時候跳出來說要限制肇事者的賠償金額 : 會有多少人同意 : 一種陰暗的想法比較自私自利 : 因為多數人會認為這輩子他們買不起超跑 : 超跑這種事情都是死道友不死貧道 : 所以責任別人擔最好 : 一旦換成是撞死人的賠償 : 固然自己可能會撞死人 : 但是自己被撞死的可能性更高 : 這時候跳出來說阻擋別人對自己的賠償 : 那就是擋人財路 : 但無論怎麼說 : 除非同意撞死人的賠償金額也應該下降 : 不然那種提高用路人的風險所以超跑駕駛應該負責的論調 : 不會是一個有力的論點 : ※ 引述《chevalierxd (獨孤求噓-風青羊)》之銘言: : : 很多先進國家都有所謂富人稅 : : 台灣目前相對算是對富人很友善的國家了 : : 富人有錢不是罪 但是有錢還出來路上亂跑造成全民恐慌 那就是富人的不對啦 : : 一堆人在那邊說大家為了自保都要去保超額險(先說 我自己也有保1000萬的超額險) : : 這..好像不太不合理吧? : : 身邊總是有人感冒不戴口罩 結果沒感冒的人到處鼓吹要戴口罩就算了 : : 舉凡有人不戴口罩中鏢了 還要被人嘲笑說活該你不戴口罩 : : 當然現狀為了自保大家有能力的盡可能自己要戴口罩啦 : : 但是這終究不是長久之計 : : 既然問題是那些開超貴名車的人造成的 要解決問題當然是要把造成問題的人解決掉啊 : : 個人認為以後買超過一定金額(比如1000萬)的車輛 每年必須保一個強制險 : : 當然這個強制險不是我們一般窮人保的那種強制險 : : 而是"高額強制險" 保費可能一年50萬 保費這麼高 保險內容肯定不會讓大家失望 : : 發生車禍 一切損害全部由保險公司賠償 且保險公司不得主張代位求償 : : 如果富人買了幾千萬的車 不讓他們上路爽一下實在太不人道 : : 讓他們上路卻要全國其他窮人每年都多一筆超額險開銷 又實在太不合理 : : 有人會說這種方案保險公司不會接受 : : 但是當初強制險推行時也是硬叫保險公司吞下去 : : 保費也還有討論空間 大家說這樣好不好啊~ 個人認為沒搞頭,理由很簡單,除非法律修法,不然財產受侵害時求償復原本來就是應有 權利。 很多人把保險想的太美好,但保險公司不是慈善事業,產物保險大多是是幫你分散“求償 無門”的風險而不是平白無故就有錢賠償,比較白話點就是債權轉讓的概念,債權轉讓後 保險公司能不能收到錢就是保險公司的事。 有錢人或超跑造成賠償金過高一般人難以承擔是財富分配的問題,而財富再分配應該從“ 稅”著手而不是要求被害人不得請求應有權利。 兩件事是分開的不能混為一談。 再稍為說一下有人提到撞超跑比撞死人賠得多點部分,其實問題很簡單,就是政府把人的 價值設定低了。 保險跟求償基本上都必須基於有“利益關係”,事故造成利利益上益損害才有賠償的問題 。 舉例來說,雙薪夫妻共養一個家庭,其中一方發生意外會造成利益上的損失(死亡或受傷 造成收入的損失)這才有保險受益人的資格。 隔壁老王就算被滿門抄斬也不會對你造成利益損失,所以你不能保隔壁老王受益人寫你, 除非你們有債務關係。(但基於道德風險問題,債務關係普遍不受理保險關係。) 這也是前陣子普悠瑪事件十五歲以下兒童不賠壽險的原因,除了道德風險外,十五歲以下 孩童沒有經濟能力,在利益上並不會造成家庭的經濟損失。(這邊請注意,是沒有保險關 係不得請求保險,不是台鐵不用賠,這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回到事故致死部分,原則上事故致死的求償是以經濟損失估算十到二十年左右。 單從財務損失來看,不談精神賠償。舉例來說,孝子假設一個月給爸媽一萬,孝子被車撞 死後,可以求償的金額約為二百四十萬(一年十二萬二十年), 這時候有認真思考的同學一定會說,孝子現在每月只給一萬,他沒被撞死以後可能會給更 多。 說的很好,很對,但請“提出證明”。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沒有人能舉證未來的收入如何,更好或更壞,是變霸氣總裁還 是變煞氣8+9,所以多半都是以身故當時的經濟狀況往後推導,政府根據此認定人的價值。 而超跑?修車廠維修的估價單就在那,沒什麼好說的。 總結一下,除非政府有辦法在讓超跑車主能復原車輛的情況下讓肇事者賠償降低(白話就 是政府出錢全民買單),否則要求賠償設上限都是損害車主權益。 是可以設計某種超跑險比照強制險的方式讓一定金額以上的車主強制納保來賠償限額以上 的賠償金,但這種險不會有壽險公司願意,且多少金額以上叫超跑?怎麼認定?這是大問題 。 最後,我知道一定有人不滿我以財務的方式看人的價值,說實話我也不喜歡這種思考方式 ,但很無奈這是現實做法。請不要戰我如果是我我還能不能說這種風涼話,我肯定說不出 來,但肯定改變不了現況。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samsung SM-G935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07.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5254628.A.710.html

12/20 05:35, 5年前 , 1F
超跑強制保險跟肇事者無關...只保證車會被修好而已。 超跑
12/20 05:35, 1F

12/20 05:35, 5年前 , 2F
強制全險一定會有保險公司收的...這就是為啥有精算師。 另
12/20 05:35, 2F

12/20 05:36, 5年前 , 3F
外如果定義是在賽車....那保險公司是不賠償的 嘻嘻
12/20 05:36, 3F

12/20 05:40, 5年前 , 4F
一樓提的全險就有代位求償的問題啊,肇事者一樣會被保險
12/20 05:40, 4F

12/20 05:40, 5年前 , 5F
險公司追償。
12/20 05:40, 5F

12/20 05:40, 5年前 , 6F
保險公司付錢把車修好後....他會請律師來跟肇事者討債。懂
12/20 05:40, 6F

12/20 05:43, 5年前 , 7F
唯一能有幫助就是讓責任加註在超跑車主身上。也就是說肇事
12/20 05:43, 7F

12/20 05:43, 5年前 , 8F
者有一定的cap. 之後的責任全部都在車主身上....這樣就是
12/20 05:43, 8F

12/20 05:43, 5年前 , 9F
超跑保費會變很貴而已
12/20 05:43, 9F

12/20 05:45, 5年前 , 10F
沒正妹圖是要聊幾次
12/20 05:45, 10F

12/20 05:47, 5年前 , 11F
你可以貼啊靠北
12/20 05:47,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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