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江宜樺遭台大生抗議 柯文哲:人家閉門上課你還去鬧已回收
※ 引述《kochiyainori (信仰是為了虛幻之人)》之銘言:
: 聯合新聞網
: 江宜樺遭台大生抗議 柯文哲:人家閉門上課你還去鬧
: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晚受邀赴台大社科院演講,遭擁護太陽花學運的學生衝進會場抗議,
: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被問到此事時,先向現場媒體確認,江的演講是否閉門,並說人家
: 閉門上課,類似政治系上課,「你還去鬧」,接著「哇」了一聲,並重申他常講的話,
: 自由已不侵犯他人自由為範圍。
: 柯文哲今天上午出席「消費者保護創新服務」記者會,會後媒體詢問,怎看江宜樺遭學
: 生抗議?柯文哲表示,如果要問他,抗議也要SOP,柯隨即向媒體確認,指江宜樺好像是
: 閉門上課?媒體也提醒是講座、是閉門。
: 柯文哲聽聞後接著說,人家閉門上課,類似政治系上課,「你還去鬧,哇」,並重申容
: 忍是自由基礎,自由已不侵犯他人自由為範圍。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545476
:
當時跑去行政院抗議以當時的法令就是違法的
江宜樺的做法只是依法行政
趨離範圍包括馬路的部分是在規定範圍內的 所以法院告不贏
其中集會遊行法第六條是民國 91年6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28080號令修正公布
也就是當時的凱道夜市條款
第六條(禁止集會遊行地區及例外)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
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
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第二十九條(罰則)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
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至於立法院沒事是因為立法院不在第六條規範下
此外立法院也沒有對學生提告 至少王金平不這麼做 所以占領立法院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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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敝魯就不知道了 你可能要去問問看方仰寧
他已經升官當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長了
不過我想方仰寧跟江宜樺應該都不會承認有下令打人這件事
如果敝魯來當行政院長趨離可能就直接抬出去
但如果一個一個人抬 有可能一整排的肥宅每個都重達150公斤
我想應該沒有警察願意搬 被打就真的不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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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以後應該要有共識啦
例如非合法集會遊行趨離時 人民如果起身離開 那警察就不能打 否則就算警察違規
不然就成流血衝突 被打的幫你惜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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