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劉宇 #同性戀穿泳裝上街是不行喔?已回收
※ 引述《kons (kons)》之銘言:
: 所以我認為現在同性戀要結婚,就是要爭取特權,或者正確一點是,爭取新的權利。
: 我認為平等的意思是,在法律上,所有人都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
目前,
同志活動訴求爭取相同權利
那「義務」呢?
釋憲說明對婚姻與家庭的制度性保障
在於為維持(人類)社會生生不息
進入民法婚姻制度的異性婚
即便沒機會看過民法
忠貞義務,扶養義務,教育責任
早已經成為不辯自明的文化
差別在
民法保障配偶可以合法分錢。
因為配偶有義務一同負擔對家庭的責任
目前台灣民法的家庭責任並不是只有對子代的保障
「權利起而義務生」
深櫃同居卻擔心沒保障?
要保障什麼? 合法分錢?
民法從來談的就不是愛情的保鮮劑
更不是會是一頂安全帽
如果你們連走去市場說服大姊大嬸的耐心或勇氣也沒有
要怎麼爭取選票?
要怎麼讓人認同你們的加入
並不會破壞早在民法出現前就慣行的婚姻默約?
台灣從來沒有自己的個人主義思潮哲學辯論
去學德國爭取同婚的手段
沒注意到基本文化歷史演進的不同
就註定這次公投在只有50%投票率下的大敗
--
說不定,
認真去看個婚姻板幾天
你們會發現專法就好
如同不少進入婚姻的女性想著有同居法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5.122.23
※ 編輯: pastoris (106.105.122.23), 11/29/2018 12:55:18
噓
11/29 12:55,
5年前
, 1F
11/29 12:55, 1F
→
11/29 12:55,
5年前
, 2F
11/29 12:55, 2F
→
11/29 13:00,
5年前
, 3F
11/29 13:00, 3F
→
11/29 13:10,
5年前
, 4F
11/29 13:10, 4F
推
11/29 13:20,
5年前
, 5F
11/29 13:20, 5F
→
11/29 14:51,
5年前
, 6F
11/29 14:51,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