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韓國瑜14年前撞死人判緩刑 「過失致死」判決書曝光已回收
簡單科普一下
馬路上路權的依據基本上是以下順序
1.憲警單位指揮
2.號誌
3.支幹道
4.左右方/少讓多/轉彎直行
基本上就是依照上面的順序來抓肇責,只要路權輸了
基本上在肇事責任上90%就是輸了。
所以回到本案,重機駕駛無照 + 超速,超速為次因,無照不影響肇責本身受行政罰則,
韓市長閃紅燈未停禮讓他車先行,故為肇事主因。
是不是很愚蠢?路權就是這麼愚蠢,但路權歸路權,法官有最終裁判權就是了,
只是大多數的case法官還是會尊重鑑定結果依肇責做判斷。
所以無照 / 酒駕 / 未使用方向燈...等等等這些你想的到的一些會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但是又不到公共危險或危險駕駛等級的行為基本上都是不影響肇責的喔。
另外行人的部分也說一下,行人走斑馬線闖紅燈被撞則行人違反號誌,另一方未依規定
禮讓行人,用上面的順位來看,行人為主因,未禮讓行人者次因。
但因為行人通常會受傷,所以以刑逼民這時候又可以拿出來用了。
然後就是智障霸王條款應注意未注意,這東西要判斷到底有沒有辦法
注意通常都要到學術單位做最後的分析才有辦法翻盤,不然都隨便交通警察跟鑑定單位
判斷,根本沒個準。
就是這麼智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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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就算你今天時速開20甚至開到路口才發現對方騎150衝過來
你靜止在那邊被側撞,在到學術鑑定之前你一樣99%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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