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同志會不會幫宅宅挺嫖妓權??已回收
我不知道你是無知?還是處於什麼狀況?
大法官釋憲案666號,對於社會秩序維護法80條,做出解釋,
「罰娼不罰嫖」,違憲。用的是平等權的理由。
令立法院修社違法第80條。
那時,就有討論,是要「娼嫖皆罰」,還是「娼嫖皆不罰」。
後來,立法院修改社違法。地方政府設置性愛專區。
性交易合法。
非性愛專區,娼嫖皆罰。
此釋憲案,是日日春協會請求釋憲的。
肥宅可以有嫖妓權。且在合法的範圍。
但地方政府,願不願意設置性愛專區。則是地方政府的權責。
肥宅們,可以遊行請求地方政府設置。即有權利合法嫖妓。
這比同婚釋憲案,還要早好幾年。
※ 引述《laverne1 (只收菁英不收雜碎)》之銘言:
: 同志交友約炮太簡單了所以一直要推同婚
: 可是忘了還有一群社會魯蛇 臭宅
: 別提交女友了
: 都快30歲了還是只能打手槍
: 普世價值 生物交配的權利
: 我是人 我要幹
: 同志會幫忙先過嫖妓權立專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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