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丁守中:如果驗票贏了,就不打選舉無效訴已回收
這裡可能有個問題,就是選罷法第69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聲請查封全部
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二十日內完成重新
計票…」,同條第7項規定:「任何人提起選舉訴訟時,依第一項規定查封之投票
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不得聲請重新計票。」。而就丁陣營的說法,他已經提起
選舉無效之訴。因為選舉無效之訴之規定在第118條「選舉罷免訴訟」章內,所以
應該是「選舉訴訟」的一種。這樣解釋的話,就算丁陣營能聲請法院查封名冊等,
但也不能聲請重新計票(驗票)。不知道有哪位法學先進可以幫忙確認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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