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HIV條例「傳染愛滋罰款」究竟保護了誰?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雙‧手賤攻擊瞎兔)時間5年前 (2018/11/13 09:34), 5年前編輯推噓4(513)
留言9則, 7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 與HIV帶原者發生危險性行為,不一定會被傳染 : 證明「U=U」(Undetectable = Untransmittable),意即HIV帶原者若穩定治療、服藥 : 將體內的愛滋病毒量控制在「測不到」(Undetectable)的範圍內,那麼就算與人發生 : 萬次的無套性行為,也「不會傳染」(Untransmittable)給他人。 : 以2016年沸騰一時的「馮老師案」來說,當時的媒體報導將他渲染成「故意到處無套約 : 、散播愛滋病毒」的妖魔鬼怪,彷彿他處心積慮,致力傳染愛滋。事實是,馮老師發現 : 己感染HIV之後,便穩定就醫治療,將病毒量控制在測不到的範圍內,醫院也針對這點 : 法院作證。 : 然而,他的案子,每一件都以未遂犯成立。 : 一群律師就馮老師案對HIV條例第21條聲請釋憲,其中,律師周宇修不平地說,「如果 : 今天都很配合治療(將病毒量控制在很低),法律評價卻還是跟已經轉換成AIDS(嚴重 : 已經發病)的一樣,你當然會讓人家覺得說,我幹嘛花那麼多時間治療自己? 反正這 : 社會討厭我嘛!有點像犯罪更生的概念,如果我今天想脫胎換骨,但這個社會給我很多 : 檻、不承認我。」 「檢測血漿病毒而測 : 不到」、「病毒並無感染他人之虞」,檢察官因此認定這跟「危險性行為」的要件不符 : 採不起訴處分。 :「但誰會口交戴 : 保險套?這根本不符合一般常識。」 : 鄧傑認為,性行為需要雙方同意,若從事危險性行為也應該是雙方責任,HIV條例第21 : 單方面課予帶原者責任是不公平的。他進一步分析,危險性行為跟揭露身分兩件事其實 : 綁在一起的 :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祕書長張正學也表示:「大部分的人會想說,『那你不講(告知 : 方),你就戴保險套啊!』可是我們要問的是,戴不戴保險套,到底是你的責任,還是 : 的責任?責任這件事應該是雙方的事,而且保險套還預防其他性病,可是其他都不會罰 。 越來越多誇張的言論 現在已經在宣傳愛滋病毒檢測不到就可以無套性交 不必讓對方知道 那下一步勒 下一步是不是就是愛滋病患可以捐血? 把所有不知情的人強迫置於風險之下 到時候甚至連捐血車的護理師都不能講「你有愛滋病所以不能捐血」 這就是同性戀的人權 請大家支持給個讚哦 1124,大家一起來支持同婚平權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9.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2072875.A.8C0.html

11/13 09:35, 5年前 , 1F
1124三好兩壞,終結亂象
11/13 09:35, 1F

11/13 09:38, 5年前 , 2F
他們會說U=U,愛滋血跟正常血一樣好用
11/13 09:38, 2F

11/13 09:41, 5年前 , 3F
讓想用的去用啊幹 得愛滋他們沒一個說要
11/13 09:41, 3F

11/13 09:42, 5年前 , 4F
負責的
11/13 09:42, 4F
同學 你也要用血庫的 ※ 編輯: AGIknight (223.137.9.22), 11/13/2018 09:43:13

11/13 09:46, 5年前 , 5F
噁心臭甲
11/13 09:46, 5F

11/13 09:58, 5年前 , 6F
捐血強烈反對,敢嘴的就選票制裁
11/13 09:58, 6F

11/13 10:14, 5年前 , 7F
閱讀能力跑哪去?就說測不到等於沒有傳`
11/13 10:14, 7F

11/13 10:14, 5年前 , 8F
染力了
11/13 10:14, 8F
拿別人的命去揮霍好簡單啊,是不是? 講這種屁話前你考慮過要怎麼濾掉真的有愛滋病毒的血液沒有? 就算是99.99%的篩檢率,請問那個0.01%是誰 你有考慮過他有自己的人生跟家人? 只是為了你自己的平等幻想就可以隨意捨棄一個人的生命 真是噁心 ※ 編輯: AGIknight (150.116.178.57), 11/14/2018 01:21:40

11/14 01:41, 5年前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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