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鴻海前員工攔侯控警吃案 警澄清已依法函送法辦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boyz)時間5年前 (2018/11/13 00:37), 5年前編輯推噓-2(6834)
留言48則, 1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0/23 (看更多)
所以你在106/10/07拿到補開的三聯單了嗎? 所以案件已進入電腦系統,也有案號了。案號受系統控管。 再者,在那之前106/09/25就函送新北地檢署了。 檢方怎麼說?法院怎麼說? 新聞敘述這一段是真的我就不知道你要打什麼警方吃案了。 張飛打岳飛嗎? 所以下述這段報導沒錯吧? 黃男於去年9月15日至土城分局頂埔派出所,對該名人資部門的高姓職員提出強制、妨害 自由等告訴,當時案件由一名王姓女警受理,王員完成相關人員筆錄後,於106年9月21日 移由分局偵查隊接辦,全案已於去年9月25日函請新北地檢署偵辦,王姓女警因作業疏忽 ,受理報案時未依規定立即開立報案三聯單,經黃男於去年10月6日陳情後,警方於去年1 0月7日補開報案三聯單給黃男。 你在集會現場,張飛打岳飛。可能用刑法152條現行犯先將你先行帶離。僅只保護管束。 很克制好嗎。所以你現在癥結點是警方不能優勢警力執法只能跟你釘孤支嗎? 海邊人生很慘,正義不彰。 但跟黑警察和拿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黑特定候選人是兩回事好嗎? 希望你澄清一下我的疑問。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14.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2040657.A.31E.html

11/13 00:38, 5年前 , 1F
你以為有案號警察就不會壓案喔
11/13 00:38, 1F

11/13 00:38, 5年前 , 2F
我之前自己就有報案被壓過快一年的經驗
11/13 00:38, 2F

11/13 00:39, 5年前 , 3F
直到我打去政風處抱怨 才馬上送出去
11/13 00:39, 3F
所以9/15報案。10天送檢方。壓在哪裡?有壓也不是警方壓的。

11/13 00:40, 5年前 , 4F
倒是你老兄哪位 對警察的執法很熟嘛?
11/13 00:40, 4F
所以匿名論壇要先身家調查喔?你個資要不要先貼一貼?

11/13 00:40, 5年前 , 5F
確實是有吃案阿 這部份無異議
11/13 00:40, 5F
在補發聯單之前就送檢方了。就表示沒有吃。

11/13 00:43, 5年前 , 6F
應該是去找地檢署還是警政署吧 找侯友
11/13 00:43, 6F

11/13 00:44, 5年前 , 7F
宜秀逗嗎
11/13 00:44, 7F

11/13 00:45, 5年前 , 8F
然後剛好吱八悶很久了 毫無邏輯的文都
11/13 00:45, 8F

11/13 00:45, 5年前 , 9F
能爆
11/13 00:45, 9F

11/13 00:45, 5年前 , 10F
幹,隔了快三個禮拜才拿三聯單,這不是
11/13 00:45, 10F

11/13 00:45, 5年前 , 11F
吃案是三小?
11/13 00:45, 11F
在補發聯單前案件已送檢方。除非原po有所補充。不然只是沒拿到單吧。

11/13 00:45, 5年前 , 12F
所以警察局怠惰沒開單是侯友宜官商勾
11/13 00:45, 12F

11/13 00:45, 5年前 , 13F
結?這連結很屌
11/13 00:45, 13F

11/13 00:46, 5年前 , 14F
以後警察沒開單我都可以指控副市長官
11/13 00:46, 14F

11/13 00:46, 5年前 , 15F
商勾結
11/13 00:46, 15F

11/13 00:46, 5年前 , 16F
支持那個人的意思是這樣嗎
11/13 00:46, 16F

11/13 00:47, 5年前 , 17F
還有,請問你他符合152條現行犯的什麽要
11/13 00:47, 17F

11/13 00:47, 5年前 , 18F
件?犯了哪個罪?提醒你現行犯是要有犯
11/13 00:47, 18F

11/13 00:47, 5年前 , 19F
法犯罪。請問攔候選人犯三小?
11/13 00:47, 19F
152根據當下一線人員判斷可能因推擠或拉扯。法院可以事後審查要件。當時也可以帶走 。

11/13 00:48, 5年前 , 20F
所以是侯叫他們把案子壓下的嗎??
11/13 00:48, 20F

11/13 00:48, 5年前 , 21F
指控不實可以提告,現在選舉一堆不實指
11/13 00:48, 21F

11/13 00:49, 5年前 , 22F
控有誰被警察抓了?還有所謂的誹謗罪是
11/13 00:49, 22F

11/13 00:49, 5年前 , 23F
原來侯友宜這麼厲害 還可以管到地檢署
11/13 00:49, 23F

11/13 00:49, 5年前 , 24F
公訴還是告訴乃論要不要去查一下?
11/13 00:49, 24F
告訴和非告訴乃論。有現行犯執法人員都要阻止吧。

11/13 00:49, 5年前 , 25F
這個板的下限又再次刷新
11/13 00:49, 25F

11/13 00:58, 5年前 , 26F
管侯屁事啊
11/13 00:58, 26F

11/13 01:06, 5年前 , 27F
真的是干猴屁事,鴻海的事請找郭董
11/13 01:06, 27F

11/13 01:31, 5年前 , 28F
看到一堆在高調就好笑,警政一條鞭,就算警
11/13 01:31, 28F

11/13 01:31, 5年前 , 29F
察吃案也是找內政部警政署查,抹在副市長?
11/13 01:31, 29F

11/13 01:31, 5年前 , 30F
如果這事發生在台北市一定變市長吃案了
11/13 01:31, 30F

11/13 01:33, 5年前 , 31F
案發地點在新北市 不關侯難道關柯嗎?
11/13 01:33, 31F

11/13 01:36, 5年前 , 32F
三傻都乏人問津了 這個也一樣啦 沒42
11/13 01:36, 32F

11/13 01:37, 5年前 , 33F
所以你眼中只有新北市的侯 對吧?
11/13 01:37, 33F

11/13 01:45, 5年前 , 34F
152現行犯的事實根據呢
11/13 01:45, 34F
法官會幫你事後審查。

11/13 01:45, 5年前 , 35F
看到這邊只想推一樓第四行。
11/13 01:45, 35F

11/13 02:10, 5年前 , 36F
什麼時代了還在黑警察?上次黑新北警察
11/13 02:10, 36F

11/13 02:10, 5年前 , 37F
的那個被抓出來約談了。難道這個海邊文
11/13 02:10, 37F

11/13 02:10, 5年前 , 38F
假貨也要這樣鞭?
11/13 02:10, 38F

11/13 02:32, 5年前 , 39F
所以就事實根據拿出來大家檢驗嘛
11/13 02:32, 39F
事實就是在補發聯單之前就送檢方了。吃案吃在哪? ※ 編輯: aeasyday (223.137.214.252), 11/13/2018 08:50:21 ※ 編輯: aeasyday (223.137.214.252), 11/13/2018 09:00:40 ※ 編輯: aeasyday (223.137.214.252), 11/13/2018 09:33:49

11/13 15:01, 5年前 , 40F
沒有人在問你法官 廢話最終當然是司法審查
11/13 15:01, 40F

11/13 15:02, 5年前 , 41F
我就問你本人提152現行犯你的事實根據在哪
11/13 15:02, 41F

11/13 15:03, 5年前 , 42F
很克制不然要定孤支言之灼灼 結果你文內
11/13 15:03, 42F

11/13 15:04, 5年前 , 43F
依據事實就只有"你在集會現場" 這樣就能送
11/13 15:04, 43F

11/13 15:05, 5年前 , 44F
152現行犯? 了不起依新聞多個嘴幾句而已吧
11/13 15:05, 44F

11/13 15:07, 5年前 , 45F
我就問你行文152現行犯的事實根據 也沒推
11/13 15:07, 45F

11/13 15:08, 5年前 , 46F
別的 你在這邊跟我扯吃案幹嘛 吃案我問的?
11/13 15:08, 46F

11/13 15:09, 5年前 , 47F
說實在我現在就坐等畫面啦 我可不好意思
11/13 15:09, 47F

11/13 15:10, 5年前 , 48F
在曖昧不明的狀況下隨便噴人152現行犯
11/13 15:10, 48F
我是這樣寫的。 你在集會現場,張飛打岳飛。可能用刑法152條現行犯先將你先行帶離。 原po不是第一次找侯如他所言。原po在集會現場。訴求是不存在的吃案。訴求對象是沒有 權責關係的侯。 這不是詐術鬧場就是因為個人問題搞不清楚狀況。 所以我說 ”可能”是152用詐術。有問題嗎?而警方可能是採信另方精神方面狀況的說法 保護管束。 所以我說克制。 所以吃案與否又不重要了嗎?揭發侯友宜指使警方吃案不才是這一連串行為的主旨? ※ 編輯: aeasyday (223.137.214.252), 11/13/2018 15:30:53 ※ 編輯: aeasyday (223.137.214.252), 11/13/2018 15:47:48
文章代碼(AID): #1RwQnHCU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23 篇):
文章代碼(AID): #1RwQnHCU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