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2槍擊斃車內通緝犯 檢:警員沒過失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阿肥)時間7年前 (2018/11/08 12:5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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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老天有眼當下卡彈 不然是不是警員又要中槍死了 車上那些重武裝 家屬竟然還說警察疏失 難道警察要被打死才叫沒疏失 歹路不能走沒聽過嗎 而且當下還有兩台機車從旁邊過去 要是火拼起來那些路過的不是衰死 ※ 引述《teramars (tomorrow never knows)》之銘言: : 22槍擊斃車內通緝犯 檢:警員沒過失 : 挺警察!高雄保大特勤中隊警員余和謙、施建安今年3月27日深夜巡邏遇上通緝犯陳祈 : 掏槍火拼,2人連開22槍擊斃他,經鑑驗是余射中致命的1槍,陳的家屬提告業務過失致 : 罪嫌。但檢方調查後,認定余和謙開槍為維護自己及民眾生命安全,也無他法阻止陳開 : ,並沒用槍不當或過失,前天做出不起訴處分。 : 高市保大特勤中隊昨天接獲不起訴處分書,隊長許金發轉述,余和謙得知後「心情鬆了 : 口氣」,不過告訴人仍能在7天內提再議,希望事情盡快落幕。 : 陳祈安家屬提告指出,陳祈安當時子彈未擊發,但余和謙應注意勿傷及人致命部位,卻 使 : 躲入車內的陳祈安中彈。檢方判斷,槍傷自左腰際上射入,子彈貫穿腹腔,擊中右胸腔 : 邊,致命的一發,應是從左後車門前上側射進車內,再擊中陳導致大量出血死亡。 : 余和謙主張是陳先開槍才回擊,檢方調查,陳祈安雖開槍未發彈,手槍內2發子彈的彈 : 有撞擊痕跡,證實有開槍,且車內又搜出衝鋒槍2把、改造手槍4把、子彈506發等大批 : 火,勘認陳火力強大,除危及員警性命,亦可能傷害民眾。 : 檢方再勘驗畫面,余和謙見對方扣板機,短時間無法判斷車內槍彈及人數,已屬危急情 : ,余也沒有其他辦法阻止對方開槍,只能朝轎車車身射擊制止,符合警械使用條例;且 : 著高度沒高於車窗,顯示余採由上而下方式射擊,避免擊中人體,縱然因陳祈安在車內 : 躺姿造成中彈,余都盡注意的義務,沒有過失。 : 今年3月27日凌晨,余和謙、施建安巡邏發現違停在大順路家樂福路邊的轎車形跡可疑 : 要求熄火受檢,不料當時車內後座陳祈安(43歲,毒品及強盜通緝),先拿槍給駕駛座 : 姓男子(41歲)、右前座的洪姓男子(41歲,毒品通緝),要求上膛疑似要與駁火;余 : 現車內不為所動,站轎車右前方舉槍喝令「下車」,陳一開門,便持槍扣板機,幸好未 : 彈,余驚覺退後急喊「有槍、有槍」,迅速開槍壓制,與站在車後方施建安共開22槍。 : 當時陳姓駕駛在駁火前就拿著上膛的手槍下車,乖乖被施建安控制蹲地,陳祈安被余開 : 反制就躲回車上;待大批支援警力抵達,右前座的洪姓男子投降下車,警問「他(指陳 : 安)中槍了對不對」,要求洪將陳拖出車外,確認陳祈安已負傷,才敢回報現場控制, : 送醫急救後仍不治。 : 總計余和謙開15槍、施建安開7槍。余和謙當時和支援警力說「剛後面的(指陳祈安) : 下車就槍對著我,我就開他了」,場面控制仍情緒激動說「他剛直接對著(指舉槍)我 : 」。事後高市警局認定余與施建安2對3的英勇表現,及時壓制歹徒開火,符合冒險犯難 : 格,向警政署提報破格升職,預計下月初開會審議。 : 記者林伯驊╱聯合報導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46837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59.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1653063.A.346.html

11/08 13:58, 7年前 , 1F
如果歹徒拿制式的連發武器怎辦
11/08 13:58, 1F

11/08 15:11, 7年前 , 2F
王牌吉他 誰不能打? 這點沒有爭議吧?
11/08 15:1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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