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志婚姻已成事實?呂秋遠談「平等」與「人權」已回收
1.媒體來源: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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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婚姻已成事實?呂秋遠談「平等」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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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2018年11月6日 上午10:27
同志在明年 5 月後就能結婚已成為定局,只有訂定專法與直接入民法的差異,任何公投
結果都無法阻擋同志結婚。對此,律師呂秋遠認為,同志婚姻已成事實,雖然人權不應該
公投,但是你的這一票,將決定台灣人「口口聲聲認定的親愛同胞」,是「把他們當人看
」,還是「他們本來就是人」。
呂秋遠在臉書發文表示,支持同志的異性戀也好,自己就是同志的朋友也罷,這些人都在
支持基本人權,或者說,反對一種「某些人是人,某些人則是把人當人看」的態度,但是
這與同志結婚,一點關係也沒有。
他說,「這次的公投明明就不是在表決同志能不能結婚,而是表決要用平等的方式,還是
踐踏人權的方式結婚,這些人為什麼就是不把焦點放在入民法或是立專法上,而是一再討
論同志結婚後,會有多麼禍國殃民?真的,我很遺憾的告訴反對派,禍國殃民已經確定,
不要去領票,你會比較開心。那麼,阻擋入民法總可以吧?」
呂秋遠質疑,阻擋入民法的目的是什麼?還不都是婚姻嗎?不過就是專法婚姻與民法婚姻
的差異,大家都是台灣人,幹嘛分這麼細呢?因為,你不能跟我用一樣的制度,你要用別
的制度,只是一個在民法,一個在專法。即使是專法的婚姻制度,也得要跟民法一樣,否
則就會違反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的意思。
而進一步的專法派疑問可能就是,既然都一樣,那麼你們這群支持同志的異性戀,還有同
性戀,你們不分性別在反對什麼?那就滿足專法派一點卑微的需求,立專法不是很好,又
可以弭平社會地方傳統壓力?
呂秋遠認為,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真的不是每個人都非常渴望婚姻制度,有些深受其害
者,還會鼓吹大家不要進入這牢籠,以免早晚還是要讓呂律師賺取律師費。有了不一定要
用,重點不是結婚,重點是平等。就像是有些支持民法派的異性戀會說,拜託,我們是在
「幫」你們耶,怎麼這麼不知好歹?
他指出,當同志婚姻已經成為事實,民法平權就會是義務。有人受壓迫,有人就要反抗,
這些人已經不被當作人看太久,將來如果不想讓自己以後被壓迫時沒人出手,現在是不是
該動手?
當你投下民法派這一票,不是因為你支持同志婚姻,畢竟這是大法官做的決定,你無權改
變。這一票,是因為你支持人權、支持平等理念、支持核心價值,所以你才投票支持民法
派。怎麼會是「異性戀」幫助「同性戀」?還一副我都施恩給你,你得感激涕零的樣子?
你是給自己一個交代,為自己之所以為人的價值負責。
此外,呂秋遠也提出 5 個問題,「你看過喜歡同性的孩子,因為恐懼、害怕跟別人不一
樣,而把自己的胸部束緊,傷害自己身體嗎?」「你看過喜歡同性的孩子,因為爸媽公然
辱罵同性戀是妖怪,所以躲在房間裡哭,懷疑自己不正常嗎?」「你看過喜歡同性的孩子
,因為社會給他們濃厚的罪惡感,所以得要強迫自己看精神科門診嗎?」「你看過喜歡同
性的成年人,因為不敢告白,怕連朋友都當不成,所以看著別人成家立業,自己孤家寡人
嗎?」「你看過喜歡同性的成年人,因為被逼著生小孩,所以跟自己永遠不會愛的異性結
婚,欺騙自己與配偶,永世不得超生嗎?」
他直說「只有入民法,才能讓他們發現,自己原來跟其他人一樣,重點從來就在於平等,
而不是婚姻。不能適用同一套法律,哪來的平等?」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2Dpjk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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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見已經跳針到不想回應了,
一樣請快去長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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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知道什麼叫做大法官釋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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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有看內文能曉得同志要的是平等的對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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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早已不是異常性癖,
請快去長知識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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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我把你們當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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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起去長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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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iego99 (220.142.101.213), 11/07/2018 09: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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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有愛滋?
※ 編輯: diego99 (220.142.101.213), 11/07/2018 09: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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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長知識吧,才不會講一些奇怪的話。
※ 編輯: diego99 (220.142.101.213), 11/07/2018 23: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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