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投爭議法官也看不下去 阻公民參政權 大開民主倒車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小精靈)時間7年前 (2018/10/18 08:54), 7年前編輯推噓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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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中時 2.完整新聞標題:公投爭議法官也看不下去 阻公民參政權 大開民主倒車 3.完整新聞內文: 中選會因為公投事件屢屢作成爭議處分,法官也看不下去講話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裁定書中明確指出, 因為根據公投法是以通過為原則,中選會依法沒有必要為難人民的補充連署聲請, 如果仍堅持己見欲抗告,無異是浪費司法資源與社會成本,且大開民主倒車。 公投是程序法 應給予補正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公民投票法的精神作出解釋,法官指出, 公投法是規範如何進行的程序法,也因此人民只要發起連署提案, 依公投法規範意旨,中選會應以通過為原則, 在此情況下,如果連署人數不合規應該通知補正,給人民救濟機會。 公投是為了讓人民就公共政策議題,以和平理性的民主方式,投下贊成與反對票, 藉以要求政府依多數民意決定作成政策或立法。 法界人士指出, 以核養綠的公投議題是否為多數公民的主張,必須透過人民的選票一張張統計出結論, 辦理選務工作的中選會理應依法行政,專注於審查連署人數、有效無效票, 如果連署人數有增加,就必須遵守法律給予補正機會,而非蠻橫拒絕。 籲別抗告 浪費司法資源 承審本件假處分聲請案的法官直言,黃士修與中選會的行政爭訟,黃勝訴的機率相當大, 但中選會不願退讓,還引發了不必要的訟爭與爭議,形成額外社會成本, 當行政機關不願「謙卑」面對人民時,司法基於保障正當法律程序,只能介入作成裁判北高行政法院在裁定理由書中,明白點出中選會未依公投法及行政程序法執行職務之處, 更提出忠告希望中選會別耗損社會成本,公投是人民權利任何政府機關不得恣意妄為, 阻斷公民參政權,中選會應尊重司法判決、懸崖勒馬。 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則認為, 中選會打輸官司沒有關係,但會引發外界質疑中選會的威信, 加上中選會甚至創了「時限行政」的詞彙,甚至準備抗告時仍不斷強調這概念; 但時限行政道理說不通,因為收件時間明明還沒到,「可以補件為何不給別人補?」 他從來沒聽過這種事。 廖元豪說,中選會有一個奇怪的論調是「沒有規定可以補件」, 但其實反過來說,也沒有規定不能補件,更沒有規定不能分兩次送, 認為是中選會利用奇怪的理由、創造法律概念阻撓別人。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tinyurl.com/y82rldc8 5.備註:中選會被瘋狂打臉惹,啪啪啪啪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236.1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9824049.A.879.html

10/18 08:54, 7年前 , 1F
中時8成在唬爛
10/18 08:54, 1F

10/18 08:55, 7年前 , 2F
這標題好怪
10/18 08:55, 2F

10/18 08:55, 7年前 , 3F
文不對題怪怪的
10/18 08:55, 3F
沒文不對題阿,連重點都劃好了=.= 簡單來說就是黃士修與中選會打行政爭訟,而裁定的法官在理由書裡認為, 中選會不給補件的作法,阻斷公民參政權、大開民主倒車, 引發了不必要的訟爭與爭議,形成額外社會成本。

10/18 08:56, 7年前 , 4F
?
10/18 08:56, 4F
※ 編輯: vickyshan (49.159.236.101), 10/18/2018 09:05:03

10/18 09:13, 7年前 , 5F
行政程序本來就可以補件
10/18 09:13, 5F

10/18 09:27, 7年前 , 6F
要把臺灣推去支那的狗報談民主?
10/18 09:27, 6F

10/18 09:36, 7年前 , 7F
時限行政真的沒聽過 主委自創的吧 超級離
10/18 09:36, 7F

10/18 09:37, 7年前 , 8F
譜 這哪間學店的教授?
10/18 09:37, 8F

10/18 10:26, 7年前 , 9F
柯:民進黨比國民黨更像共產黨
10/18 10:26, 9F
文章代碼(AID): #1RnzcnXv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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