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投爭議法官也看不下去 阻公民參政權 大開民主倒車已回收
公投爭議法官也看不下去 阻公民參政權 大開民主倒車
中國時報【林偉信、郭建伸╱台北報導】 2018年10月18日
中選會因為公投事件屢屢作成爭議處分,法官也看不下去講話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裁
定書中明確指出,因為根據公投法是以通過為原則,中選會依法沒有必要為難人民的補充
連署聲請,如果仍堅持己見欲抗告,無異是浪費司法資源與社會成本,且大開民主倒車。
公投是程序法 應給予補正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公民投票法的精神作出解釋,法官指出,公投法是規範如何進行的程
序法,也因此人民只要發起連署提案,依公投法規範意旨,中選會應以通過為原則,在此
情況下,如果連署人數不合規應該通知補正,給人民救濟機會。
公投是為了讓人民就公共政策議題,以和平理性的民主方式,投下贊成與反對票,藉以要
求政府依多數民意決定作成政策或立法。
法界人士指出,以核養綠的公投議題是否為多數公民的主張,必須透過人民的選票一張張
統計出結論,辦理選務工作的中選會理應依法行政,專注於審查連署人數、有效無效票,
如果連署人數有增加,就必須遵守法律給予補正機會,而非蠻橫拒絕。
籲別抗告 浪費司法資源
承審本件假處分聲請案的法官直言,黃士修與中選會的行政爭訟,黃勝訴的機率相當大,
但中選會不願退讓,還引發了不必要的訟爭與爭議,形成額外社會成本,當行政機關不願
「謙卑」面對人民時,司法基於保障正當法律程序,只能介入作成裁判。
北高行政法院在裁定理由書中,明白點出中選會未依公投法及行政程序法執行職務之處,
更提出忠告希望中選會別耗損社會成本,公投是人民權利任何政府機關不得恣意妄為,阻
斷公民參政權,中選會應尊重司法判決、懸崖勒馬。
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則認為,中選會打輸官司沒有關係,但會引發外界質疑中選會的威
信,加上中選會甚至創了「時限行政」的詞彙,甚至準備抗告時仍不斷強調這概念;但時
限行政道理說不通,因為收件時間明明還沒到,「可以補件為何不給別人補?」他從來沒
聽過這種事。
廖元豪說,中選會有一個奇怪的論調是「沒有規定可以補件」,但其實反過來說,也沒有
規定不能補件,更沒有規定不能分兩次送,認為是中選會利用奇怪的理由、創造法律概念
阻撓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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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士修提假處分訴訟的裁定處分書寫的 因為行政機關太扯違反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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