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鄉民法律系──刑法只剩殺人罪?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蘇湖)時間5年前 (2018/10/17 09:01), 編輯推噓12(513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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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法律系──刑法只剩殺人罪? 出版時間:2018/10/17 00:00 王子榮/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一個老掉牙的故事是這樣的,很久很久以前孔子門下有個以孝順聞名的學生曾參,有一日 他媽媽聽街坊跑來說他兒子殺人(恰巧同名同姓),一開始他媽媽也不相信,後來被說了 3次她不僅相信了,還趕緊收拾家當跑路去。這是有名的「曾參殺人」事件,用來比喻人 言可畏,用在最近的司法事件充滿既視感,真的是百年傳統、全新感受。 因為從以前網路上常在批評那些路上飆車的為何不是判殺人罪,筆者只是一笑置之,畢竟 情緒發言,鍵盤法官不外如此,但令人瞠目結舌的司法流言不僅沒有終結,反倒因為人言 可畏而一個一個實現,從坊間流言變成現世的預言,身為第一線基層人員看得是冷汗涔涔 、步步驚心。 幾天前發生在台北市鬧區互相競速以致於車輛失控,造成3位無辜路人不幸身亡的交通事 故,這樣的事件無疑引發社會大眾嚴厲的責難,一來是犯罪嫌疑人不是什麼善類,怎麼配 談人權,二來是行為乖張猖狂,在車水馬龍的市區狂飆造成嚴重後果,氛圍已是全民皆曰 可殺。筆者先是鄉民,然後才是法官,當然覺得憑什麼這些人可以用這麼草率的方式毀掉 其他人一輩子,自己撞死才是剛剛好,但激情之後回到理性這一端,感嘆刑罰有其極限。 不過好戲才剛登場,先是警方大張旗鼓認為行為人主觀上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而用殺人罪 移送,身為每日要搏版面、滿滿愛愚鐵血的治安機關,這麼做勉強理解,畢竟民眾觀感才 是他們的職責所在。不過隨即台北地檢署也以殺人罪聲請羈押(法院則認定是《刑法》第 185條第2項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這是哪招?莫非院檢彼此念的、考的《刑法》不一樣 ,就算念的過程硬是分成留德、留日學派也不該如此不科學。檢察官跟著警察起舞,放棄 專業的堅守,莫非被講行政官久了真的以為自己是行政官了,還是該請師爺替檢察官翻譯 翻譯法條文字,解釋什麼叫驚喜! 《刑法》上對於「故意」有白紙黑字寫在那裡,在第13條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 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 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向來學界或實務判決對於殺人罪的論罪,除了要證明行 為人「知道」以外,也該「想要結果發生」,飆車當下就想要殺人?如果發展到極致,那 每次違規闖紅燈沒發生事故,應該用殺人未遂法辦,怎會只開張不痛不癢的罰單了事。 所以無論是國人痛惡的酒駕行為或是交通嚴重違規行為,治本之計都是透過修法程序來提 升不法評價的內涵,例如葉少爺酒駕條款(《刑法》第185條之3),就是立法諸公回應民 氣可用下提高酒駕肇事的刑度。同樣的,如果認為此類駕駛行為極其可惡,也應該加快修 法腳步拉高過失致死的刑度,況且還有《刑法》第185條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發生死 亡結果刑度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守備,不該弄得整本《刑法》只剩下殺 人罪,難道都是畢業於鄉民法律系! 至於媒體報導法院裁定交保理由中有提到「和被害人不認識」,這句話立馬遭鄉民戰翻天 ,實際上這句話是因為檢察官用殺人罪聲請羈押,法官只是用來說明為何認為行為人主觀 上不會有殺人故意,不是泛指所有的情況(有網友衍生到鄭捷案)。可惜台北地院沒有針 對此一矚目社會事件,用較淺顯的新聞稿方式讓媒體不生誤會,事後諸葛來看,一旦錯誤 資訊傳播出去,就是對司法無遠弗屆的污名化和潑髒水,在司法院積極建置各地院的發言 人團隊之際,司法與媒體這一課還有得學習。 https://goo.gl/f2ouHD -- 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28.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9738093.A.B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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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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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稿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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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88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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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結論:多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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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應該是要喝止這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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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叫立委趕快修法 不要給法官大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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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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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你們的判法 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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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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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都法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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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 一定有人不看直接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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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掰 不過值得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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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台灣讀法律的真的都腦殘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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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法律水準真的低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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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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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鄉民水準可笑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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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打滑有兩個方向左和右 看右邊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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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鄉民水準真的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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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不該只分故意與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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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9:05, 5年前 , 21F
台灣的法官要全部剝奪裁量權,以後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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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9:05, 5年前 , 22F
還是撞過去 算故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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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陪審團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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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德性在說人法匠,這就是鄉民讓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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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9:05, 5年前 , 25F
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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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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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內文啊 社會變現這氛圍到底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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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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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左撞島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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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飆車危險駕駛無視公安的應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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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9:05, 5年前 , 31F
高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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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9:06, 5年前 , 32F
怪不唸書又自以為的心裡跟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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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9:07, 5年前 , 33F
變這氛圍當然怪不懂法的阿 懂法不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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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自己吧 一堆人看了內文還是憑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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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有限的知識胡說八道 這才是真正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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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9:07, 5年前 , 36F
悲的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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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9:08, 5年前 , 37F
法律根本走偏了…越來越保護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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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9:08, 5年前 , 38F
居然有人自豪自己能被讓腦殘看得起,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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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9:08, 5年前 , 39F
鄉民自己根本不懂的東西 到處亂噴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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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17 則推文
10/17 10:37, 5年前 , 257F
沒酸啊,我只是說出事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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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0:37, 5年前 , 258F
這邊的理組仇女肥宅還不夠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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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0:38, 5年前 , 259F
就去抓一篇判決來披所謂不和邏輯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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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0:54, 5年前 , 260F
同意不是故意,但現在過失致死判這麼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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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0:54, 5年前 , 261F
,要怎麼讓民眾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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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00, 5年前 , 262F
這小屁孩這樣上路難道不知道會危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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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三名死者不相識只能為他的「故意」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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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00, 5年前 , 264F
脫,但三名死者是欠他的嗎?爛法不修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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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這些法官無關嗎?真正在用法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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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們耶,知道法合不合理的也是你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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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00, 5年前 , 267F
,怎麼不去檢討爛法反而檢討起需要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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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的人群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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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01, 5年前 , 269F
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才是司法界的悲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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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41, 5年前 , 270F
刑法有準強盜罪,酒駕肇事致人死傷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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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42, 5年前 , 271F
創設準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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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04, 5年前 , 272F
爛法不修不是因為立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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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13, 5年前 , 273F
鄉民低能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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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29, 5年前 , 274F
樓上的k,立委立法卻不是直接使用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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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用法工具的人發現法有不當的地方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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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29, 5年前 , 276F
積極的回饋而不是僅僅消極的討論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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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29, 5年前 , 277F
然後判決就好吧,我指的「與修法無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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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2:29, 5年前 , 278F
」是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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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3:22, 5年前 , 279F
愛與鐵shit署長愛將酒駕輕輕放下,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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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3:22, 5年前 , 280F
酒駕連坐罰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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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sky5566:轉錄至看板 Examination 10/17 16:28

10/17 17:11, 5年前 , 281F
幫補 八卦版一堆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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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開發中國家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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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8:50, 5年前 , 283F
某b知不知道什麼是權力分立啊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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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是立法委員 樣樣都要他們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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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9:29, 5年前 , 285F
那sunsand這種讀歷史系的,在文組是什麼c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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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9:29, 5年前 , 286F
ss,求解?應該賺不到法律系1/3吧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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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0:11, 5年前 , 287F
說智商用學測判斷的人 我看只有你的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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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能用學測判斷 還是你一生最驕傲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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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0:11, 5年前 , 289F
刻就是學測了 如果你的人生只有這種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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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0:12, 5年前 , 290F
局 你高興就好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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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2:31, 5年前 , 291F
前面不是很多人很會嗆人多讀書,智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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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2:31, 5年前 , 292F
討論一下到底智商多高多會讀就氣噗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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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2:32, 5年前 , 293F
讀書最精英思想最先進最有文化最會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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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2:32, 5年前 , 294F
的就是你們啊,還怕人拿出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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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2:52, 5年前 , 295F
某D你應該沒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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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nedjkH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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