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匪良心發現 自首偷車牌搶劫害車主含冤入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8/09/27 15:35),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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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之銘言: : 從這新聞大概可以看到台灣法官判案用的『證據』 : 1.你的車牌 (完全無視你是否有重新申請或辦過遺失) : 2.受害者的『鑑定』(戴著安全帽的背影都可以認人,是寫輪眼還是白眼) : 3.當事人無被認可的不在場證明 (你老媽 你老妹都不算 天天掛一個密錄器在身上? 這樣的證據 是真的很可怕 常識或務實上 要搶劫 一定會隱藏自己的身分 蒙面、手套......等等 而車牌這種事 我也看過不少新聞 機車騎士被警察盤查的原因 是因為 拿抹布擋車牌 或是改裝物 檔到車牌 所以 一個人不遮車牌 跑去強劫 99%不是自己車 司法人員竟然完全不知道這點 沒把車牌當無效證據 而人證部分 本來就不能單憑人證來判罪 何況還是戴安全帽的情況 竟也採信 我覺得在這種司法環境下 政府應推出 免費的性侵犯監控腳鐐或手環 讓民眾可以依自己意願 自願去申請來戴 這樣隨時能有不在場證明 比較能避免被司法單位隨機製造冤案 抓去做績效 冤案對受害者造成的痛苦 絕不只是失去自由而已 也是對心理極大的折磨 人的心情如果不好 免疫力會下降 會生病 得癌症的 這點醫學上都有證實了 這個被關的人 如果多年後生大病 這些司法人員都該負擔一切醫療費用 絕不該是單純的 冤案一天5000這個簡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70.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8033758.A.A2F.html

09/27 15:54, , 1F
建議大家多打卡免得突然就被犯罪了
09/27 15:54, 1F

09/27 16:00, , 2F
判人冤案的警察跟法官應該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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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6:05, , 3F
推定有罪->無不在場證明->確定有罪
09/27 16:0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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