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掉刀被反殺」 崑山公安:正當防衛「免刑責」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小元宅爸)時間5年前 (2018/09/02 14:43), 5年前編輯推噓8(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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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下 這篇是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 轉發江蘇省檢察院的意見 (昆山其實是小地方,上級是蘇州市,然後才是江蘇省) 裡面對於案情的經過 以及為何認定正當防衛 其實闡述的很清楚 對於反廢死的我,覺得論述很有力 特別跟大家分享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MjQ5MzIxNQ==&mid=2650493671&idx=1&sn=35d6c65bb3faf80372036eefb19648db&chksm=878b1897b0fc9181047e5be74ab2c197fe16d7bb23afc0a1b477c71739799bc1274181b3917b&mpshare=1&scene=1&srcid=0901lzxwquTcsGz65tyYXsXA#rd 【二、認定于海明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的分析意見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 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 不負刑事責任。”根據本案事實及現有證據,檢察機關認為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 事責任。 1. 劉海龍挑起事端、過錯在先。從該案的起因看,劉海龍醉酒駕車,違規變道,主動滋 事,挑起事端;從事態發展看,劉海龍先是推搡,繼而拳打腳踢,最後持刀擊打,不法侵 害步步升級。 2. 於海明正面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現實危險。本案系“正在進行的行兇”,劉海龍使 用的雙刃尖角刀系國家禁止的管制刀具,屬於刑法規定中的兇器;其持兇器擊打他人頸部 等要害部位,嚴重危及於海明人身安全;砍刀甩落在地後,其立即上前爭奪,沒有放棄跡 象。劉海龍受傷起身後,立即跑向原放置砍刀的汽車——於海明無法排除其從車內取出其 他“兇器”的可能性。砍刀雖然易手,危險並未消除,於海明的人身安全始終面臨著緊迫 而現實的危險。 3. 於海明搶刀反擊的行為屬於情急下的正常反應,符合特殊防衛要求。於海明搶刀後, 連續捅刺、砍擊劉海龍5刀,所有傷情均在7秒內形成。面對不法侵害不斷升級的緊急情況 ,一般人很難精准判斷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傷害,然後冷靜換算出等值的防衛強度。法律 不會強人所難,所以刑法規定,面對行兇等嚴重暴力犯罪進行防衛時,沒有防衛限度的限 制。檢察機關認為,於海明面對揮舞的長刀,所做出的搶刀反擊行為,屬於情急下的正常 反應,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雖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 防衛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4. 從正當防衛的制度價值看,應當優先保護防衛者。“合法沒有必要向不法讓步”。正 當防衛的實質在於“以正對不正”,是正義行為對不法侵害的反擊,因此應明確防衛者在 刑法中的優先保護地位。實踐中,許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衛者在倉促、緊張狀 態下往往難以準確地判斷侵害行為的性質和強度,難以周全、慎重地選擇相應的防衛手段 。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司法機關應充分考慮防衛者面臨的緊急情況,依法準確適用 正當防衛規定,保護防衛者的合法權益,從而樹立良好的社會價值導向。本案是劉海龍交 通違章在先,尋釁滋事在先,持刀攻擊在先。於海明面對這樣的不法侵害,根據法律規定 有實施正當防衛的權利。】 【社會各界對這起案件給予了極大關注,尤其是廣大線民、專家、學者、律師積極提出意見 建議,理性表達觀點訴求,促進了案件的依法辦理,江蘇檢察機關表示衷心感謝。 人身安全是每個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對來自不法行為的嚴重緊急危害,法律應當引導鼓 勵公民勇於自我救濟,堅持同不法侵害作鬥爭。司法應當負起宣導風尚、弘揚正氣的責任 ,檢察機關也將會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正當防衛權利,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 引述《isaacc (小元宅爸)》之銘言: : 這新聞講得不夠深刻。 : 我來說說我看到的流程: 一開始警方先立案,然後偵辦。 : 最後警方覺得這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撤銷案件。 : 警方公告(有詳細說明): :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c2Njc0MA==&mid=2650599046&idx=1&sn=4d16fe88a47a238a8d14660b46ffdd40&chksm=bedcbdbd89ab34ab0949b87bd605af73db35c1d75ad110c9b029b5b5582fd4ab37d0c77ff8b8&mpshare=1&scene=1&srcid=09017liuJltSNdZn0Gga73Sl#rd : 在此同時檢察院已經提前介入此案,建察院的意見也是這是正當防衛, : 不負刑事責任,而且公安機關的撤案符合法律規定。 : 檢方公告: :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5ODAxMTQ1Mg==&mid=2247485528&idx=1&sn=e4db3dfb759558756a611c36ae99e7fe&chksm=fe4bf30bc93c7a1dd6e6f788463303d562a02d32537ad6c9a1d9849f4a020db15e34c8d91af7&mpshare=1&scene=1&srcid=09017GzX2sQVZwLE4Z4Pftjc#rd : 根據我所知道大陸的法律程序,這樣公安與檢察院都公開表示意見後 : 變成類似我國檢座給予不起訴處分的狀況 : 因此原受害者應該沒有刑事責任了 : 八卦是,這事情其實這幾天在大陸鬧很大,好人都怕碰到這種狀況 : 因為第一時間事發現場的幾個角度的錄影紀錄都被貼上網 : 很清楚可以看到酒駕的龍哥開BMW,紅燈時很惡劣的快速往機慢車道違規衝 : 差點撞到騎車的于男 : 接著小弟就下車打了于男一兩分鐘(這個小弟目前被警察拘留十天處分) : 後來車上兩個女生陸續下來勸架 : 結果大概是于男一直躲,小弟沒把人打倒 : 龍哥就衝下車來一起打 : 又打了一兩分鐘,因為還是沒把于男打倒 : 龍哥就回車子裡面,拿出尖刀砍人 : 把于男的臉上身上砍傷多處,然後喝醉了砍到刀子飛出去 : 于男才快速撿起來自衛。。。結果砍人的龍哥自己被戳中小腹 : 出血性休克身亡。 : 目前龍哥在甘肅的家屬說她很孝順 : 要來昆山幫兒子討個公道 : 估計後面還會有些事情 : 但輿論都站在于男這邊 : 據說澳門賭場也有針對這件事情開賭盤 : 于男無罪開釋的話堵場陪一萬倍。。。 : ※ 引述《lio226 (肺癆打臉王)》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Ettoday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龍哥酒駕砍騎士「掉刀被反殺」 崑山公安:正當防衛「免刑責」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44.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5870584.A.D0D.html

09/02 14:44, 5年前 , 1F
狂砍反殺是正常反應? 正常人是跑吧?
09/02 14:44, 1F

09/02 14:45, 5年前 , 2F
我先問如果正當防衛殺到是高官的小孩呢
09/02 14:45, 2F
一開始有人爆料,于男是解放軍特種部隊退伍,但不知真假。 坦白說閃躲的動作很不錯。。。

09/02 14:45, 5年前 , 3F
站在被害人的立場,立論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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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46, 5年前 , 4F
對方有槍 又比你年輕 體力比你好 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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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46, 5年前 , 5F
跑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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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46, 5年前 , 6F
真的比較先進。台灣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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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47, 5年前 , 7F
台灣法官每個判案都以為當事人是DMC但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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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47, 5年前 , 8F
人治民粹司法真的先進 台灣還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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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也有大陸朋友覺得應該這事情讓他進法院審理比較好 不過現在的狀況用我國的講法 就是檢察官覺得這是正當防衛,沒有觸犯刑法,直接不起訴了 大陸好像也沒有抗告/再議制度 另外大陸那邊警察/公安的力量比較大,警察也有發佈立案調查後撤銷案件的聲明 不過龍哥甘肅老家的老爸說 龍哥很孝順,每個月都會會幾萬塊RMB回家 他要來昆山給兒子討個公道 後面可能還有些故事會發展

09/02 14:47, 5年前 , 9F
還阿卡漢蝙蝠俠一樣,會控制時間特寫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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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47, 5年前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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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48, 5年前 , 11F
沒想到中國法律比台灣還進步 台灣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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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48, 5年前 , 12F
鬼島不法要向合法讓步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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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49, 5年前 , 13F
加害者 中國保護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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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49, 5年前 , 14F
法匠:一群法盲
09/02 14:49, 14F

09/02 14:50, 5年前 , 15F
台灣是加害人可教化輕判,被害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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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50, 5年前 , 16F
是過度防衛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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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52, 5年前 , 17F
但是性於的還是得死啊,以為別人會放過他?
09/02 14:52, 17F

09/02 14:56, 5年前 , 18F
法院做做樣子,私下在把于處理掉
09/02 14:56, 18F
另外的確也有江蘇的檢警建議當事人于哥能躲就躲一下 ※ 編輯: isaacc (36.225.144.22), 09/02/2018 14:59:54

09/02 15:02, 5年前 , 19F
這個判決寫得很不錯,不因國家對立
09/02 15:02, 19F

09/02 15:02, 5年前 , 20F
而廢言
09/02 15:02, 20F

09/02 15:26, 5年前 , 21F
孝順的黑道啊,看看那精美前科
09/02 15:26, 21F

09/02 15:27, 5年前 , 22F
于出事的話,那個號稱角色扮演的社團
09/02 15:27, 22F

09/02 15:28, 5年前 , 23F
肯定滅團,一個都跑不了
09/02 15:28, 23F

09/02 16:18, 5年前 , 24F
只有我覺得之後的結語很不和諧嗎
09/02 16:18, 24F

09/02 16:21, 5年前 , 25F
合法沒有必要向不法讓步!沒錯!
09/02 16:21,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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