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單車男「7秒5刀」捅死龍哥!判正當防衛免刑責 陸檢解釋原因了已回收
來說個笑話
有個人摔下山谷,正好上面一個法律人經過
於是對他喊
“你用xxx,然後再ooo就能得救了”
後來摔下去的人自己努力爬了上來,結果快
到時又被法律人踢下去
“方法錯了!”
不好笑嗎?那再一個
台灣司法公平公正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看影片 https://youtu.be/G4tCyAJ1AQw
: 2:20秒開始是砍人的鏡頭
: 以下是我的幾點感想
: 1、這篇台灣的報導的問題在於
: 當事人騎的是中國所謂的「電單車」,而不是自行車。
: 當然這跟整起案件沒有什麼關係。 XD
: 2、一件因果關係很明確的殺人案
: 居然沒有進入到法院程序審理,而是由檢察官直接不起訴處分
: 有點不可思議。
: 這件案子並不是說罪證不足所以不起訴起分
: 而是犯罪人的犯案過程很清楚,但是檢察官卻直接引用法條不起訴。
: 就算認為有阻卻違法,檢察官還是應起訴並讓法官判決。
: 所以自頭至尾沒有進入法院體系讓人覺得很意外。
: 3、被害者的身分與民眾的反應對檢察機關的影響
: 首先,被害者的身分,歸根結底有幾點特徵
: A、有錢
: B、多行不義
: C、有前科
: 其次,很明顯的是被害者先挑釁
: ------------------------------------------------------
: 上面我劃條線,因為到此為止跟本案無關。
: 但是很明顯的讓民眾甚至是檢察官對其沒有一絲同情之心。
: 如果被害者只是挑釁就算了,問題是他自己拿刀出來
: 然後刀掉下來後,被于撿到,於是雙方角色互換。
: --------------------------
: 于砍了五刀,前三刀應該說是正當防衛沒有問題
: 後兩刀對方已經逃跑,再砍真的就不符合正當防衛,而是防衛過當了。
: 問題是,前三刀尤其是第一刀,符合正當防衛的情狀,並且是致命傷
: 也就是說後面有可能是防衛過當,但是並不妨礙因果關係形成。
: ---------------------
: 結論:
: 法律與判決不應受到大眾及新聞的關注,而是應該回歸到案件本身。
: 不能因為這個傢伙看起來「罪該萬死」因此就直接「順應」民意
: 重大案件無論如何還是應該走完法律程序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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