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冤獄蹲10年獲釋!僅憑按摩女指認 林金貴遭判無期徒刑已回收
每次有這種冤獄新聞出來
就有還在蹲高點保成的無業法律人高潮
一人一句“所以我才說台灣應該廢死”
“如果當初判死刑就無法挽回了”
讓我實在忍不住想問一下待業中的法律菁英:
請問這些冤獄者的時光難道就可以挽回嗎?
他們在冤獄審理的過程中
失去的自由
失去的時間
這些難道可以挽回嗎?
如果待業法律菁英主張國賠無法彌補失去的生命 所以應該廢死
那請問國賠可以彌補他們失去的自由嗎?
如果覺得可以
那不啻於認同國家擁有交易人民自由的權力 我想這無異於奴隸制復辟
任何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都是否定的
既然這樣 如果廢死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冤獄那無法彌補的損失
我們乾脆把徒刑也廢掉算了
一律用罰錢的
殺人罪也是罰錢
強姦罪也是罰錢
如果最後逆轉發現是冤獄
賠償就是返還罰金再加算利息就好
這樣以後誰也不用擔心冤獄了
大家說好不好
出問題不是去想著怎樣從審判制度 法官檢察官這些高級法律人的素質等源頭解決
只會把頭埋到沙堆裏
難怪台灣整天喊司改還是改出一堆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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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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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著高級廢死法律人的理論走的邏輯啊
每次有這種被白關十幾年的冤獄出來
高級廢死法律人都會在那邊說
“還好沒判死刑”
“看吧 台灣果然應該廢死”
都在主張死刑會讓冤獄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
那徒刑同樣也是會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
我們是不是應該把徒刑也一起廢掉?
高級法律人不去檢討那群高高在上不用負擔任何風險所以亂判的法匠 只會跳針冤獄好可怕
所以要廢死
既然如此以後大家有罪都罰錢就好了
安安心心過日子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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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badjoke (110.165.203.115), 08/08/2018 0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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