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官就是想要老闆連帶負責 所以AI是趨勢?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伊莉一咻)時間7年前 (2018/07/31 17:30), 7年前編輯推噓18(26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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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有寫出法官的見解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731/1401865/ 陳、張兩家求償案一、二審均由不同法官審理,兩案一審都認定呂炳宏3人是謝女僱主但 無連帶責任,均判謝女獨自賠償張母368萬餘元、賠償陳男兩子共631萬餘元。 不過民事案二審時出現變化,張案法官指呂男3人疏於監督,改判應與謝女連帶賠償一審 認定的368萬餘元,呂男3人上訴企圖翻盤,去年6月被最高院駁回上訴而定讞。 呂男3人隨即對張案判決向高院聲請再審,主張謝女擅自用店內飲料招待乾爹陳進福夫妻 ,並於飲料裡下藥迷昏後殺害,皆非身為店長的職務,而是謝女濫用職務機會的個人犯罪 行為,且店內對員工已盡選任監督義務,不應歸責3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高院再審庭審理認為,呂男3人所提出的員工教育訓練手冊等資料,僅規範店內各種食物 飲品製作流程、點餐及出餐作業流程等,並無關於顧客消費及場所安全的注意事項。 ------------------重點-------------------------- 高院再審庭指出,郭姓女店員先前出庭證稱,謝女行兇前幾分鐘,他看見陳男夫妻神色有 異,但她忙著打掃,以為謝女會處理,所以沒上前關心,或向謝女、呂男回報,由此可見 ,當時店內對於員工的監督確有疏失。 此外,謝女行兇後回店內更換髒污衣褲,呂男也僅隨口詢問,錯失預防或及時發現的可能 ,高院再審庭因此駁回呂男3人的聲請,最高院今駁回呂男3人的上訴定讞。 --------------------重點---------------------------- 法官見解1: 所有員工 看到客人神色有異 都該上前關心 儘管客人熟悉的員工(謝依涵) 都已經在場了 你的員工沒上前關心 就是你沒教好 法官見解2: 老闆看到員工換衣服 應該要問到水落石出 不能隨口問問 必須像軍中長官問下屬、檢察官問犯人那樣 就算問到 讓員工覺得老闆性騷擾 也要繼續問 ----------------------------- 個人認為 第一點說不通 就算員工上前關心 發現客人不舒服 依然還是會請謝依涵 帶客人去看醫生或回家休息 若向老闆回報 老闆依然還是會請謝依涵 送客人看醫生或回家休息 因為跟受害者關係最好的 就是謝依涵 而法官判案 常常都是用【事後第三者】的態度來看事情 不會去想當下狀況: 「事發前 誰會認為謝依涵要殺友人?」 這就跟我們常常看到的 被判防衛過當的案子一樣 法官無法做到:設身處「時」 他們就像看完戲的觀眾 在評論戲中角色:「早知道會這樣 一開始你就該那樣」 而第二點 更是弱智到極點 都已經行兇完了 就算老闆問到水落石出 問出謝依涵換衣服的原因 悲劇還是已經發生 老闆要怎麼阻止? 坐時光機嗎? 這個案子 一開始的低審級 法官都是正常的 可是 審級越高時 就出現這種脫離常識的判決 司改唯一的正道 就是陪審團 不要期待疊床架屋的製造越多審級 因為審級越高的法官 他們的腦袋就被這套不正常的法律 侵蝕的越嚴重 判決自然越低能 法院的級別越高 並不會越公正 只會出現越脫離現實社會的司法敗類 反而是低級別的法院 才有正常法官 而高院就是 無社會經驗的智障+司法敗類 的稅金小偷聚集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70.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3029435.A.EE5.html

07/31 17:31, 7年前 , 1F
上法院 有經驗的都知道需要賭運氣
07/31 17:31, 1F

07/31 17:32, 7年前 , 2F
反倒是小小法律系學生 最愛嗆人法盲
07/31 17:32, 2F
沒關係啦 至少這些學生 就職後 也是在低審級的法院 所以至少還可以期待 他們是正常的法律人 而不是像高院那群吃稅金的人渣一樣

07/31 17:34, 7年前 , 3F
地院比較多年輕法官 判決會比較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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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34, 7年前 , 4F
越上去就.....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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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oyoflag (61.70.70.91), 07/31/2018 17:36:03

07/31 17:36, 7年前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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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38, 7年前 , 6F
陪審團以下言論保留,其他贊同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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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38, 7年前 , 7F
台灣法官是什麼樣子也不是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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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43, 7年前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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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46, 7年前 , 9F
越高院都是一些老屁股垃圾,平常工作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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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46, 7年前 , 10F
會凹後輩跟下屬了,怎麼可能判決會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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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46, 7年前 , 11F
,他的認知已經覺得我凹人天經地義,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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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46, 7年前 , 12F
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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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47, 7年前 , 13F
老屁股連法條都不知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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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51, 7年前 , 14F
我覺得你可以先去看看民法188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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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51, 7年前 , 15F
目的再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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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上面有人會說 "老屁股連法條都不知道"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下藥算職務嗎? 如果是他咖啡泡太燙燙傷人、咖啡加辣椒害人過敏生病 算老闆沒教好 這種立法目的 比較應該用在貨車運輸上吧? 早期 我聽說過 貨車行老闆 會下令 如果貨車撞到人 要倒回去碾死 因為重傷照顧一輩子 比較貴 賠死亡 比較便宜 而且司機通常沒錢賠 才要老闆負責任 讓老闆監督司機 不要開快車 但咖啡店下藥殺人 適合這樣用嗎? 「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 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 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預謀殺人 有辦法用【相當注意】來阻止跟預防嗎?

07/31 17:52, 7年前 , 16F
主要是要保護被害人 所以條件放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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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52, 7年前 , 17F
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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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53, 7年前 , 18F
畢竟謝殺人了時候是上班時間 老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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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53, 7年前 , 19F
在店內 二審逆轉認定有過失也不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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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53, 7年前 , 20F
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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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謀殺人+下藥 老闆在店內 也無法察覺吧? 老闆眼睛能監視店內每個角落嗎? 櫃台、料理台..... 一定有死角 要如何監視兇手下藥呢? 看到客人面露難色 要如何在第一時間 就判斷:「一定是我的員工下藥想殺人!」 我如果是老闆 我一定叫謝依涵送客人去休息啊 客人就跟謝依涵最熟 而且你記得 謝依涵沒死刑的理由嗎? 因為法院傳喚的謝依涵同事 都說謝依涵 【人很好、工作認真親切啊】 老闆哪可能 對一個形象良好的員工 懷疑他想殺人? 所以我才說 這些法官是看完戲後 評論角色的觀眾 ※ 編輯: yoyoflag (61.70.70.91), 07/31/2018 18:13:29

07/31 17:55, 7年前 , 21F
然後別在那邊陪審團了 美國冤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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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55, 7年前 , 22F
例超高 還AL勒 早就做過實驗了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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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55, 7年前 , 23F
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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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56, 7年前 , 24F
監督的到謀殺?民法188要求的是不是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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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56, 7年前 , 25F
什麼陪審團的 根本不適合台灣 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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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56, 7年前 , 26F
德國怎麼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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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57, 7年前 , 27F
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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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59, 7年前 , 28F
啊是保護到誰了?超幹 老板慣 懷疑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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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7:59, 7年前 , 29F
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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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8:03, 7年前 , 30F
保護死的那兩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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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8:09, 7年前 , 31F
認定很寬所以才會有188條第三款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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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8:12, 7年前 , 32F
188第三款早就被實務架空了
07/31 18:12, 32F

07/31 18:22, 7年前 , 33F
就跟你說了 188要保護被害人所以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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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8:22, 7年前 , 34F
寬鬆 員工翹班把店內客人殺了 你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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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8:23, 7年前 , 35F
闆在店內 實務就會過了 不然死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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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1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 編輯: yoyoflag (61.70.70.91), 07/31/2018 18:32:09

07/31 18:29, 7年前 , 57F
永遠扯不完 老闆的店營業受到影響很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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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8:29, 7年前 , 58F
188-三項基本上被架空了...... 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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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8:29, 7年前 , 59F
這1項但書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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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8:29, 7年前 , 60F
家屬喪親也很衰 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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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8:29, 7年前 , 61F
我記錯三項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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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8:30, 7年前 , 62F
就一項很寬鬆了 根本沒人用三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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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8:30, 7年前 , 63F
法官被堵爛的人在法院砍了 院長要一起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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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8:34, 7年前 , 64F
原來院長是法官老闆喔 奇文共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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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8:38, 7年前 , 65F
謀殺案也適用?這不妥吧!
07/31 18:38, 65F

07/31 18:41, 7年前 , 66F
賠償應該叫兇手全賠吧,到底關老闆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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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8:48, 7年前 , 67F
立法目的就是要讓被害者儘快得到賠償,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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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8:48, 7年前 , 68F
故意不故意一點關係也沒有,呂之後可以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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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8:48, 7年前 , 69F
向謝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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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8:50, 7年前 , 70F
向謝求償? 好好笑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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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8:56, 7年前 , 71F
無限期支持ai取代法匠
07/31 18:56, 71F

07/31 19:00, 7年前 , 72F
台灣水準 跟我說搞陪審團?
07/31 19:00, 72F

07/31 19:09, 7年前 , 73F
你很棒
07/31 19:09, 73F

07/31 19:14, 7年前 , 74F
如果我是老闆就立刻脫產讓被害人一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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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9:15, 7年前 , 75F
都拿不到,大家一起烙下來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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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9:17, 7年前 , 76F
至於陪審團制,就等著看不懂法律的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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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9:18, 7年前 , 77F
審團諸公被律師牽著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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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9:19, 7年前 , 78F
被害人要要不到賠償很雖,所以硬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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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9:19, 7年前 , 79F
個有錢的來賠???神邏輯
07/31 19:19, 79F

07/31 19:20, 7年前 , 80F
是啊 全世界都有呢 全世界都神邏輯
07/31 19:20, 80F

07/31 19:21, 7年前 , 81F
以後公司都不用負責 因為都受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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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9:22, 7年前 , 82F
整天那邊陪審團、AI好棒棒 早就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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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9:22, 7年前 , 83F
實驗了 超級可怕 還一堆人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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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9:24, 7年前 , 84F
老實說啦 最支持陪審團的是律師啦
07/31 19:24, 84F

07/31 19:24, 7年前 , 85F
以後收費就可以變高還比較好打官司
07/31 19:24, 85F

07/31 19:26, 7年前 , 86F
現在脫產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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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9:36, 7年前 , 87F
規定沒問題 是法院主流見解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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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9:36, 7年前 , 88F
主流見解把188三項解釋得太狹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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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3:12, 7年前 , 89F
呵呵那你看到188法務部的修正草案應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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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3:12, 7年前 , 90F
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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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02:05, 7年前 , 91F
這種事情想來想去 真的要把它鬧大 要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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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02:06, 7年前 , 92F
些辦法引起群眾的注意才能脫身再繼續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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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02:06, 7年前 , 93F
去會被法官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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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3:09, 7年前 , 94F
最高法院新聞稿跟你講的不一樣ㄛ
08/02 13:09, 94F

08/02 13:10, 7年前 , 95F
08/02 13:10, 9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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