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趕走代駕 醉男輾死婦驚悚 拖行10米 可惡 已回收
: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前天晚上11時,一輛深色轎車突然偏離車道,跨過中央雙黃線,
: 逆向撞上一輛來不及閃躲的機車,女騎士騰空飛起,隨即被捲入車底,駕駛渾然不覺續往
: 前開,女騎士慘遭拖行10公尺後,男駕駛下車滿身酒氣還喊「這是怎麼一回事」,試圖開
: 車前進,將受困車底的女騎士拉出來,目擊民眾急忙大喊:「人在車下不要亂動,不然受
: 傷更嚴重!」警消趕到焦急幫女騎士做CPR,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 造成2個家庭破碎的肇事駕駛黃志明(49歲)是一家水電工程行老闆,前晚到北市木新路
: 參加朋友飯局,席間喝了酒,他尚保持一絲清醒,知道酒後不能開車,花了1300元請來蔡
: 姓代駕司機幫忙開車,還好心讓3名友人上車,沿路送回家,未料前晚11時許,代駕司機
: 將車開到板橋仁化街,黃男卻要司機把車停靠路旁,他要自行把車開往租用的停車場。
: 爛醉到不知自己開車
: 黃男從仁化街繞到民治街,再轉到文新路,開了400多公尺,經過路口離停車場不到10公
: 尺時,他酒意上來,車子不自覺越過中央雙黃線,這時正要去卡拉OK上大夜班的女騎士孫
: 麗珠(55歲)閃避不及,遭黃男轎車迎面撞上,孫婦整個人彈飛落地,黃男完全不知道撞
: 到人,車子還往前開,輪子輾壓過孫婦肚子,她整個人在地上滾動被拖行了10多公尺,黃
: 男才停車察看。
: 附近居民聽到撞擊聲出來察看,黃男下車時還一臉醉意喊著:「這是怎麼一回事?」不知
: 是自己開車,還以為是代駕司機撞到人,看到車底卡了個人,他意圖開車前進要將孫婦拉
: 出來,民眾見狀上前阻止並打電話報警。黃男在現場還打電話向友人求援:「我有代駕啊
: ,幫我處理一下。」
: 警消到場將孫婦救出,但她已無呼吸心跳,警消就地做CPR,孫婦口鼻卻不斷流血,經送
: 醫急救仍告不治。警方對黃男酒測,發現他酒測值高達0.76毫克,偵訊後已將他依公共危
: 險罪嫌及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對於黃男是否刻意輾壓死者,將再進行調查。
: 戰勝乳癌卻不幸橫死
: 孫婦的胞妹說,姊姊婚後育有1子1女,但和丈夫感情不佳,一直等到子女成年,姊姊才和
: 丈夫離婚,並和年邁母親同住,母親得知愛女車禍慘死,也是痛哭不捨;胞妹說,姊姊罹
: 患乳癌,仍積極接受治療戰勝病魔,不料才病癒沒多久竟被酒駕撞死;至於和她感情要好
: 的姪女,痛罵酒駕肇事者:「為什麼不能去死?為什麼要去破壞別人的家庭?」
: 代駕的蔡姓司機表示,前晚黃男與友人在北市木新路三段聚餐,他接到代駕任務後,開黃
: 男的車並將黃男的3名友人分別送往永和、中和及板橋民生路三段,正要將黃男載往指定
: 的民治街目的地,但黃男要他在民治、仁化街口的萊爾富停下,他只好尊重其要求,拿到
: 代駕車資1300元後就離開。
: 【新聞評論員】
: 針對車主酒後找代駕,竟還是心存僥倖而肇事致人於死一事,酒駕殺人者已是全民公敵,
: 但酒駕殺人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至今第5年,還沒有被告遭重判10年的案例。
: 我認為法官應對酒駕殺人者重判,惟有酒駕者付出的代價極大化,酒駕殺人者必坐牢,酒
: 駕肇事者會失去工作,才有可能遏阻酒駕者心存僥倖,鋌而走險的歪風。
: 至於代駕服務是預防酒駕的配套機制之一,以確保車主酒後安全回家,因此對於車主酒後
: 任何影響其安全回家的舉措,提供服務的代駕業者與司機應積極面對,對於服務過程中突
: 發狀況,也應事先備齊緊急應變措施,並及時報警求助,才能制止車主任何可能導致危險
: 駕駛的行為。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730/38083737
: 5.備註:
: RIP
: 不是檢討受害人喔!
: 可是路邊沒車
: 機車也騎雙黃線??
: 要左轉彎??
: 有卦嗎
必須說真的,這起案件不一定會被判為酒駕肇事。
所謂酒駕是駕駛有酒駕意圖。
一般來說,
你開車出門喝酒,
然後當然會開車回家,
最標準的酒駕,
你不可能推託說你一開始沒想要酒駕,
是喝茫了都不知道自己在幹嘛,莫名其妙上了車開回家。
但是這個案件駕駛原本知道要請代駕,
而且就新聞描述,
他喝茫到最後幾百公尺他自己開車時他還以為是有人在代駕。
他就有可能能夠以他沒有酒駕意圖,
他不知道最後發生了什麼事,
這一類的說詞脫罪,
後來只用過失致死罪來判,
或者依刑法第19條那些行為時心智有缺陷之類的屁法條降低罪責。
我不認同這樣,
我發文這樣說只是我估計法院會這樣判。
在鬼島,現在對被害人最好的結果就是家屬能得到滿意的賠償這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44.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2921322.A.68A.html
→
07/30 11:29,
7年前
, 1F
07/30 11:29, 1F
→
07/30 11:30,
7年前
, 2F
07/30 11:30, 2F
→
07/30 11:30,
7年前
, 3F
07/30 11:30, 3F
噓
07/30 11:30,
7年前
, 4F
07/30 11:30, 4F
推
07/30 11:30,
7年前
, 5F
07/30 11:30, 5F
→
07/30 11:30,
7年前
, 6F
07/30 11:30, 6F
→
07/30 11:31,
7年前
, 7F
07/30 11:31, 7F
推
07/30 11:31,
7年前
, 8F
07/30 11:31, 8F
→
07/30 11:31,
7年前
, 9F
07/30 11:31, 9F
→
07/30 11:32,
7年前
, 10F
07/30 11:32, 10F
→
07/30 11:34,
7年前
, 11F
07/30 11:34, 11F
推
07/30 11:34,
7年前
, 12F
07/30 11:34, 12F
→
07/30 11:42,
7年前
, 13F
07/30 11:42, 13F
→
07/30 11:53,
7年前
, 14F
07/30 11:53, 14F
→
07/30 11:54,
7年前
, 15F
07/30 11:54, 15F
推
07/30 12:10,
7年前
, 16F
07/30 12:10, 16F
推
07/30 12:27,
7年前
, 17F
07/30 12:27, 17F
→
07/30 12:27,
7年前
, 18F
07/30 12:27, 18F
→
07/30 12:27,
7年前
, 19F
07/30 12:27, 19F
→
07/30 12:27,
7年前
, 20F
07/30 12:27, 20F
推
07/30 12:30,
7年前
, 21F
07/30 12:30, 21F
→
07/30 12:49,
7年前
, 22F
07/30 12:49, 22F
噓
07/30 13:49,
7年前
, 23F
07/30 13:49, 23F
→
07/30 13:50,
7年前
, 24F
07/30 13:50, 24F
→
07/30 13:51,
7年前
, 25F
07/30 13:51, 25F
→
07/30 13:52,
7年前
, 26F
07/30 13:52, 26F
→
07/30 13:54,
7年前
, 27F
07/30 13:54, 27F
→
07/30 13:55,
7年前
, 28F
07/30 13:55, 2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4 篇):